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期间,境内长途电话分部办(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经办)、省有(山东省政府建设厅经办)和县有(由各县政府经办县至乡村的电话)3种。部办长途电话除传达政府政令外,还兼营民业,为商民服务,它是由交通部设在各地的电报机构办理业务,其线路均使用电报杆路,加挂线条而成或报话合用电路。省有长途电话最初并不营业,其目的专为军政方面传递信息而设,1930年后,通话的县份逐渐增多,因此才宣布营业。县有长途电话是专供各县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公所等在政务上联系之用。省有和县有长途电话的界限是:凡省与县通、县与县通及通达重要城镇者,全归省办,为省有长途电话;凡是县与村镇通、村镇与村镇通的,归县办,为县有长途电话。因县有长途电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农村电话范围,故将其内容列“农村电话”章节中叙述。
第二章 长途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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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境内长途电话分部办(南京国民政府交通部经办)、省有(山东省政府建设厅经办)和县有(由各县政府经办县至乡村的电话)3种。部办长途电话除传达政府政令外,还兼营民业,为商民服务,它是由交通部设在各地的电报机构办理业务,其线路均使用电报杆路,加挂线条而成或报话合用电路。省有长途电话最初并不营业,其目的专为军政方面传递信息而设,1930年后,通话的县份逐渐增多,因此才宣布营业。县有长途电话是专供各县县政府与各乡(镇)区公所等在政务上联系之用。省有和县有长途电话的界限是:凡省与县通、县与县通及通达重要城镇者,全归省办,为省有长途电话;凡是县与村镇通、村镇与村镇通的,归县办,为县有长途电话。因县有长途电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农村电话范围,故将其内容列“农村电话”章节中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