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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统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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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聊城邮电局就建立了统计制度。

1953年10月始配专职统计员1人,主要进行邮电局(所)、邮路及电路、邮电主要设备、邮电计费业务量、邮电收入和支出及邮电职工人数和工资等方面的统计。1954年,邮电部修订了邮电统计制度,聊城邮电局定期统计月报16种,季报5种。1955年,统计员改为经济员。1959年,聊城专署邮电局配备专职计划统计员,负责汇总各县局的统计年报。随着邮电通信业务的发展,到1964年,执行的定期报表为38种,其中邮电部定32种,省邮电管理局定6种。“文化大革命”中,统计工作被批为“繁琐哲学”,受到轻视,致使这一阶段的统计资料残缺不全。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邮电统计工作又走向正规。聊城地区邮电局配备统计员2人,各县局都配备专职统计员,班组、支局都配备兼职统计员,全区形成统计网,补报“文化大革命”期间几年的统计资料。省局、地区局每年组织年报会审一次。1979年,全区各县局统计员全部参加了省局组织的统计报表学习班,系统地学习了《邮电统计基础知识》,使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1983年,聊城地区邮电局统计员增加到3人。

1984 年,为执行1983年12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的有关规定,配合企业整顿验收工作,制定了统计基础工作验收标准,聊城地区邮电局规定,每季进行一次全区统计业务会审,通过对照验收,使生产科室和班组、支局的统计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至1990年,聊城地区邮电局对业务量、通信质量、财务收支、人员增减变动等,及时进行统计登记,通过统计,为领导了解情况,宏观决策,制定计划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