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环境管理 资料库:聊城地区志 章节:城乡建设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1/article/1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refecture/section/11/article/1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74年始,区内对环境实行防治污染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管理制度。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始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实行“三同时”管理;全区县属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参加共同验收。
1974~1985年,全区县属企业建设项目共有81 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制度的 31 个,执行率为38.27%。1986~1990年,县属和乡镇企业新建项目共有120个,其中执行“三同时”制度的 104 个,执行率为86.66%。1990年,全区新建项目18个,“三同时”执行率为100%。1996年,全区新建项目79个,“三同时”执行率为95%。
自1989 年,行署专员与省长、各市县长与专员先后签订环境目标责任书后,区内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至1990年底,全区共完成环境目标责任指标61项,其中城市综合治理定量考核、监测摸底调查12项,城市环境建设12项,重点污染源治理 28项,强化环境管理5项。经省级考核验收,列全省地区组第二名。1990年,全区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共投资690万元治理污染,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同步发展。聊城市、茌平县、临清市人民政府被行署授予“1990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聊城市一轻工业局、聊城市市政建设局、临清棉纺厂、临清市康庄镇政府、茌平县化肥厂、博平镇政府、阳谷县景阳岗酒厂、地区位山水泥厂、冠县农业局环保站、莘县化肥厂、高唐县供销社被评为地区先进单位。1991年以来,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各项污染指标均有所控制。1993年,聊城地区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1991~1992 年度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先进地区”称号,列全省第5位;地区环保局被山东省环保局、省人事局评为“山东
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1995年,地区环保局等部门对1992年以来区内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调查,对违反环保规定的7个单位进行了处罚,并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同年,地区环保局、地区一轻局、地区乡镇企业局联合对全区89家造纸、酿酒企业进行调查后,地区行署据此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确定对区内3000吨以下的小造纸厂于1996年6月底前全部关停,对其余的造纸企业实行限期治理。至1996年底,全区关停 5000 吨以下的小造纸厂73家,年减少废水排放量3549万吨,削减制草浆量17.3万吨、COD 排放量 10. 96 万吨。
征收排污费 1980年5月,地区行署发布《关于<山东省排放有害污水收费规定(试行)的意见》后,区内环保征收排污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至1981年底,在地直15个企、事业单位试点征收排污费 8.51万元。
1982 年后,全区相继贯彻执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1985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58.31万元。1986年,行署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后,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展开。1986~1990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857.46万元,其中1990 年征收额为158.55万元。1980~1990年,全区累计征收排污费1004.20万元,其中补助完成治理污染项目114个,投资502.95万元,占征收总额的52.7%。1991年1月2日,地区行署下发《关于排污费收取使用问题351的通知》。1992年1月,地区环保局制订下发《关于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实施意见》。1993年,全区将征收排污费工作纳入《1993~1997年度县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991~1994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 1268.25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补助资金557万元,补助污染治理项目 82个。1996年,全区共征收排污费1620万元,其中污染治理补助资金822万元,补助污染治理项目22个。
环境监督 自1974年,特别是1985年以来,区内环境监督工作不断加强。按照国家、山东省有关环保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污染。1991 年以来,先后对鲁西化肥厂热电站、聊城电厂 10万千瓦机组、240万千瓦电厂,济馆一级汽车专用线、临清造纸厂等建设项目进行审查论证和监督服务。1994年,对区内造纸行业污染严重的状况进行了专项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订了措施意见。同年,全区实行了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及建档制度,编制了《全区重点污染源防治规划》,《全区“九五”及2010年环保规划》《“九五”环保科技规划》和《“九五”农业环保规划》;建立了全区“九五”污染治理项目库。1995年,地区制定了《聊城地区环保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同年,全区环保部门共处理人大、政协提案 53 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33 件次。1996年,全区环保部门共处理地区、县(市)人大、政协提案 45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238 件次,处理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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