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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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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 年, 聊城农村电话网以县为中心,通达县境内各区乡镇村的电话网,时称“县有长途电话”,用户通过具有长途电话网可以和县境内其他电话用户通话,也可以通过县和境外的用户通长途电话和电话传送电报。

1953年以前,聊城县农村只有供地方政府专用的电话,不对社会开放, 由各地自行管理,叫“地方电信”。1953年后,聊城的地方电信由聊城邮电局代管并开放营业,时称“县内电话”,到60年代才改称“农村电话”。

1954 年, 聊城县设有农村邮电支局(所)的乡镇相继开办电信业务。1956年开办电报业务的支局有堂邑、梁水镇、沙镇,其电报由县邮电局转接,并于同年办理长途电话业务。1957年办理县內电话业务的支局(所)有堂邑、梁水镇、沙镇、许营、于集、蒋官屯、斗虎屯、阎觉寺、侯营。1958年实行社社安总机,队队通电话,形成村至公社、公社到县的电信网络,办理电报业务的支局 3处,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的支局11处,农村电话交换点13处。1966年办理电报业务的支局(所)11处,办理长途电话业务的支局(所)11处,农村电话交换点 13 处。1974 年公社交换机设置点13处,1975年增加5处。1976年办理电报、长途电话业务的农村支局(所)12处。1990年,堂邑、沙镇、梁水镇、张炉集、侯营、朱老庄、于集、蒋官屯、北杨集、阎觉寺、斗虎屯、八甲刘、许营、郑家、道口铺、李海务、大张、西王18处农村邮电局均办理电报、长途电话业务。

聊城地区邮电局至聊城各乡(镇)中继线路、交换机、电话机以及载波机务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任务由农村电话机线组负责。对道口铺、大张、郑家、八甲刘、许营、李海务、西王7处支局,农村电话机线组仅负责中继线维修业务,其他维修业务由乡(镇)支局自维。

农话台负责接转聊城与各乡(镇)及各乡(镇)之间的农村电话 ‘业务。此外,还负责聊城各乡(镇)支局(所)的电报、长途电话的接转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聊城全区各县(市)邮电局的农村支局,随着支局的设置陆续开办电信业务。1960年全区农村邮电局办理电信业务的有77处。1970年全区农村支局办理电信业务的有73处。从1979年到1990年底全区共有136处农村支局办理电信业务。

聊城地区邮电局历年农村电话业务量统计表

项目
数量
年度
年末达到户数
(户)
去话
(张)
转话
(张)
备 注
1949年 4
1950年 7
1951年 7
1952年 7
1953年 7
1954年 7
1955年 12
1956年 48
1957年 72
1958年 141 99950 810
1959年 292 160120 1276
1960年 513 194707 1738
1961年 406 191955 19434
1962年 163 151918 6440
1963年 166 149225
1964年 181 158332
1965年 180 188783
1966年 249 205559 12200
1967年 262 144744 7900

(续)

年度 项目数量 年末达到户数
(户)
去话
(张)
转话
(张)
备 注
1968年 267 112800 7200
1969年 257 141600 7800
1970年 259 146000 7100
1971年 236 171200 9000
1972年 273 178240 8500
1973年 281 185838 11343
1974年 298 177851 9895
1975年 308 223223 7195
1976年 215 255812 5558
1977年 213 292287 14512
1978年 217 294797 20202
1979年 220 317611 23699
1980年 221 333282 23937
1981年 219 316767 28633
1982年 221 324461 32679
1983年 213 322440 32828
1984年 211 294458 17050
1985年 212 292403 29142
1986年 214 287762 20213
1987年 216 303597 28528
1988年 197 308725 29876
1989年 224 293350 29473
1990年 224 330544 32579

全区历年农村电话业务量统计表

年份 项目 年末达到
户数
(户)
通话张数
(万张)
年份 项目 年末达到
户数
(户)
通话张数
(万张)
1949 15 1981 2384 204.44
1952 94 1982 2355 208.50
1957 619 1983 2346 194.09
1962 1137 105.5 1984 2341 182.70
1965 1017 105.91 1985 2314 175.95
1970 1298 93.28 1986 2284 171.89
1975 1911 155.55 1987 2241 165.13
1978 2125 210.76 1988 2260 171.59
1979 2209 210.96 1989 2331 176.62
1980 2264 216.36 1990 2373 199.01

第三节 资费

聊城农村开办电信业务,是聊城通信史上的一次重大发展,因属首创,其资费标准曾经多次变化和调整,但境内各农村邮电支局的资费标准和调整时间均按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1957年3月1日,聊城县邮电局贯彻执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县内电话资费调整及营业试行办法的规定》,县、区、乡间电话(称县内电话)实行全面收费制度。其资费规定:县内话价以中继线两端“实际距离”计定,分三级:甲级 20公里内每次2角;乙级20公里至30公里每次3角;丙级30公里外每次4角。

1960年人民公社社办电话月租费价目表

业务种类单位标准资费(元)说 明
普通电话每部5不分墙桌机每回线只装电话机一部者
二户同线普通电话4每回线设两部话机者
三户同线普通电话3每回线设三部话机者
三户以上同线普通电话3每回线设三部以上话机者
公社以下会议电话免费

除上述费规定外,还规定:用户线路不分远近均按上述价目计收月租费,公社以下管理区、生产大队装设的交换机不收费;用户装修机由用户备妥材料后,报请公社邮电支局办理,不收费;用户话机需用干电池由用户自己负担。

1963年聊城专区邮电局农村电话通话价目调整为:

聊城—支局所距离(公里)话价(元)
堂 邑200.15
沙 镇22.50.15
梁水镇200.15
侯 营100.15
张炉集17.50.15
李海务12.50.15
朱老庄100.15
蒋官屯12.50.15
阎觉寺12.50.15
斗虎屯350.30
北杨集110.15

1964年,农村电话资费改为: 计次通话价目:甲级,25公里以内,收费0.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收费0.30元。 销号费:不分甲级或乙级,收费0.05元。

费。

会议电话费:根据接通公社间交换中心数,按通话次数半价收会议电话固定销号费:0.50元。

固定交换费:其中,普通电话每戶每月收费5元;同线电话(2户)每户收费4元;同线电话(3户)每户收费3元;中继线(每回线)收费15元;界外线路维护费(每公里)收费1元;代维费同此标准。

元。

固定装机费:5元。

变动引入线收费:1元。

租杆挂线费:每年每回线收费0.10元。

杆线出租费:每对公里收费1.50元;每增线路一对加收0.50交换机出租费:每10门收费3元。

交换机代维费:每10门收费1.50元。

1966年,农村电话过去的计次通话改为计分钟通话。甲类每分钟0.05元,乙类每分钟0.10元收费,每张话单不足0.10元的按0.10元收费,夜间及法定假日通话按半价收费。销号费不分甲、乙类均收费0.05元。

1976年2月1日,农村电话由计分收费改为计次收费。其标准如下:

计次通话每3分钟为一次,计费价目:甲级25公里內每次收0.15元,乙级25公里以外每次收费0.30元。销号费(不分甲级、乙级)收费 0.05元。计次通话不分加急、普通,一律按通话次数全段收费。

1976年,聊城至斗虎屯公社邮电局为乙级,每次收费0.30元。其余各支局均为甲级,每次收费 0.15元。

1982年7月20日,根据邮电部颁发的《农村电话营业规程》和山东省物价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农村电话资费标准的联合通知》精神的有关规定,对原《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制定新的营业办法。其资费规定为,月租费类、计次通话和会议电话类、附带业务资费类三部分。

农村电话资费标准

(一)月租费部分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
单位
资费标
准(元)
备 注
普通
用户
甲种用户 7.00 1、生产大队、生产队及其所属单位为甲种用户;其他电话用户为乙种用户。
2、话机电池及维修用料由用户负担。
乙种用户 8.00
电话
副机
甲种用户 2.00 同 上
乙种用户 3.00
同线
电话
二户 6.50 话机电池及维修用料均由用户负担。
三户 5.00
合用电话 5.50 同 上

线

普通专线 12.00 以每对计算,专线线路在界外部分另加收界外维护费。凡占用局间中继线的每占用一对,另加收两个普通电话月租费,话机代维时,另加收代维费。
话 机 1.00
电话
附件
听 筒 2.00 不包括维修用料。
分铃插扑扳闸 1.00
中继线 每回线 24.00 界外部分加收界外维护费或界外代维费。产权属用户,又由用户自行维护的只收中继线费。
界外维护费 每对
公里
3.50 以一对公里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说明:以上各项月租费按月收取。用户装拆机满整月者按整月计收,装拆机不满整月者,在上半月装机和下半月拆机按全月收取;在下半月装机和上半月拆机,收取半个月的月租费。

(续1)

(二)计次通话、会议电话部分

业务资费类别计费单位资费标准(元)备 注
甲级 25 公里以内0.15每三分钟为一次,不足三分钟也按一次计算。超过三分钟不足六分钟按两次计算,以此类推。通话距离以两地交换点习惯距离计算。
乙级 25 公里以外0.30
传 呼 费0.10有条件的支局(所)可开办此项业务。传呼一次作一次收费,通话仍按级次计收。
销 号 费0.05不分甲、乙级
叫人电话附加费0.10按每张话单加收
加急、特种紧急调度电话按普通电话基本价目加倍收费
会话电话 通话费根据接通的公社数,按通话次数全价收费,基本收费时间为30分钟,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超过30分钟,按实际通话计次收费。
会议电话预告费分受话地点计收。以30字为限按一次收费。
会议电话固定销号费0.50不论受话地点多少,收取固定销号费。

(续2) (三)附带业务资费部分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
单位
资费标
准(元)
备 注
装移机手续费 装机及室外移机 8.00 普通电话、电话副机、同线电话、专线电话均按此标准收取。工料费按实需另外计收。
基本营业区内每工日工费 4.30元,基本营业区外每工日工费5元。以8小时为一工日,
不足4小时减半收费。
电话附件 3.00 电话附件与话机同时装移者免收附件手续费
室内移动电话机
和专线
3.00 专线的装移手续费按每对收取。
注销手续费 每件 1.00 营业单位开发工单后,用户提出中止办理,均收注
销手续费。
换机费 每具 1.00 换机同时移机,不收换机费。
改名、过户手续费 每号 1.00
租杆挂线费 每杆 0.20
公用电话 0.04 凡总机叫通后,分机未通者照收资费。

(续3)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
单位
资费标
准(元)
备  注
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 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以一个月为限。装用临时电话及临时专线收取实需工费及材料损耗费、装机手续费,并按一个月的普通电话或普通专线月租费标准收费。材料损耗费的收取标准是皮线、被复线按 5% 收取,胶皮电缆按 5% 收取,电话机和交换机按 1% 收取,其他材料按实需收取。
线路代维修 铁线 每对
公里
1.60 包括工费及零星维修用料费以明线每对公里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收。电缆、被复线或胶质皮线均按铜线计收不分架空或埋设,以每 5 对芯线作一对明线计算。单线线路折半收取。
铜线
铝线
每对
公里
1.90
载波机代维 单路 120 不满一月按一月收取。代维费包括工费、材料及局方电力费如无市电供应,代维费加倍收取。设备大修所需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三路 100
十二路 800
代办工程工费 基本营业区内 技术工 工日 8.50 以 8 小时为一个工日,4 小时以上为整工日,4 小时以内为半工日。
普通工 工日 4.10
基本营业区外 技术工 工日 8.90
普通工 工日 4.30

(续4)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元) 备注
自备交换机代维护费 磁石式 10门 3.50 不足 10 门按 10 门收取。未列出门数的总机维护费,以 20 门的价目为基数,每增加 10 门加收 4 元计算,100 门以上按市话标准收取。
20门 7.00
50门 17.50
100门 35.00
分机 0.45
自备交换机代维护费 供电式 20门 8.00 表中未列部分按市话标准收取。
复式交换机代维护加收 20%。
50门 20.00
100门 40.00
分机 0.35
自备交换机代维护费 自动式 20门 10.00
50门 20.00
100门 50.00
分机 0.40
说明 1. 交换机代维护费只包括日常维修的工料费,不包括电源及线路部分。
2. 电源代维护按市话标准执行。
3. 分机代维护费不包括材料费。

(续 5)

业务资费类别 计费
单位
资费标
准(元)
备 注
电路租费 租用农村电话电路的收费:
一、长期租用:
1、按天租用每天按照农村电话基本价目 300 分钟计算收取。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2、按月租用,每一个月按照农村电话基本价目 9000 分钟计算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3、按月租用,但每天租用几小时的,按照二项规定计算收费。
二、临时租用:
根据租用时间,按农村电话基本价目计收。但基本收费时间为 30 分钟,不满 30 分钟按 30 分钟计,超过 30 分钟按实际租用时间计算。销号费按农话计次销号处理。
杆线出租费 对公里 1.50 每增线路一对,加收 0.50 元
交换机出租费 每 10 门 3.00
说明:出租费仅是设备出租的费用,维护费、月租费另外计收。

2991983年1月20日,山东省物价管理局、山东省邮电管理局对计收经农话电路接转的长途电话过线通话费,作了如下规定:从农村邮电支局(所)挂发至县外(包括省外)的长途电话和县以上城市邮电局(所)挂发至外县(市)农村邮电局(所)的长途电话,除按章收取长途通话费外,在发话局(所)一端加收过线通话费。其收费标准和办法为不论通话时间长短、距离远近,每张话单收取过线费0.30元。

1986年4月7日,山东省邮电管理局[86]农字第1号文对农村电话业务处理手续费和劳务费收取标准做了部分调整。1、去话挂号费:用户每挂发一张农村电话,不分甲乙级通话价目,也不分加急和普通,一律按每张话单收取手续费0.10元,即用户每挂发一张农村电话,接通通话除按规定收取通话费,叫人电话加收叫人附带费,传呼电话加收传呼费外,另按每张话单收取0.10 元的挂号手续费;销号电话,除按规定收取销号费外,另按每张话单收取挂号手续费0.10元;退号费只按每张话单收取0.10元的挂号手续费。2、会议电话挂号手续费的收取:用户挂发会议电话已汇接通话的,除按规定收取会议电话的各项费用外,另按受话地点(不按受话单位)收取会议电话挂号手续费0.10元;销号的会议电话,除按规定收取固定销号费外,另按受话地点(不按受话单位)收取0.10元的会议电话挂号手续费。3、月终可根据农话去话挂号单总张数(扣除免费公务张数)按每张话单0.10元计收劳务费。

1988年7月1日,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局联合通知,征收部分通信建设附加费,聊城地区邮电局农村电话去话单每张征收 0.15 元。同月,对农村电话的副机、同线电话、合用电话、中继线的月租费亦按相应比例调整,对乙种用户电话月租费再上浮20%。

1989年12月,山东省邮电管理局重新颁发《山东省农村电话营业办法》,聊城地区邮电局自1990年1月1日执行。

1990年农村电话资费表

一、月租费部分:

类别 计费单位 资费标准(元) 备 注
普通用户 甲种 12.00
乙种 15.00
电话副机 甲种 3.50
乙种 5.00
同线电话 二户 11.00
三户 11.00
合用电话 二户 11.00 话机电池及维修用料均由用户负担
三户 9.00
专线电话 普通专线 22.00 专线线路在界外部分另加收界外维护费,凡占用局间中继线的每占一对,另加收两个普通电话月租费,话机代维时另加收代维费。
话机 2.00
电话附件 听筒 2.00 不包括维修用料
铃扑闸 1.00
中继线 甲种 每回线 36.00 界外部分加收界外代维费,产权归用户自己维护,只收中继线费。
乙种 45.00
话机代维费 3.50 1.话机电池及维修用料由用户负担
2.对电话附件维护时,不再另收代维费
界外维护费 对公里 5.00 以对公里计收,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收
跨区维护费 10.00

说明:以上月租费按月收取,用户装拆机满月者按月计收,不满月者,在上半月装和下半月拆机的,按整月收费,在下半月装机和上半月拆机的收半月的月租费。农村电话乙种用户月租费在此基础上可再向上浮动20%。

(续1)

二、会议电话部分:

类 别 计费
单位
资费
标准(元)
备 注
甲 级 0.30 25公里以内
乙 级 0.45 25公里以外
挂号费 0.10 不分甲乙级,普通电话均按每张去话单收取
传呼费 0.10 传呼1次作1次计费
附加费 0.15 按去话通话单每张收费,销退号不收
销号费 0.10 不分甲乙级,按每张收取
叫人传呼
附带费
0.10 不分甲乙级,按每张收取
加急、特种
紧急调度
按普通电话基本价目加倍收取
会议电话
通话费
按每个受话地点的农话资费收取。每次基本收费
时间 30 分钟,超过 30 分钟按实际通话分钟计算
预告费 分别受话地点以 30 字为限按 1 次收费
挂号费、销号费
附加费
0.10
0.15
按每个受话地点收取
长话经农话
电路接转的
过 线 费
凡从农村支局挂发县外、省外的长途电话,发话局
除收长话费外,另按农话资费标准加收农话电路
过线费,25 公里内每次 0.30 元,25 公里外每次
0.45 元。从县以上城市挂发县外省农村的电
话,每张话单收费 0.45 元。
电报附加费 0.50 发往各地的电报,每份征收 0.50 元附加费

(续2)

三、附带业务部分:

类别 计费
单位
资费
标准(元)

装移机手续费 装机及
室外移机
8.00 同线、副机、专线、普通电话均按此标准。工料费按
实需收,营业区内每工每日 12 元,营业区外 14.73
元,以八小时为 1 工日,不足八小时,减半收费。
电话附件 3.00 附件与话机同时装移者,免收。
专 线
室内移机
3.00 专线装移手续费均按每对收取。
注销手续费 1.00 开发工单后,用户提出中止办理。
换 机 费 1.00 换机、移机同时进行,不收换机费。
改名过户手续费 1.00
办理帐号手续费 7.00
公用电话 0.05
租 杆 挂 线 0.20
用户加装
传真机
党政部门每部每月租费 65 元,企事业单位 130 元,
安装费照普通电话规定办理。
临时电话及
临时专线
以一个月为限。收取实需工费及材料损耗费。月
租费照收。装机费照收,被复线按 15%,话机 1%
收费,其他材料按实需收取。
线 路
代维费
铁线 每对公里 1.60 包括工费及零星材料费。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
收。电缆以每 5 对芯线作一明线计算,单线折半计
算。
铝线 1.90
铜线
载波机
代维费
单路 120.00 不满一月按一月收取,包括工费、材料费及局方电
力费,如无市电供应,代维费加倍收取,设备大修
所需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三路 500.00
十二路 800.00

(续3)

四、附带费部分:

类 别 计费
单位
资费
标准(元)
备 注
自备交换机代维护费 磁石式 10门 3.50 不足 10 门按 10 门收取,每增加 10 门加收 4 元,100 门以上按市话标准收取。
20门 7.00
50门 17.50
100门 35.00
分机 0.45
共电式 20门 8.00 表中未列部分按市话标准收取,复式交换机代维护费另加收 20%。
50门 20.00
100门 40.00
分机 0.35
自动式 20门 10.00
50门 20.00
100门 50.00
分机 0.40
代办工程费 基本营业区以内 技术工 工日 8.50 八小时为一工日,四小时以上为整工日,四小时以下减半收取。
普通工 工日 4.10
基本营业区以外 技术工 工日 8.90
普通工 工日 4.30

说明:1.交换机代维费只包括日常维修工料费,不包括电源及线路。 2.电源代维按市话标准执行。 3.分机代维不包括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