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和计费业务量计划两部分。
1950年至1958年,聊城邮电局财务计划由省邮电管理局直接以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当时以完成收入计划为主要考核指标,省邮电管理局按照各邮电局收入完成的多少,作为核定各级邮电局的等级和人员配备的依据。1955年11月,聊城县邮电局定为四等邮电局。对县以下邮电支局(所)的设置,亦按收入多少而定。当时规定月收入在100元以上的可设置邮电所,收入300元以上的设邮电支局。1960年,聊城专署邮电局设计财科。1961年配专职会计检查员1人,负责全区15个县邮电局和聊城专署邮电局各营业室、支局(所)的财务计划及业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当时,各县邮电局及聊城各支局(所)的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一律交专署邮电局,支出由各县邮电局编造计划后,由专区邮电局统一核定审批。1963年,实行预算拨款制,聊城专区邮电局按年份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计费业务量计划,上报省邮电管理局核批后,专区邮电局 根据下达的收入计划,分别下达到各县邮电局及专区邮电局各业务科室,并进行全区季度会审,以促进计划的完成。1976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实行收支差额管理。1980年,由收支差额管理改为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管理办法。对超缴的收支差额,各县邮电局可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成基金和企业奖励基金。
1985年,又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各县(市)邮电局完成财务收支情况,核定各县(市)邮电局的奖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劳动竞赛奖金。1987年实行双项考核,即收支差额和利润计划的考核。至直 1990 年底。
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和计费业务量计划两部分。
1950年至1958年,聊城邮电局财务计划由省邮电管理局直接以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当时以完成收入计划为主要考核指标,省邮电管理局按照各邮电局收入完成的多少,作为核定各级邮电局的等级和人员配备的依据。1955年11月,聊城县邮电局定为四等邮电局。对县以下邮电支局(所)的设置,亦按收入多少而定。当时规定月收入在100元以上的可设置邮电所,收入300元以上的设邮电支局。1960年,聊城专署邮电局设计财科。1961年配专职会计检查员1人,负责全区15个县邮电局和聊城专署邮电局各营业室、支局(所)的财务计划及业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当时,各县邮电局及聊城各支局(所)的财务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一律交专署邮电局,支出由各县邮电局编造计划后,由专区邮电局统一核定审批。1963年,实行预算拨款制,聊城专区邮电局按年份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计费业务量计划,上报省邮电管理局核批后,专区邮电局 根据下达的收入计划,分别下达到各县邮电局及专区邮电局各业务科室,并进行全区季度会审,以促进计划的完成。1976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实行收支差额管理。1980年,由收支差额管理改为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的管理办法。对超缴的收支差额,各县邮电局可按规定比例提取分成基金和企业奖励基金。
1985年,又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办法,聊城地区邮电局根据各县(市)邮电局完成财务收支情况,核定各县(市)邮电局的奖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和劳动竞赛奖金。1987年实行双项考核,即收支差额和利润计划的考核。至直 1990 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