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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房地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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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无住宅管理机构,公、私住房均为自建、自修,自管。建国后,除零星破旧公房由各县城建机构兼管外,各单位职工住

房和居民私人住房一般仍由单位和个人自建、自管。1987年,聊城、临清2市建立房地产管理处,其余6县建立房地产管理所。当·年,对全区公、私住房颁发《房屋产权证》。此后,区内所有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发证、产权变更等产权户籍管理均由房地产管理处(所)管理。1994年,全区实发房产证总面积为1284.76万平方米,其中公房面积 768 万平方米,集体公房面积92.82万平方米,私房面积 423.94万平方米。1996年,全区实发房产证总面积为1378.36万平方米,其中公房面积 821.76万平方米,集体公房面积 101.3万平方米,私房面积455.3万平方米。

1979 年,聊城市建成全区首批商品房0.14万平方米,并对私人出售。1987年后,区内房地产业发展较快。1991年,聊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初步建成王口住宅小区,改造完成花园住宅小区,累计竣工住宅和公建配套设施9万余平方米,完成开发投资4300万余元。1992年,全区共有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20家,注册资金 0.2亿余元;开发业务逐步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市场、公建、基础设施开发全面发展。同年,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2亿元,施工面积22.8万平方米。1994年,全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展到26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 0.9亿余元,施工面积22万余平方米,竣工面积 9.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8万平方米,商业房屋面积2.3万平方米。

1996年,全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2家,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000万元,施工面积 3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万平方米,商业房屋4万平方米。

全区私有房产政策得到落实。区内涉及到的私有房产主要有“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私有房产和华侨私有房屋改造的遗留问题。该房屋均在农村,涉及华侨354户、1692人。1985~1987年,由聊城地区外事侨务处直接办理落实私房政策事宜,能够清退的进行了清退,不能退的均进行了经济补偿。

1986~1987年,先后拨专款13.9万元,对不能清退的41戶(房屋306间4217 平方米)进行了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