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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燃料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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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境内城镇职工居民做饭、取暖均烧木柴,农民则烧农作物秸杆及树叶等。建国后,城镇职工居民做饭、取暖逐渐由以烧木柴为主改为烧煤为主。70年代,城镇人口普遍用煤做饭、取暖。1983年,华东石油管道局、莘县部分机关、聊城手表厂等单位职工先后始用石油液化汽燃火做饭,其汽源来自胜利油田和中原油田,运输靠汽车拉分散的液化汽罐。1990年,全区共有液化汽供应站20余家,专用汽车 18 辆,年供液化汽1053吨,城镇居民使用者近3万户。至1996年,全区共有液化气供应站22家,专用汽车 26辆,年供液化汽 1480吨,城镇居民使用者6万余户。

50~70年代,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冬季取暖以烧块煤为主。至80年代初,冬季取暖以蜂窝煤为主。1984年,地委、行署等机关冬季始用锅炉向各办公室、干部职工宿舍统一供暖。1985年后,“土暖气”开始进入城镇居民家庭。1990年,全区共有30%左右的干部职工宿舍由单位用锅炉供暖。1996年,全区城镇干部职工宿舍由单位用锅炉集体供暖者达40%,其余仍靠煤炉或“土暖气”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