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工资管理 资料库:聊城邮电志 章节:第四篇 企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7/article/6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7/article/6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工资 1949年前,聊城邮电系统实行“供给制”。1949 年实行“包干制”。1950年5月,实行低薪制,按价折合实物发工资,每人每月最高的360分,最低的100分,平均180分左右。每月10日、25日发放两次工资,折合工资分值以每月《平原日报》公布的数字为准(每月工资分值按小米、食油、布、盐等牌价计算)。1952年秋,聊城邮电职工由低薪制改为薪金制,按不同的工作,评定工资,并参照中华邮政的规定,年终发放双薪制。1953年底,取消双薪制。

1954年,根据上级规定“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适当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并撤销按分值核发工资的规定,改为固定工资, 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支付。

1956年10月,根据国务院“适当提高工资水平,并且在这个条件下,根据按劳取酬的原则,对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的工资制度进行一次改革”的方针,全省邮电企业按照国家所分配的工资增长指标,从企业工资历史情况和现实情况出发,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贯彻“低的多增,高的少增”的原则,全面进行工资改革。聊城县邮电局 108人,人人增加了工资。改革后的工资实行四等七级的工资等级形式(四等是技术等级,七级是工资级别),全局月工资总额由4793元增至5333元。每月净增540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5元。

1963 年,又进行工资调整,90%以上的职工增加了工资。1971 年,根据国发〔71〕90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规定,进行低工资调整,这次低工资调整重点是解决1958年的二级工,因此,四级工以上,工资在41.5元以上的,不属于这次调资范围。聊城地区邮政局、聊城电信局分别对低工资的职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是:

聊城地区邮政局全局130人,有38人提高工资,全局月工资额净增282.5元。

聊城电信局 198人,有115人提高工资,全局月工资额净增782.9元。

1977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国务院[1977〕89号文件规定,进行职工工资调整, 全局属于调整工资范围的396人,按规定, 厲40%升级范围的284人,其中116人升一级。属自然升级的是:

1966 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71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共112 人,普遍升了一级。升级人数占全局职工人数的57%。全局月增加工资额 1163元。1978年,按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经过群众评议,领导批准,有2%的职工升一级。1979年,根据国发[79]251号文件精神,对部分职工调整工资,全局414名职工中,有224人晋升一级工资,占全局职工的54%,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1153元。

1979年11月,聊城由三类工资区调升为四类工资区,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 549 元。1983年,根据国务院国发[83]65 号文件和邮电部《关于邮电企业1983年调整工资和改革工资制度方案》规定,1978年底在职职工,除个别不能升级外,按照“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原则,以干部职工本人现行工资额,套入新订干部、工人工资标准等级后普升一级。部分知识分子升两级。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3758元。1985年7月,聊城由四类工资区调升为五类工资区,全局月增加工资额832元。同年,根据邮电部[85]邮部字第509号文件,关于邮电企业执行《国营大中型企业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聊城地区邮电局1985年7月底在职职工均属执行新标准的范围。

3291982 年 7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每人标准工资等级套入新标准相应等级后,经考察合格者再升一级。1982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只靠级不升级。均自1985年7月1日执行。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6644元。

1986年1月,又进行一次工资升级的扫尾工作。凡列入并参加 1985年邮电企业升级的职工,不包括1985年套升工资后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调出邮电部门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现标准工资等级的基础上,升半级工资。(1)194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现标准月工资额在 94 元及其以下的;(2)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月工资额在 82元及其以下的;(3)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月工资额在 76 元及其以下的;(4)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月工资额在 70元及其以下的;(5)197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现月工资额在60元及其以下的。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扫尾升级后月工资在82元及其以下的;1967年至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扫尾升级后月工资在76元及其以下的,可以再升半级。全局共有 546 人列入升级范围,其中升1级的有41人,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 3233 元。

1986 年 10 月,根据劳动人事部、邮电部和省邮电管理局的规定,结合聊城地区邮电局的实际情况决定,1983年9月 30 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在每人标准工资的基础上升级工资,全局共有612 人提高工资,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 3699 元。

1987年,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企业效益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从7月份起,对多数职工实行浮动奖励工资。自1988年1月将其改为固定工资。这次调整工资的共有651人。全局每月增加工资额7857元。

1988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9月底,根据效益情况,经上级同意, 自 1988 年7月1日起,对部分职工实行浮动效益工资(或效益奖金)。实行浮动效益工资的范围:凡1985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正式职工(含合同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可增加一个级差的浮动效益工资,1986年1月至 1988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参加工作的,每半年发给30元的效益奖金。这次增加的工资,从1989年10月1日起,纳入邮电行业工资,1990年10月1日起这级工资改按档案工资。全局增加一级工资的有673人,发30元效益奖金的有37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 8851元。

1989年,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国家对企业职工工资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将职工工资划分为档案工资、邮电行业工资和企业工资三部分。9月,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全局职工工资实行考核升级。工人以劳动态度、工作业绩、技术业务水平为主要考核内容,干部以德、能、勤、绩为主要考核内容。经考核合格者,自10月1日起,将原效益工资纳入行业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纳入行业工资,原效益工资取消。纳入行业工资后增加企业浮动工资。凡1989年9月30日在册的职工,经考核合格后,除本人工资已达到或超过本工种、本职务最高等级工资标准外,自10月1日起列入增加企业浮动工资的范围。其中:198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一级;1988年1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增加半级。全局增加一级的有663人,增加半级的有56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 9254元。

1990年,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精神,将1989年纳入的行业工资改按档案工资。10月,又给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升一级邮电行业工资;1971年至1982 年底期间参加工作的升半级邮电行业工资。全局升一级工资的有216人,升半级工资的387人,每月增加工资总额5788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邮电经济发展较快,在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的基础上,职工工资收入也不断增加,经过多次工资调整,全局职工年平均收入由1949的359元上升为 1990 年的 2476元。1990 年年平均收入比1949年提高近6.9倍。

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聊城县邮政局、聊城电信局对职工实行按年工资计发奖金。1952年取消按年工资计发奖金的办法,实行评比奖励的制度,并对投递员实行报刊发行奖,即巩固奖和发展金。1962 年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月评季奖,按工资的7%提取。每个职工平均每月2至4元,受奖人数占职工人数的60%

左右。自1979 年以来,聊城地区邮电局恢复生产奖励制度,以每月完成省局核定的六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高低为依据,按工资总额的12%提取奖金,并从企业基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职工奖励。

1983年,将生产奖实行“一次预核、年终结算,按指标核奖”的办法。考核办法是对科室以分计奖,满100分的得基本奖(人均 64元),不满100分的每少1分扣基本奖的1%,超过100分的发超额奖,其分值视基本奖以外的款数并参考定员人数确定。

1984 年,生产奖金的提取办法不变,限额不超过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即125元)。生产科室有权搞浮动工资连同生产奖金、津贴捆起来使用。奖金的使用要同职工的贡献大小结合起来,各单位按定员和各项质量指标,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核奖,生产班组、支局实行百分计奖。各科奖金不封顶、科室班组不持平、个人有升降。行政管理科室按局制定的职责范围和考核标准进行检查考核,要求科室出勤率不低于95%,每低于1%,少发该科室奖金的1%。生产科室的收入计划和质量技术指标,要分解到月、季。质量指标和收入计划,完成低于 80%不提奖, 以100%为基数,每低于1%,扣该科室奖金的1%。某月没有完成指标,但全年完成指标,某月完成指标,但全年没有完成指标,年终要按规定予以补发或扣发。

1988年,生产奖金的分配政策:生产科全面完成收支计划、业务量和质量指标计划,发基本奖,人均每月20元。业务收入超额完成计划后,按该科超收部分的10%提成(电报科、农村邮电科按25%提成),作为超收奖另行分配。行政管理科室按各生产科的平均数提取后,按行政管理科室的分配政策分配。

对于几个生产科室的单项政策:1、市话装机奖励政策:以 100部为基数,增装1至50部内,每部奖励50元,增装51至100部內每部加奖 10元,以后每超装50部,累计加奖10 元。2、长途有权用户放号政策:长途有权用户放号由长话科负责,以30号为基数,每增放1至20号,每号奖励50元,增放21至40号,每号加奖10元,以后每增放20号,每号累计加奖10元。3、长话附加费:根据省局文件精神,可提取3%由科掌握,用于小型临时工程和奖励。4、农话放号装机:当年收取的月租费可不上交,由科掌握使用。

1989年5月,聊城地区邮电局试行邮电服务效益奖。服务效益奖发放范围:连续工龄不满4年的,每月发6元;5至10年的每月发8元;11 年至20年的每月发12元;21至30年的每月发 16元;30年以上的每月发20元。

1990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实行计划包干,超收分成,节支分成,欠收、超支扣奖的办法。

一、(1)各生产、科室人员,月奖1至3月份,人均20元,4月份

以后,人均 40 元,由局统一按实有人数发放。 (2)超收入基数的20%提取奖金,由各科自行安排。(3)设备维修费、低值易耗品节约不发奖。业务费、邮运费、管理费奖节约额的5%。超支部分的5%扣科室奖金。完成各项指标好的,经局考核批准,局年终奖科长120元,副科长100元。并在该科分成中加发1至2倍。

二、奖金调节税,发放奖金600元以上交局30%,700元以上交局70%,800元以上交局100%,900元以上交局300%。计算范围包括超产分成奖金和劳务费。

三、局对各科单项收入提成奖励办法:

市话科:(1)对用户装机收取的成本分摊费,按实际收入, 科里提取4%作为劳务费。(2)市话设备索赔费,科提取索赔实际收入的40%作为酬金。(3)营业滞纳金,科里提取20%的劳务费。(4)市话装机,以100部为基数,超过基数每50部为一个台阶,每个台阶每部提奖30元。每超一个台阶,每部增加10元。市话中继线、专线每条按一部计算。

长话科:(1)奖金发放800元以上交局30%,900元以上交局100%的奖金调节税。(2)长途有权用户按实际收入数的15%提成列收入科目。

邮票公司:利润上交基数4万元,超利润上交基数,实行四六分成,40%用于奖励,60%用于生产发展基金(暂作为发展集邮业务)。

服务公司:年终上交利润8万元,增收部分的40%作为职工奖励基金,6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年人均奖金不得超过 600 元。

自1980年以来,职工的奖金逐年增加,奖金同当月职工的工作、出勤、质量和服务等挂起钩来,同企业的经营挂起钩来,充分调

动了全局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全局的生产奖金总额也由1980年的28086 元增加到1990年的799475元。

津贴 1951年,聊城县邮政局、聊城电信局对外勤人员及夜班人员开始发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角至2角。

1966 年,国家提高粮食价格后,聊城地区邮电局对职工发放粮食差价津贴,年终每人发4.5元。1976年每人每年发 14.4元。

1979 年改为每人每月发2元。同年9月改为每人每月发1.9元。

1979 年国家提高肉类、禽蛋等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后, 聊城地区邮电局每月发给每个职工副食品补贴5元。农业户口的合同工,乡(镇)办农话人员折半发给2.5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曾多次修订过津贴办法。

1984年,邮运员、机线员、投递员以及其它外勤人员的津贴由1951年的1.5角至2角增至5角至7角,夜班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2.4角增至6角。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县内由1.5角增至5角,出县由5角增至8角。1984年11月,大专以上及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发书报费5元,其他职工每人每月发4元。

1985 年, 随着肉食价格上涨,每月发给每个职工(含合同工、学徒工、试用工、临时工等)肉食价格补贴5元。1985年11月,随着工资制度和物价改革的实施,对职工差旅费进行调整,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去一类地区每人每天发伙食补助费2.50元,去二类地区发3.00元,去三类地区发5.00元。

整。

1986年1月,聊城地区邮电局对外勤人员的津贴标准进行调外勤津贴:乡邮投递员,按实际出勤日计发,每人每日0.85元。

驻段线务员、农话机线员,按实际工日计发,每人每日0.45元,另发夜班津贴。

误餐补贴:城市投递员、搬运员、市内线务员、开筒、转趟和机要投递员、电报送报员,按实际出勤日计发,每人每天0.55元。

夜班津貼:夜间工作人员,每小时0.08元,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值班津貼:无预定工作的夜间值班人员,每人每夜0.30元。

伙食补贴:长途邮运汽车司机和押运员(包括县内邮运汽车和摩托车班)按实际行车里程计发,平原地区100公里以内1.00元,每超过1公里加0.012元;山区100公里以内为1.20元,每超过1公里加 0.014 元。

1986年6月,对外勤人员津贴又作了补充规定,农话线路工程施工人员,在该县(市)内所属乡(镇)进行施工(包括大修和代办工程),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每人每天伙食补贴1.20元。农村分支机构的半营、半投人员,根据实际投递时间,每人每天0.85 元。

1987年3月,对部分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助。凡领取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最低保证数的人员,每人每月发给8元的生活补助费。

按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由邮电局按月发给每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或退职生活费每人每月8元。

1987 年10 月,聊城地区邮电局对外出学习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作了调整。到地级市、行署驻地城市和出省学习的,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发5角的生活补助费。3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发8角;到省内各县城、县级市、区驻地、城镇或乡(镇)学习的,不分学习时间长短,每人每天发5角。

1988 年6 月,将洗理费补贴调整为男职工每人每月8元, 女职工每人每月10元。

1988年7月,聊城地区邮电局给1987年底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1988 年 1 月份起每人每月发给5元的生活补助费。

1988年1月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从领取离退休费之月起每月发给5元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对职工差旅费也进行修订。工作人员到县境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旅途和住宿,按到达地区类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类地区3.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6元。

1988 年11 月, 对邮电外勤人员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长途邮运汽车司机和押运员(包括县内邮运汽车、摩托车班)按实际行车里程计发,平原地区100公里以内,每人每天1.40元,每超过1公里加0.017元;山区 100 公里以内,每人每天1.70元,每超过1公里加0.02元。

1988年12月,对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洗理费进

行调整,大专以上及有助理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书报费从 1984 年的每人每月5元增至8元,其他职工每人每月4元增至7元。洗理费:男职工每人每月8元增至11元,女职工每人每月 10 元增至 13元。同月,对退休职工增发生活补助费。凡是195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20年的,增发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15%;195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满30年的,增发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10%,连续工龄满20年的,增发5%;退休费和增发生活补助费之和低于41元的,按41元发给,对配偶无工作又无子女赡养的,可增加5元,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原退休费低于 36 元的,按 36元发给。

1989 年 3 月,对短期培训、进修人员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进行调整。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7角,三个月以下的,每人每天1元;到省内各县城、县级市、区驻地、城镇或乡学习的,不分学习时间长短,每人每天7角。

1989年4月,对于骑私车上下班,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2公里以上,同时又经常骑私车办公的,每月补贴自行车补助费5元。并对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交通补贴费5元。同月,给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连续工龄满30年的,其退休费可补贴到个人标准工资的95%;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其退休费可补贴到个人标准工资的9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可补贴到个人标准工资的85%。

1989年7月,对外勤人员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乡邮投递员,每人每天1.20元;住段线务员、城市投递员、搬运员、市内线务员每人每天0.70元;长途汽车司机和押运员,每人每天1.60元;农话施工人员,在该县(市)內所属乡施工,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每人每天1.70元。夜班津貼:20时至次日晨6时工作的人员,每小时0.12元,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值班津贴夜间无预定工作的值班人员,按夜计发 0.45元。同月,开始发夏季防暑降温费,从事一般高温和经常露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年18元;从事一般作业的职工、科室人员,每人每年 12元。

从1989年12月起,每人每年发取暖费24元。

1990年2月,聊城地区邮电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工作发原标准工资的离休人员,从1989年10月起,每人每月增加8元的生活补助费。

聊城地区邮电局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历年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年度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人均工资
1949年80004001970年190758587
1950年154004401971年206500580
1951年184004601972年231826620
1952年235005001973年206956598
1953年362875761974年208818590
1954年484045691975年216303596
1955年527525931976年218962576
1956年640006041977年232218588
1957年794716111978年255517631
1958年830024151979年290192699
1959年1633564331980年383737860
1960年1927964971981年367367782
1961年1777354711982年392833772
1962年1729325731983年383348733
1963年1620956191984年490374900
1964年1693966321985年6278111084
1965年1608086171986年9221171322
1966年1600046041987年11630331661
1967年1607346071988年14901752050
1968年1671356221989年16987562221
1969年1698596201990年20981052676

全区邮电系统固定职工工资总额、年平均工资 历年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年度工资总额人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人均工资
1949年434753591970年626293560
1950年677594181971年669678537
1951年860884101972年805959597
1952年1015404431973年772394586
1953年1317744831974年778582584
1954年1609384981975年792222585
1955年1901965231976年793630565
1956年2508065781977年831069579
1957年3038195951978年910576624
1958年3790453831979年1009402668
1959年6042774161980年1334641797
1960年7006334351981年1336419762
1961年7333744401982年1378669749
1962年6868305221983年1414181755
1963年6541634971984年1734938911
1964年5951185831985年20634131059
1965年5798525931986年28033861283
1966年5731285771987年34064511521
1967年5802445831988年44418041940
1968年5846845771989年50534002137
1969年6054755921990年59782002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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