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营业与投递 资料库:聊城邮电志 章节:第三篇 电信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article/3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6/article/3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营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聊城于1950年开始电报营业, 营业室设在旧城内古楼东街。营业时间7点30分至17点30分,并设有夜间营业窗口。

随着聊城城区范围的扩大和城市中心区域的转移,于1967年在城东北新市区柳园南路(现局址)增设营业室办理电报业务,收受的电报以话传方式传递至城内邮电局报房。1972年4月初, 电信局搬迁至柳园南路,收受电报改由营业员直接传递至报房分发。并增设夜间营业窗口,同时旧城内营业室继续保持日间营业,收受电报改由话传方式传至报房,1982年改为电传电路传送。1984年,邮电大楼经6年建设,营业大厅首先投产使用,于9月29日,将柳园路营业室搬至大楼营业厅营业,并将日间营业时间调整为7点30分至 22 点。22 点至次日7点30分设专人值班,受理夜间电报业务。至1987年12月15日,收受电报改由电传电路直接发至报房。

原备战路(现兴华路)邮政营业室于1980年增设电报业务窗口,受理电报业务。开始以话传方式将受理电报传至报房。1982年增设电传机,改由电传电路传送。

电报营业的生产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与邮政合设, 由营业组管理。1961年后一直与长话营业合设作为一个班组进行统一管理,先后由电信科、长电科、电报科领导。从1988年开始,电报科对营业班实行以完成营业收入计划、业务量计划和质量指标为内容的承包,调动了营业人员的积极性,改善了服务,促进电报业务的发展。1990年,营业人员达到25人,分布在市内3个营业室。

在农村,电报业务经营活动是在邮电局(所)的统一管理下进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聊城最早经营电报业务的支局是堂邑、梁水镇和沙镇,皆于1956年开办。以后随农村电报业务的发展,所设农村邮电局陆续开办电报业务。1990年底,聊城市19

个农村乡(镇),有18个设立支局,17个支局开办电报业务。全区各县(市)有137个农村支局开办电报业务,占全区农村乡(镇)总数的 88.5%。

二、投递来报投递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1950年至1956年来报投递范围基本在旧城区内,东至河东街,西至西关街,北至北关街,南至南关街。1956年后,向东扩展到老运河为界,向西扩展到西堤口。

1962年,向东扩展到农药厂,向东南扩展到山东省师范学院聊城分院附近,东北扩展拖拉机修配厂。1969年又调整至东到化工厂,北至种猪场。

1982 年,开始办理专送业务,规定以聊城地区邮电局为中心,半径3公里以内为直投区,3公里以外的城市投递范围为专送区。

1985 年,直投区半径调整为5公里,东至聊城地区建筑公司预制厂,西至粮食局车队,北至种猪场,南至地区农校。5公里以外的城市投递范围为专送区,直至1990 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聊城电信局只有电报投递员1名,配自行车1辆。1958年增至4人。1966年开始使用苏联进口轻骑摩托车投递。1969年改为济南产轻骑摩托车投送。1978年,开始配备国产幸福牌摩托车投递。1982年,电报投递员增至6人,配备国产幸福牌摩托车6辆,自行车备用。

从1985年下半年开始,电报科对电报投递实行承包管理。将投递人员工资、津贴、奖金等费用按定额日投递量推算出每投递一份电报应付给 0.07元报酬,投递逾限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和违反通信纪律适当扣发应得报酬,月底进行结算一次偿付。运输工具维护费每年按定额限数报销。开始由投递员5人,配摩托车4辆进行投递承包,其中1人负责班组管理、质量检查和工具维修。后改为投递员3人,配摩托车3辆,科室派人兼职管理。

1989 年改为雇用临时工承包,自备运输工具,仍为投递一份电报付酬金 0.07 元, 由1名正式职工负责质量、纪律检查等管理工作。此方式一直延续到 1990 年。

电报专送 1982年开始办理此项业务时由2名正式职工承担。从1984年改为雇用临时工承包,自备交通工具,专送收入除上交10%作为管理费,其余归承包人所有,局对承包人不承担任何经济费用,此方式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邮电局对发往所属农村邮电支局(所)住地的电报,按统一规定的电报时限投递。对发往农村邮电支局(所)住地以外村庄的电报,一律按挂号信件投递。1984年后,除对发往西王乡的电报改由电报科投递外,对发往其他乡(镇)农村的电报,均用电话传到收报支局后,由投递员专送,此规定一直延续到1990年底。

第四节 资 费

东昌府始办电报业务,执行清政府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规定的资费标准。计费种类有普通、官电、新闻3种,以银元计,实行隔省递加制。省内普通语电报每字1角,出省电报每隔一省加3分;暗语、洋文电报加倍;官电、新闻电报减半。1909年(宣统元年)改为原价8折收费。

“大清”国内电报价表

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一月)规定 单位:银元

电报种类 电文种类
每字收费
普通明语(四码) 暗语(四码) 洋 文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一 角 一角三分 二 角 二角六分 二 角 二角六分
官 报 五 分 六分五厘 一 角 一角三分 一 角 一角三分
新闻电报 五 分 六分五厘 一 角 一角三分 一 角 一角三分

“大清”国内电报价目表

1909年(清宣统元年)1月 单位:银元

电报种类
每字
收费
种类
普通明语(四码) 暗语(四码) 洋文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八分 每隔一省加
收二分四厘
一角六分 每隔一省加
收四分八厘
一角六分 每隔一省加
收四分八厘
隔省沿用递
加制
官报 四分 一分二厘 一角 二分四厘 八分 二分四厘
新闻电报 四分 一分二厘 一角 二分四厘 八分 二分四厘

1912年,国民政府废除隔省递加制,改为省内和隔省两级收费。华文明语普通电报省内每字6分,隔省每字1角2分。密语、洋文仍加倍,政务电报减半,新闻不计。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12年 资费单位:国币

电报种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语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六分 一角二分 一角二分 二角四分 一角二分 二角四分
政务电报 三分 六分 六分 一角二分 六分 一角二分
新闻电报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22年11月 资费单位:国币

电报种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语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八分 一角五分 一角六分 三角 一角六分 三角 自12月1日
起仍照旧
(原价)收费
政务电报 四分 七分五厘 八分 一角五分 八分 一角五分
新闻电报

1927年新闻电报改为省内3分,隔省6分。1928年10月,华文明语普通电报改为省内1角,隔省2角。1934年6月对计费电报种类改为政务、寻常、新闻和同城往来4种。不分省内和外省,华文明语寻常电报统一按每字1角收费,密语和洋文加倍,并增加挂号费和送电费。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27年1月 资费单位:国币

电报种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语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八分 一角六分 一角六分 三角二分 一角六分 三角二分
政务电报 四分 八分 八分 一角六分 八分 一角六分
新闻电报 三分 六分 六分 一角二分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28年10月 资费单位:国币

电报种类 华文明语 华文密语 洋语 备注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本省 隔省
普通电报 一角 二角 二角 四角 二角 三角二分
政务电报 五分 一角 一角 二角 一角 一角六分
新闻电报 三分 六分 六分 一角二分

中华电信国内电报价目表

1934年6月 资费单位:国币

电报种类华文明语华文密语洋 文备注
普通电报每字五分每字五分每字二角
寻常电报每字一角每字二角每字二角
新闻电报每字二分五厘每字五角
同城往来电报每字五分每字五分
公务电报
特种电报
附册费译费概不收取译费。
挂号费甲种三年二十五元,乙种一年十元,丙种一个月一元。
送电费距局五里以内者,不收送力,距六里至十里,收专力洋一角五分,十里至五十里每多十里多加收一角五分,五十里以外者多加收两角……,十里以外其零数不足十里者亦按十里计算。

1938年,日本控制的“华北电报电话有限股份公司”将普通电报资费改为省内7分,省外1角。

1945年8月,日本侵略军投降后,国民政府重新改革电报资费,不分省内、省外,将华文明语寻常电报提价为每字20元。以后,由于内战动乱,物价上涨,报价也不断上涨。1946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围困聊城,直至解放,未实行国民政府报价。

1949年,聊城电报资费曾按每字折合2斤小米的价格作为基本报价。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颁统一的电报价目表,规定6种电报业务的收费标准,使用省内两级收费制,电文仍沿用华文明语、密语、洋文3种,计费单位改为人民币元(1万元折合新人民币1元),并增加译电费。华文明语寻常私务电报定为省内每字900元,隔省每字1350元,密语、洋文加倍,加急加倍。

聊城邮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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