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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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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 年前,境内城区住宅房屋构造多为土木或砖木结构的平房。1947年,聊城城区居民私人住宅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建国初,聊城城区居民私人住宅面积达到8万平方1370年(明洪武三年)~1742年(清乾隆7年)续建,重建3次,1990年修缮1次。

335(续表)古建筑古树古建筑古建筑米。1978年后,区内城区居民自建房屋者日趋增多,其构造多为砖木或砖混结构的平房或红瓦房。1985年,聊城城区居民住宅面积达到 163.39 万平方米,人均占有7.5平方米。1990年,全区城镇住宅建筑面积为639.06万平方米,居住面积338.45 万平方米,人均7.3平方米。1994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8.2平方米(此后未作统计)。

建国前,区内县以上国民党和日伪军政人员驻官房、营房,县以下军政人员强占民房或借用地主豪绅的房舍。人民政府和地方部队土改前借用民房居住,土改后居住接管的官房和没收的地主豪绅私房;大部队临时借用民房居住。建国初期,区内地、县各机关单位尚无职工住宅,带着者租用民房居住。1966年,随着手表厂、活塞环厂等几个较大国营企业迁入聊城,区内公共住宅开始兴建。1978年聊城城区职工住宅面积为12万平方米,1985年增加到96万平方米。1990年后,区内公共住宅建设多为3~5层砖混结构单元楼房。至1996年,全区新建职工住宅建筑面积为25.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5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