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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业务计划一直是省管理局直接下达任务,按月考核。1955年,聊城邮电局始配经济员,主要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设备大修和通信质量等各项计划项目。1956年,省局改变计划编制方法,建立县(市)局基层企业计划制度。自此,自下而上编制本年度分季邮电生产财务计划,由省局审批下达,解决计划脱离实际的缺陷。聊城县邮电局负责汇总,按月报省。1957年,对邮电业务量、财务、劳动工资、工业生产、基建、大修、物资供应计

划的编制,采用两下一上的办法,先由省局下达初步设想的主要计划指标,由各局上报具体方案,后由省局综合平衡,下达指令性计划。1958 年,由于受“浮夸风”的影响,在“大计划,高指标”的压力下,计划层层加码,脱离了客观发展规律。1959年,聊城专署邮电局设总务管理员1人,负责材料供应、计划。1960年,设立人事科,负责劳动定员和工资管理方面的计划。同年,邮电体制下放,实行以地方为主的双轨计划管理。省局对计划管理权限和范围进行调整,各项邮电计划均根据部、省计委核定数字下达,劳动计划管理权限归省局管理。基层编制劳动计划呈报省局和当地劳动部门,计划下达后,由当地劳动部门监督执行。1962年,通过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工业七十条”,邮电计划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从1965年开始,设备更新改造、房屋建设计划,由分管局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计划统计员负责编制邮电业务量、通信计划的上报。会计员与统计员共同编报财务收入计划,并定期检查各县局、支局(所)的收入计划执行情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邮电业务量计划、通信质量计划等被取消。

后通过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计划管理作为加强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得到了进一步充实和巩固。1979年主要计划有:邮电业务量计划、通信质量计划、财务收支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等。同年,邮电部颁发了《邮电通信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办法》,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制订了《实施细则》。省局对地市县邮电企业的考核,制订有六项邮电经济技术指标,即:一、邮电业务总量;二、通信质量;三、劳动定员;四、生产费用;五、收支差额;

六、流动资金。它是衡量企业完成通信任务的重要尺度,是考核邮

电企业通信效能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由此,省局又规定: 地(市)邮电局及县邮电局,凡每月完成省邮电管理局下达的计费业务总量、收支差额、通信质量、生产费用、劳动定额、资金占用六项计划的,可按职工标准工资的10%至12%提取生产奖金,年底7%计提企业基金。如完不成其中通信质量、收支差额、劳动定额三项主要指标的,不得提取奖金。收支情况、通信质量作为考核各县邮电局、地区邮电局业务科室计划完成的主要项目,按月进行考核,完不成计划不予奖励。

1980 年,聊城地区邮电局执行省局关于“收支挂钩、差额包干、超额分成、企业留成部分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及扩大再生产”的规定。1985年后,业务量计划、通信质量计划、财务计划省局只下达考核到地区邮电局,县(市)邮电局由地区邮电局下达并考核。

至 1990 年,在计划管理上,邮电业务量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以计财科为主,负责组织编制并上报省局,待省局批准后,再进行分解,提出分配计划方案,提交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分别下达到各科室、县(市)邮电局。各科室、县(市)局,根据具体情况,将每项计划再进行小指标分解,下达到班组、支局或个人。聊城地区邮电局按月、季、年检查考核公布各科室、县(市)局计划执行情况,各科室、县(市)局考核各班组、支局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各单位完成计划的好坏,与生产奖励挂钩,由聊城地区邮电局人事科按奖励办法核定生产奖金。通信质量计划由相关生产专业科室组织和编报下达,劳动工资计划由人事科主管,物资供应计划由计财科负责,基建计划由基建科负责编报。为及时掌握各项计划完成情况,逐级建立了相关计划台帐,由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员按月、季、年分项登记台帐,及时分析研究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提供给领导参考并采取具体的改进措施, 以保证各项计划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