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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内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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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尚未建立起统一的计划经济,各种物资分散在商业和其他部门经营。1950年,国家开始对钢材、木材、水泥等8种重要物资实行大区之间的平衡调拨。至1952年,平衡调拨重要物资增加到55种。“一五”期间,全国实行统一的计划经济和统一的物资分配制度,重要的生产资料由中央统一分配。

物资的重要程度,又分为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随着计划管理的加强,国家管理的物资逐年增加。1953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227种,其中统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至1957年,属中央分配的物资达532种,其中统配物资231种,部管物资 301 种。1954年,建立聊城专区工业公司,内设供销科,负责全区工业企业的物资供应。“一五”期间,全区共购进煤炭69.22万吨,销售70.64万吨。

1958 年 8 月,建立聊城专署物资分配供应局,负责全区的物资购销。1962~1965年,全国物资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市、地一级和省级主管部门不留物资机动指标。1958~1965年,全区累计购进钢材

14568吨,销售7687吨,销售量占 52.8%;购进木材53739立方米,销售30025 立方米,占55.9%;购进水泥19441吨,销售19088吨,占98%;购进煤炭255.68万吨,销售230.9万吨,占 90.3%。“文化大革命”期间,曾批判物资系统“条条专政”,否定物资集中统一管理。1970年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

区内物资分配计划由省切块到地区,由地区计委分配,物资部门组织实施和调剂,从而结束了物资系统人、财、物三垂直的管理方式。

1966~1976年,全区物资系统共购进钢材96520吨,销售98444吨;购进木材163384立方米,销售180517立方米;购进水泥342340 吨,销售352864 吨;购进煤炭3909294吨,销售4087120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物资管理体制逐步打破过去封闭式的单一流通方式,一部分物资开始进入市场,形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条购销渠道。1982年,计划外物资的比例进一步扩大。1984年,计划外生产资料价格放开,初步形成生产资料市场。“七五”期间,生产资料市场进一步开放,市场经济空前繁荣,计划内物资逐步减少。1981年,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79.6%、木材占86.1%、水泥占89.4%、煤炭占78.7%。1990年,计划内钢材占当年钢材购进总量的9.5%、木材占14.5%、水泥占55.9%、煤炭占 42.4%。1979~1990年,累计购进计划内钢材 193960吨,平均每年购进钢材 16163吨,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年均购进钢材的1. 84 倍;购进计划内木材298082立方米,年均购进木材 24840立方米,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年均购进木材的1.67倍;购进计划内水泥 828198吨,年均购进水泥69017吨,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均购进水泥的2.22 倍; 购进计划内煤炭9424921吨,年均购进煤炭785410 吨,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年均购进煤炭的 2.21 倍。1991年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计划内物资逐年减少取消,物资企业走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