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营业与投递 资料库:聊城邮电志 章节:第三篇 电信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article/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article/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聊城于1950年开始电报营业, 营业室设在旧城内古楼东街。营业时间7点30分至17点30分,并设有夜间营业窗口。
随着聊城城区范围的扩大和城市中心区域的转移,于1967年在城东北新市区柳园南路(现局址)增设营业室办理电报业务,收受的电报以话传方式传递至城内邮电局报房。1972年4月初, 电信局搬迁至柳园南路,收受电报改由营业员直接传递至报房分发。并增设夜间营业窗口,同时旧城内营业室继续保持日间营业,收受电报改由话传方式传至报房,1982年改为电传电路传送。1984年,邮电大楼经6年建设,营业大厅首先投产使用,于9月29日,将柳园路营业室搬至大楼营业厅营业,并将日间营业时间调整为7点30分至 22 点。22 点至次日7点30分设专人值班,受理夜间电报业务。至1987年12月15日,收受电报改由电传电路直接发至报房。
原备战路(现兴华路)邮政营业室于1980年增设电报业务窗口,受理电报业务。开始以话传方式将受理电报传至报房。1982年增设电传机,改由电传电路传送。
电报营业的生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与邮政合设, 由营业组管理。1961年后一直与长话营业合设作为一个班组进行统一管理,先后由电信科、长电科、电报科领导。从1988年开始,电报科对营业班实行以完成营业收入计划、业务量计划和质量指标为内容的承包,调动了营业人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促进电报业务的发展。1990年,营业人员达到25人,分布在市内3个营业室。
在农村,电报业务经营活动是在邮电局(所)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最早经营电报业务的支局是堂邑、梁水镇和沙镇,皆于1956年开办。以后随农村电报业务的发展,所设农村邮电局陆续开办电报业务。1990年底,聊城市19
个农村乡(镇),有18个设立支局,17个支局开办电报业务。全区各县(市)有137个农村支局开办电报业务,占全区农村乡(镇)总数的 88.5%。
二、投递来报投递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6年来报投递范围基本在旧城区内,东至河东街,西至西关街,北至北关街,南至南关街。1956年后,向东扩展到老运河为界,向西扩展到西堤口。
1962年,向东扩展到农药厂,向东南扩展到山东省师范学院聊城分院附近,东北扩展拖拉机修配厂。1969年又调整至东到化工厂,北至种猪场。
1982 年,开始办理专送业务,规定以聊城地区邮电局为中心,半径3公里以内为直投区,3公里以外的城市投递范围为专送区。
1985 年,直投区半径调整为5公里,东至聊城地区建筑公司预制厂,西至粮食局车队,北至种猪场,南至地区农校。5公里以外的城市投递范围为专送区,直至1990 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聊城电信局只有电报投递员1名,配自行车1辆。1958年增至4人。1966年开始使用苏联进口轻骑摩托车投递。1969年改为济南产轻骑摩托车投送。1978年,开始配备国产幸福牌摩托车投递。1982年,电报投递员增至6人,配备国产幸福牌摩托车6辆,自行车备用。
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电报科对电报投递实行承包管理。将投递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费用按定额日投递量推算出每投递一份电报应付给 0.07元报酬,投递逾限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和违反通信纪律适当扣发应得报酬,月底进行结算一次偿付。运输工具维护费每年按定额限数报销。开始由投递员5人,配摩托车4辆进行投递承包,其中1人负责班组管理、质量检查和工具维修。后改为投递员3人,配摩托车3辆,科室派人兼职管理。
1989 年改为雇用临时工承包,自备运输工具,仍为投递一份电报付酬金 0.07 元, 由1名正式职工负责质量、纪律检查等管理工作。此方式一直延续到 1990 年。
电报专送 1982年开始办理此项业务时由2名正式职工承担。从1984年改为雇用临时工承包,自备交通工具,专送收入除上交10%作为管理费,其余归承包人所有,局对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此方式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局对发往所属农村邮电支局(所)住地的电报,按统一规定的电报时限投递。对发往农村邮电支局(所)住地以外村庄的电报,一律按挂号信件投递。1984年后,除对发往西王乡的电报改由电报科投递外,对发往其他乡(镇)农村的电报,均用电话传到收报支局后,由投递员专送,此规定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
第四节 资 费
东昌府始办电报业务,执行清政府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规定的资费标准。计费种类有普通、官电、新闻3种,以银元计,实行隔省递加制。省内普通语电报每字1角,出省电报每隔一省加3分;暗语、洋文电报加倍;官电、新闻电报减半。1909年(宣统元年)改为原价8折收费。
“大清”国内电报价表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一月)规定 单位:银元
| 电报种类 | 电文种类 每字收费 |
普通明语(四码) | 暗语(四码) | 洋 文 | 备注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一 角 | 一角三分 | 二 角 | 二角六分 | 二 角 | 二角六分 | ||
| 官 报 | 五 分 | 六分五厘 | 一 角 | 一角三分 | 一 角 | 一角三分 | ||
| 新闻电报 | 五 分 | 六分五厘 | 一 角 | 一角三分 | 一 角 | 一角三分 | ||
“大清”国内电报价目表
1909年(清宣统元年)1月 单位:银元
| 电报种类 每字 收费 种类 |
普通明语(四码) | 暗语(四码) | 洋文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八分 | 每隔一省加 收二分四厘 |
一角六分 | 每隔一省加 收四分八厘 |
一角六分 | 每隔一省加 收四分八厘 |
隔省沿用递 加制 |
| 官报 | 四分 | 一分二厘 | 一角 | 二分四厘 | 八分 | 二分四厘 | |
| 新闻电报 | 四分 | 一分二厘 | 一角 | 二分四厘 | 八分 | 二分四厘 | |
1912年,国民政府废除隔省递加制,改为省内和隔省两级收费。华文明语普通电报省内每字6分,隔省每字1角2分。密语、洋文仍加倍,政务电报减半,新闻不计。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12年 资费单位:国币
| 电报种类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语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六分 | 一角二分 | 一角二分 | 二角四分 | 一角二分 | 二角四分 | |
| 政务电报 | 三分 | 六分 | 六分 | 一角二分 | 六分 | 一角二分 | |
| 新闻电报 | |||||||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22年11月 资费单位:国币
| 电报种类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语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八分 | 一角五分 | 一角六分 | 三角 | 一角六分 | 三角 | 自12月1日 起仍照旧 (原价)收费 |
| 政务电报 | 四分 | 七分五厘 | 八分 | 一角五分 | 八分 | 一角五分 | |
| 新闻电报 | |||||||
1927年新闻电报改为省内3分,隔省6分。1928年10月,华文明语普通电报改为省内1角,隔省2角。1934年6月对计费电报种类改为政务、寻常、新闻和同城往来4种。不分省内和外省,华文明语寻常电报统一按每字1角收费,密语和洋文加倍,并增加挂号费和送电费。
1927年1月 资费单位:国币
| 电报种类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语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八分 | 一角六分 | 一角六分 | 三角二分 | 一角六分 | 三角二分 | |
| 政务电报 | 四分 | 八分 | 八分 | 一角六分 | 八分 | 一角六分 | |
| 新闻电报 | 三分 | 六分 | 六分 | 一角二分 | |||
1928年10月 资费单位:国币
| 电报种类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语 | 备注 | |||
|---|---|---|---|---|---|---|---|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本省 | 隔省 | ||
| 普通电报 | 一角 | 二角 | 二角 | 四角 | 二角 | 三角二分 | |
| 政务电报 | 五分 | 一角 | 一角 | 二角 | 一角 | 一角六分 | |
| 新闻电报 | 三分 | 六分 | 六分 | 一角二分 | |||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34年6月 资费单位:国币
| 电报种类 | 华文明语 | 华文密语 | 洋 文 | 备注 |
|---|---|---|---|---|
| 普通电报 | 每字五分 | 每字五分 | 每字二角 | |
| 寻常电报 | 每字一角 | 每字二角 | 每字二角 | |
| 新闻电报 | 每字二分五厘 | 每字五角 | ||
| 同城往来电报 | 每字五分 | 每字五分 | ||
| 公务电报 | ||||
| 特种电报 | ||||
| 附册费 | 译费 | 概不收取译费。 | ||
| 挂号费 | 甲种三年二十五元,乙种一年十元,丙种一个月一元。 | |||
| 送电费 | 距局五里以内者,不收送力,距六里至十里,收专力洋一角五分,十里至五十里每多十里多加收一角五分,五十里以外者多加收两角……,十里以外其零数不足十里者亦按十里计算。 |
1938年,日本控制的“华北电报电话有限股份公司”将普通电报资费改为省内7分,省外1角。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国民政府重新改革电报资费,不分省内、省外,将华文明语寻常电报提价为每字20元。以后,由于内战动乱,物价上涨,报价也不断上涨。194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围困聊城,直至解放,未实行国民政府报价。
1949年,聊城电报资费曾按每字折合2斤小米的价格作为基本报价。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颁统一的电报价目表,规定6种电报业务的收费标准,使用省内两级收费制,电文仍沿用华文明语、密语、洋文3种,计费单位改为人民币元(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并增加译电费。华文明语寻常私务电报定为省内每字900元,隔省每字1350元,密语、洋文加倍,加急加倍。
| 聊城邮电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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