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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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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冀鲁豫交通总局及有条件的交通分局、县交通局自1945年12月起已办理同张家口、宣化等16处邮局包裹互寄业务。筑先县交通局于 1946年4月改为邮政局后,正式办理包裹业务,以普通包裹、小型包裹为主。初办,业务量不大,年收寄包裹量仅几十件。

1947 年,聊城解放后,包裹业务量逐年增加,并相继开办了快递包裹和加大包裹业务,1949年收寄包裹230余件。

包裹资费 1946年4月,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电示:对包裹传递实行有资寄递。1948年7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颁布的《各类邮件资费表》中规定普通包裹,1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均按程(局与局之间为一程)计算,每程每斤 400 元, 并另加起码费200元;小型包裹,只限1斤及1斤以下,资费计算同普通包裹。并对普通、小型包裹的长、宽、厚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加大包裹业务,规定以40斤为限,资费每程每斤400元,起码费200元,保险费 5%。1949年6月,提高包裹资费,取消包裹按程计资,实行按区计费办法。同年8月,奉总局电令,增加包裹资费2倍,新解放区包裹增加5倍。同月19日,又调整为包裹资费增加9倍,新解放区包裹资费不变,邮寄包裹起码费调整为每件250元。

三、汇兑筑先县邮政局成立后,便开办定额汇兑业务(也叫定额汇票)。

分配汇兑基金款额为10万元(二等局标准)。此后改为开发汇票。

1949年汇票交换量:出口100张、进口650张。

汇兑资费 1948年7月1日,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颁发的《各类邮件资费表》规定:汇费概按所汇金额4%收纳,并每张汇票另加起码费200元。规定,不足100元及100元以上不足10元之尾数不汇,100元以下不足100元者亦按100元计收汇费。

晋冀鲁豫边区邮政局各类邮件资费表

1948年7月1日

邮件种类
资费数目
一 般 资 费 货样类
信 函 类 新闻纸类 印刷品类 商务传单 货样
普通信函 每多加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官署公文 每增加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新闻稿件 普通新闻纸 立卷新新闻纸 政治传单 普通印刷品 包印刷品 小包印刷品 商务传单 货样
重量 每重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每多加5钱或不足5钱之零数 每重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每增加1两或不足1两之零数 与普通信函同 0.5斤及0.5斤以下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0.5斤及0.5斤以下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0.5斤及0.5斤以下 0.5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 0.5斤及0.5斤以下 只限1斤及1斤以下
县以内或就地投递 100元 100元 70元 70元 100元 30元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25元 按其面程发平均数每斤15元 30元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15元 30元 按程计算每斤30元 30元 与普通印刷品同但需另加分送费200元,如就地投递者只收分送费200元。 200元
本边区及各解放区 200元 200元 150元 150元 100元 按程计算每程每斤 按程计算每斤 长、宽、厚任何一面不得超过1市尺,重以1斤为限,不足1斤者,须留开口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1. 长、宽、厚任何一面不得超过1市尺,重以1斤为限,不足1斤者,须留开口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1、信封尺寸(市尺)不得超过1尺、宽4寸重以0.5斤为限,并不得小于2寸宽,不合此规定者不收。
2、官署公文只限于边、行、专、县、区级以上之政府党务司法、公安、政治机关及大军区、军区军分区等政权机关之上下公文命令与工作信件,其它一切机关、社团、企业等部门不在此列。
3、稿件信封必须有开口处便查,否则以普通信函纳费。
4、长、宽厚合计不得过4尺(市尺)最长一面不得过1尺5寸,重以10斤为限,0.5斤以上不足1斤者以一斤计。2、立卷新闻纸需由出版发行机关向指定之局站交寄以外,无论任何人交向任何局站概按普通新闻纸纳费办理。3、封袋严密不易查验者以普通信函纳费交寄。4、普通新闻纸及政治传单按程计算,不足一程以一程计算,不足10元之尾数以4舍5入法计算。
5、政治传单、商务传单、大批印刷品之重量,均以10斤为限,尺寸大小照制度从书之规定。
6、封装严密不易查验者,按普通信函纳费。

(续)

邮件种类 小型包裹 普通包裹 特种资费 减免费费 说明
汇兑 单挂号 双挂号 回执 查询 补领副据 新闻纸登记 军属邮件 烈士遗物
重量 只限1斤及1斤以下资费计算和普通包裹同 1斤以上每重1斤或不足1斤之零数均按计算每程每斤400元并另加超码费200元 汇费概按所汇金额4%收纳并每张另加起码费200元 除收平件资费外另加 除收平件资费外另加 每个 每次 每个 每次 每次收普通资费另外加 普通及询还资纳。 邮一、补改一 免费(包括一切普通邮件、挂号、包裹、汇兑及各种手续费用)。 1、2、3、4(略)详见11月21日之资费表。

本资费表自1948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
资费数目 一切包裹除珍贵物品必须保险外其余保险与否由寄件人自愿,但保险时需按估价交纳3%的保险费。 200元 600元 400元 400元 400元 4000元 20000元 件查退寄等免一切概免
附注 1. 小型包裹以1斤为限,不足1斤以1斤计,长8寸宽5寸厚3寸。普通包裹以5斤为限,尺寸详技术制度丛书之规定,限两件包裹可通行全边区。
2. 里程和资费不足一程以一程计,不足10元之尾数按4舍5入。
3. 包裹不得封寄银钱钞票信函等及其限禁物品。
1. 不足100元及100元以上不足10元之尾数不汇,100元以上不足100元者亦按100元计收汇费。及与各解放区通汇办法另订之。 1. 凡有原回执各类邮件,查询时不再收查询费;
2. 查询费于赔偿时退还之;
3. 与各解放区皆可通寄挂号邮件。
1、2、3、4(略)可见37年11月21日起开始实行之资费表。

华北邮政总局各类邮资简明表 1949年5月20日

邮件种类 一般邮资 特种邮资
信函类 新闻纸类 印刷品类 货物类 收取回件费 补领各种副领据副汇票 欠资 查询 回执 挂号快递 平快 双挂号 单挂号
信函 稿件 明信片 总包 立券 普通 小包印刷品 大批印刷品 商务传单 货样类
计费标准 20公分 与信函同 500公分 500公分 125公分以下 续加125公分 125公分 500公分 除以印刷品计算外另加分送费 125公分 除收普通资费外每件另收回件手续费 每次 按不足资费加倍收费 每次 每个 同小包印刷品 同小包印刷品 同小包印刷品 除收普通资费外另加
资费 县以内投递 10 元 10 元 5 元 5 元 5 元 本邮区内5元 5 元 5 元 6 元 20 元 10 元 2 元 50 元 50 元 40 元 80 元 30 元 100 元 60 元
国内 20 元 15 元 10 元 17 元 16 元 5 元 5 元 5 元 21 元 250 元 200 元 400 元 150 元 500 元 300 元
国外 100 元 50 元 85 元 80 元 25 元 25 元 25 元 105 元 100 元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