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冀鲁豫交通总局及有条件的交通分局、县交通局自1945年12月起已办理同张家口、宣化等16处邮局包裹互寄业务。筑先县交通局于 1946年4月改为邮政局后,正式办理包裹业务,以普通包裹、小型包裹为主。初办,业务量不大,年收寄包裹量仅几十件。
1947 年,聊城解放后,包裹业务量逐年增加,并相继开办了快递包裹和加大包裹业务,1949年收寄包裹230余件。
包裹资费 1946年4月,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电示:对包裹传递实行有资寄递。1948年7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颁布的《各类邮件资费表》中规定普通包裹,1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均按程(局与局之间为一程)计算,每程每斤 400 元, 并另加起码费200元;小型包裹,只限1斤及1斤以下,资费计算同普通包裹。并对普通、小型包裹的长、宽、厚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加大包裹业务,规定以40斤为限,资费每程每斤400元,起码费200元,保险费 5%。1949年6月,提高包裹资费,取消包裹按程计资,实行按区计费办法。同年8月,奉总局电令,增加包裹资费2倍,新解放区包裹增加5倍。同月19日,又调整为包裹资费增加9倍,新解放区包裹资费不变,邮寄包裹起码费调整为每件250元。
三、汇兑筑先县邮政局成立后,便开办定额汇兑业务(也叫定额汇票)。
分配汇兑基金款额为10万元(二等局标准)。此后改为开发汇票。
1949年汇票交换量:出口100张、进口650张。
汇兑资费 1948年7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颁发的《各类邮件资费表》规定:汇费概按所汇金额4%收纳,并每张汇票另加起码费200元。规定,不足100元及100元以上不足10元之尾数不汇,100元以下不足100元者亦按100元计收汇费。
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各类邮件资费表
1948年7月1日
| 邮件种类 资费数目 |
一 般 资 费 | 货样类 | |||||||||||||
| 信 函 类 | 新闻纸类 | 印刷品类 | 商务传单 | 货样 | |||||||||||
| 普通信函 | 每多加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 官署公文 | 每增加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 新闻稿件 | 普通新闻纸 | 立卷新新闻纸 | 政治传单 | 普通印刷品 | 包印刷品 | 小包印刷品 | 商务传单 | 货样 | |||
| 重量 | 每重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 每多加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 每重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 每增加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 与普通信函同 | 0.5斤及0.5斤以下 |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 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 0.5斤及0.5斤以下 |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 0.5斤及0.5斤以下 |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 0.5斤及0.5斤以下 | 只限1斤及1斤以下 | |
| 县以内或就地投递 | 100元 | 100元 | 70元 | 70元 | 100元 | 30元 |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25元 | 按其面程发平均数每斤15元 | 30元 |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15元 | 30元 | 按程计算每斤30元 | 30元 | 与普通印刷品同但需另加分送费200元,如就地投递者只收分送费200元。 | 200元 |
| 本边区及各解放区 | 200元 | 200元 | 150元 | 150元 | 100元 |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 | 按程计算每斤 | 长、宽、厚任何一面不得超过1市尺,重以1斤为限,不足1斤者,须留开口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 1. 长、宽、厚任何一面不得超过1市尺,重以1斤为限,不足1斤者,须留开口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 ||||||
| 附 注 |
1、信封尺寸(市尺)不得超过1尺、宽4寸重以0.5斤为限,并不得小于2寸宽,不合此规定者不收。 2、官署公文只限于边、行、专、县、区级以上之政府党务司法、公安、政治机关及大军区、军区军分区等政权机关之上下公文命令与工作信件,其它一切机关、社团、企业等部门不在此列。 3、稿件信封必须有开口处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4、长、宽厚合计不得过4尺(市尺)最长一面不得过1尺5寸,重以10斤为限,0.5斤以上不足1斤者以一斤计。2、立卷新闻纸需由出版发行机关向指定之局站交寄以外,无论任何人交向任何局站概按普通新闻纸纳费办理。3、封袋严密不易查验者以普通信函纳费交寄。4、普通新闻纸及政治传单按程计算,不足一程以一程计算,不足10元之尾数以4舍5入法计算。 5、政治传单、商务传单、大批印刷品之重量,均以10斤为限,尺寸大小照制度从书之规定。 6、封装严密不易查验者,按普通信函纳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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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 邮件种类 | 小型包裹 | 普通包裹 | 特种资费 | 减免费费 | 说明 | |||||||||
| 汇兑 | 单挂号 | 双挂号 | 回执 | 查询 | 补领副据 | 新闻纸登记 | 军属邮件 | 烈士遗物 | ||||||
| 重量 | 只限1斤及1斤以下资费计算和普通包裹同 | 1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均按计算每程每斤400元并另加超码费200元 | 汇费概按所汇金额4%收纳并每张另加起码费200元 | 除收平件资费外另加 | 除收平件资费外另加 | 每个 | 每次 | 每个 | 每次 | 每次收普通资费另外加 | 普通及询还资纳。 | 邮一、补改一 | 免费(包括一切普通邮件、挂号、包裹、汇兑及各种手续费用)。 | 1、2、3、4(略)详见11月21日之资费表。 本资费表自1948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
| 资费数目 | 一切包裹除珍贵物品必须保险外其余保险与否由寄件人自愿,但保险时需按估价交纳3%的保险费。 | 200元 | 600元 | 400元 | 400元 | 400元 | 4000元 | 20000元 | 件查退寄等免一切概免 | |||||
| 附注 |
1. 小型包裹以1斤为限,不足1斤以1斤计,长8寸宽5寸厚3寸。普通包裹以5斤为限,尺寸详技术制度丛书之规定,限两件包裹可通行全边区。 2. 里程和资费不足一程以一程计,不足10元之尾数按4舍5入。 3. 包裹不得封寄银钱钞票信函等及其限禁物品。 |
1. 不足100元及100元以上不足10元之尾数不汇,100元以上不足100元者亦按100元计收汇费。及与各解放区通汇办法另订之。 |
1. 凡有原回执各类邮件,查询时不再收查询费; 2. 查询费于赔偿时退还之; 3. 与各解放区皆可通寄挂号邮件。 |
1、2、3、4(略)可见37年11月21日起开始实行之资费表。 | ||||||||||
华北邮政总局各类邮资简明表 1949年5月20日
| 邮件种类 | 一般邮资 | 特种邮资 | |||||||||||||||||||
|---|---|---|---|---|---|---|---|---|---|---|---|---|---|---|---|---|---|---|---|---|---|
| 信函类 | 新闻纸类 | 印刷品类 | 货物类 | 收取回件费 | 补领各种副领据副汇票 | 欠资 | 查询 | 回执 | 挂号快递 | 平快 | 双挂号 | 单挂号 | |||||||||
| 信函 | 稿件 | 明信片 | 总包 | 立券 | 普通 | 小包印刷品 | 大批印刷品 | 商务传单 | 货样类 | ||||||||||||
| 计费标准 | 20公分 | 与信函同 | 500公分 | 500公分 | 125公分以下 | 续加125公分 | 125公分 | 500公分 | 除以印刷品计算外另加分送费 | 125公分 | 除收普通资费外每件另收回件手续费 | 每次 | 按不足资费加倍收费 | 每次 | 每个 | 同小包印刷品 | 同小包印刷品 | 同小包印刷品 | 除收普通资费外另加 | ||
| 资费 | 县以内投递 | 10 元 | 10 元 | 5 元 | 5 元 | 5 元 | 本邮区内5元 | 5 元 | 5 元 | 6 元 | 20 元 | 10 元 | 2 元 | 50 元 | 50 元 | 40 元 | 80 元 | 30 元 | 100 元 | 60 元 | |
| 国内 | 20 元 | 15 元 | 10 元 | 17 元 | 16 元 | 5 元 | 5 元 | 5 元 | 21 元 | 250 元 | 200 元 | 400 元 | 150 元 | 500 元 | 300 元 | ||||||
| 国外 | 100 元 | 50 元 | 85 元 | 80 元 | 25 元 | 25 元 | 25 元 | 105 元 | 100 元 | 50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