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卷烟专卖

视图

档案浏览器

民国初年,随着帝国主义资本的侵入、卷烟市场的开拓,当时的统治者对其实行高税政策,并逐步实行专卖。经过多年的演变,出现了委托专卖、部分专卖、全部专卖3种不同的专卖形式,卷烟专卖体制,由不健全达到健全。

委托专卖 1913年,为攫取高额利润,以英美烟草公司为代表,建立一整套的托拉斯机构,垄断了国内卷烟市场。英美烟草公司的销售组织在境内聊城、临清设有代表机构,只准销“洋”公司的产品,不准销售华商生产的产品,形成了长达40多年的帝国主义资本垄断时期,直至新中国建立才予以取缔。

1915年7月,民国政府正式公布的《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规定,烟酒公卖以官督商销为宗旨,烟酒买卖均由公卖站代为经理,不得私买私卖。此时,聊城设立烟草专卖局,直辖各县烟酒公卖分局和烟酒公卖栈。1924年,聊城征收卷烟特税,初系商包,后归官办,税率以 20%继增。1927年,山东省第六区烟酒局设于临清。此时,烟酒税率骤增。1928年,民国政府颁布《卷烟统税条例》,规定卷烟实行统一税率。1938年7月,民国政府迫于英美帝国主义的压力,撤销烟草公卖制。

部分专卖 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大力发展卷烟工业,在聊城、临清先后建立10多个卷烟厂,对卷烟实行专制分销政策。

1947年4月29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发表公告,规定解放区制造经销的各种烟酒,凡出境予以免税,严禁各种外烟及卷烟制品入境。

同年5月30日,边区财经办事处决定,禁止纸烟原料入口,提倡创造使用土制纸烟原料,所有纸烟原料,除难以自造之拖纸、拖粉暂准入口外,其他禁止入口。1948年8月,设立华北烟酒专卖总公司平原省分公司聊城专卖处,经营卷烟业务。1951年,建立中国专卖事业总公司平原省分公司聊城专卖处,各县成立专卖公司批发部,对烟酒实行专卖。1954年第三季度,国营商业对卷烟包销已达100%,形成了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基本达到了加强产销、计划管理、巩固国营经济的领导,积累国家资金的目的。1955年后,社会主义经济占主导地位,国营、供销社和公私合营企业在批发商业中的比重已达到99.5%。

1959年,卷烟包销商品上升为国家计划的二类商品,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统一安排市场,实行统一差额调拨原则。1962年,卷烟原料紧张,卷烟的包销受到干扰,影响了卷烟的收购和统筹安排,造成市场混乱。1982年,由于卷烟价格上调的影响,卷烟生产猛增,市场.

滞销,生产失去控制,市场出现混乱。

409全部专卖 1982年9月,聊城烟草分公司成立,统一管理卷烟生产经营等业务。1983年底,聊城地区专卖管理局成立,各县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专卖管理、监督、协调权力。同年,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

1984~1996年,全区烟草专卖工作者,自觉地以《烟草专卖条例》为准则,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治理卷烟市场。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与工商、物价、税务、公安、交通等单位建立长期协作关系,重点查禁无证运输、无证批发、无证零售和代销卷烟的违法户,取缔手工卷烟,没收假烟和霉变烟。对擅自变价出售计划外烟的经销户,给予批评教育,处以罚没或罚款。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出现,违犯烟草专卖条例的非法经营时隐时现,既有个体户,也有集体和国营企业;既有区内者,也有跨区、跨省域者;既有假冒伪劣商品,也有黑市批发市场。1984~1990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类型的案件 11988起,其中经营手工卷烟者139起,经营无注册厂家卷烟2024 起,经营假烟者432起,无证经营卷烟者 1593起,经营计划外烟者 626起,共计罚没金额971549.6元。1991~1996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7625起,查扣卷烟127127件,罚没金额126.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