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函件资费 资料库:聊城邮电志 章节:第二篇 邮政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5/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5/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5/article/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posts/section/5/article/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896年(清光绪二十二年),第一次颁布了《大清邮政各类邮件资费表》,对收费的邮件种类、计量标准都作了统一规定。同时发行“大清邮政”邮票。计有:0.5分、1分、2分、3分、4分、5分、1角、2角、3角、5角、1元、2元、5 元 13种,作为邮件资费的凭证。当时收费的邮件种类有:信函、明信片、新闻纸、印刷品、商务传单、货样、挂号费、回执费8类。规定交纳费用一律使用上等银洋或铜钱。计量采用“英制”。函件每重1/4英两收银洋2分,明信片1分,挂号费5分,回执费5分,印刷品及贸易契每2英两收银洋2分。新闻纸按重量分级收费,每份重2英两以下收银洋0.5分,4英两以下收1分,超重每3英两加1分。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第一次调整资费,规定函件重0.5英两收银4分。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又调低为各省互寄1分,本埠投递0.5分。1904年(光绪三十年),公布第三次《大清邮政章程》,对邮件资费又作新的规定。各类邮件实行按“五资”收费。其中,中国境内分二资,外洋各国分三资,本埠投递界内为第一资,各省互递为第二资,世界“邮联”各国为第三资,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为第四资,香港、澳门、青岛、威海、刘公岛为第五资。以函件资费为例:第一资本投递增为1分;第二资各省互递信函为2分;第三资世界“邮联”各国1角;第四资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为3分;第五资香港、澳门、青岛等地均为4分,其它各类邮件均为五资收费。其中明信片国内一、二资均收1分,而第四资日本等地仅收0.5分,较国内资费还低。1910 年(宣统二年)邮政资费由五资改为八资,增加国内“蒙疆地区”就地、界内、互寄三资。函件资费调整为:计量由英制改为公制,每重20公分,内

地各省就地投递1分,界内3分,各省互寄3分。“蒙疆地区”就地投递1分,界內3分,互寄6分。

东昌府邮政局(所)自设立起,即执行上述规定。

大清邮政各类邮件资费表

1896年至1910年(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二年)

种类 币制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1904年(光绪三十年)
重量(英制) 资费(元、角、分) 重量标准
凡邮政局所用之分量均按英镑合算
一英镑合十二两,英一两合华七钱
五分,英一钱合华七分五厘
中国境内 外 洋 各 国
第一资
各局投递界内
第二资
互寄行省各局
第三资
邮联合各国
第四资
日本、朝鲜、关东、日本“租借地”
第五资
香港、澳门、青岛、威海
卫公岛
信函 银洋 每重四分之一两 2 分 每重半两 1 分 2 分 1 角 3 分 4 分
明信片 " 每张 1 分 1 分 1 分 4 分 0.5 分 1 分
2 分 2 分 8 分 3 分 2 分
新闻纸 每份重在二两以下 0.5 分 每重二两以内每一包张或数张 0.5 分 1 分 每重 2 两 每重 2 两半 每重二两
" 每份重在四两以下 1 分 (重至四磅止) 2 分 0.5 分 2 分
" 超重每三两加 1 分
" 总包每三两 1 分
印刷品、商务传单(印刷物、贸易契及书籍类) " 每二两 2 分 每重三两以内 1 分 2 分 每重二两 每重二两四分之三 每重二两
" 每二两 2 分 每重三两至八两 2 分 5 分 2 分 2 分 2 分
" 最低每包 2 分 每重八两至一磅 4 分 1 角 贸易契一项其资费至少 贸易契一项其资费至
每重一磅至二磅 8 分 1 角 5 分 不得在一角之内 少不得在一角之内
每重二磅至四磅(重至此止) 1 角 5 分 3 角
货样 " 每二两 2 分 每重三两以内 1 分 2 分 每重二两 每重三两四分之三 每重二两
每重三两至八两 2 分 5 分 2 分 2 分 2 分
由八两至十二两(重至此止) 5 分 1 角 〔此项资费至少不得在四分以内〕 〔至少不得在四分以内〕
挂号费 " 每 件 5 分 每 件 5 分 5 分 1 角 7 分 1 角
挂号回执 " 每 件 5 分 每 件 1 角 1 角 2 角 1 角 2 角

大清邮政函件资费变动一览表

1896至1911年(光绪二十二年至宣统三年)


时  间 函件标准重量
函件资费
内地各省 蒙 疆
就地投递 各省互寄 就地 界内 互寄
1 1896年(光绪二十二年) 每重四分之一英两 银洋 2分 2分 0 0 0
2 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 每重半英两 银洋 4分 4分 0 0 0
3 1902年(光绪二十八年) 每重半英两 银洋 5厘 1分 0 0 0
4 1904年(光绪三十年) 每重半英两 银洋 1分 2分 0 0 0
5 1910年(宣统二年) 每重二十公分 银洋 1分 3分 1分 3分 6分

1912 年各类邮件资费基本沿用制,仍以银元为计资货币,办理信函、明信片、单、双挂号和快递挂号5种计费函件业务。信函每重20公分为3分,单、双明信片分别为1分、2分,挂号函件除纳普通资费外,单挂号另收5分,双挂号1角,快递挂号1角。1925年11月1日,中华邮政规定国内信函,每重20克,邮资由3分调为4分,1932年5月又调为5分。1934年1月,资费仍按地域分类,资费内容按邮件种类分为普通、特种,其他3种。

1941年前,函件资费虽经多次调价,但幅度不大,基本稳定。

1948 年后,由于邮资增长速度快,大额面值邮票供不应求,一封信有时要贴几十张邮票,甚至不得不用纸条连起来糊贴凑足一封平信的邮资。

1921 年开始收取航空信函邮资。规定每重 20 公分,一个飞航区(1500公里)收费15分。1936年,取消国内航空邮件飞航区,所有国内航空邮件不论远近,一概划一个航空资费。函件每重20公分及其零数除收普通邮资外,另收航空邮资25分,新闻纸每重50公分收1角5分。至1948年仅12个年头,经历次调整后的航空邮资剧增至函件每重20公分9.5万元。

1940 年至 1949年5月,邮资凭证曾变换5次,开始使用法币。

1944年5月16日改用中储券。抗日战争胜利后再次改用法币。

1948 年 11 月使用金元券。1949年4月使用银元。

中华邮政资费标准,聊城邮政局执行至1946年12月底。

中华邮政历年国内邮件资费变更情况表 1912年至1949年

数量及实行日期 币制 普 通 邮 件 资 费
信函每重20公分 明信片 新闻纸 书籍、印刷物、贸易契等类 瞽者文件每重1公斤 商务件每50张以内(另行加印印刷物资费) 货样
单片 双片 第一类平常每重50公分 第二类立券每重50公分 第三类总包每重100公分 重不逾100公分 逾100—250公分 逾250—500公分 逾500公分—1公斤 逾1公斤—2公斤 逾2公斤—3公斤 重不逾100公分 逾100—250公分 逾250—350公分 逾350—500公分
1912年 银币 0.03 0.01 0.02
1917年 0.03 0.015 0.3
1925年11月1日 0.04 0.02 0.04
1931年7月1日 0.05 0.025 0.05 0.03 0.075 0.105 0.15
1934年1月 0.05 0.025 0.05 0.005 0.005 0.001 0.01 0.025 0.05 0.075 0.15 0.225 0.01 0.05 0.03 0.075 0.105 0.15
1940年9月19日 0.08 0.04 0.08 0.005 0.005 0.001 0.02 0.04 0.08 0.12 0.24 0.36 0.04 0.08 0.05 0.12 0.17 0.24
1941年1月10日 0.16 0.08 0.16 0.01 0.01 0.002 0.04 0.08 0.16 0.24 0.48 0.72 0.08 0.16 0.10 0.24 0.34 0.48
1941年10月24日 0.15 0.08 0.16 0.01 0.01 0.002 0.04 0.08 0.16 0.24 0.48 0.72 0.08 0.15 0.10 0.24 0.34 0.48
1941年11月1日 0.16 0.08 0.16 0.01 0.01 0.002 0.04 0.08 0.16 0.24 0.48 0.72 0.08 0.16 0.10 0.24 0.34 0.48
1942年12月1日 0.50 0.25 0.50 0.05 0.05 0.01 0.15 0 0 0 0 0 0.25 0.50 0.35 0 0 0
1943年12月26日 中储券 1.00 0.50 1.00 0.10 0.10 0.02 0.40 0.50 1.00 1.50 3.00 4.80 0.50 1.00 0.60 1.50 2.20 3.00
1944年5月16日 3.00 1.50 3.00 0.30 0.30 0.06 1.20 1.50 3.00 4.50 9.00 14.40 1.50 3.00 1.80 4.50 6.60 9.00
1944年9月30日 6.00 3.00 6.00 0.50 0.50 0.20 2.50 3.00 6.00 9.00 13.00 29.00 3.00 6.00 3.50 9.00 13.50 18.00
1945年1月25日 15.00 7.50 15.00 1.00 1.00 0.50 6.00 7.50 15.00 22.50 45.00 72.50 7.50 15.00 9.00 22.50 32.50 45.00
1945年5月1日 50.00 25.00 50.00 3.00 3.00 1.00 13.00 15.00 30.00 45.00 90.00 145.00 15.00 30.00 18.00 45.00 65.00 90.00
1945年7月6日 400.00 200.00 400.00 20.00 20.00 10.00 100.00 120.00 240.00 360.00 720.00 1160.00 120.00 240.00 140.00 360.00 520.00 720.00
1945年8月14日 2.00 1.00 2.00 0.20 0.20 0.04 0.60 1.00 2.00 1.40
1945年10月1日 20.00 10.00 20.00 2.00 2.00 0.40 6.00 10.00 20.00 14.00
1946年11月1日 100.00 50.00 100.00 10.00 10.00 2.00 30.00 50.00 100.00 70.00
1947年7月1日 500.00 250.00 500.00 30.00 30.00 6.00 150.00 150.00 500.00 350.00
1947年12月11日 2000.00 1000.00 2000.00 120.00 72.00 24.00 1000.00 1000.00 2000.00 1500.00
1948年6月11日 5000.00 2500.00 5000.00 300.00 180.00 60.00 3000.00 2000.00 5000.00 4000.00
1948年7月21日 金元券 15000.00 10000.00 20000.00 1000.00 600.00 200.00 10000.00 5000.00 15000.00 20000.00
1948年11月19日 0.10 0.05 0.10 0.006 0.004 0.002 0.05 0.05 0.10 0.10
1949年1月1日 0.50 0.25 0.50 0.03 0.02 0.01 0.25 0.25 0.50 0.50
1949年2月7日 3.00 1.50 3.00 0.18 0.12 0.06 1.50 2.00 3.00 3.00
1949年2月21日 15.00 7.50 15.00 0.90 0.60 0.30 7.50 10.00 15.00 15.00
1949年3月1日 25.00 15.00 30.00 2.00 1.20 0.40 15.00 5.00 50.00 30.00
1949年3月11日 50.00 30.00 60.00 4.00 2.40 0.80 30.00 10.00/250g 100.00 60.00
1949年4月1日 100.00 50.00 100.00 6.00 4.00 2.00 50.00 50.00/250g 100.00 100.00
1949年4月17日 1500.00 750.00 1500.00 90.00 60.00 30.00 750.00 750.00 1500.00 1500.00
1949年4月27日 银元 0.04 0.02 0.04 0.004 0.002 0.001 0.02 0 0.01 0.04 0.04
1949年5月14日 0.05 0.03 0.05 0.005 0.0025 0.001 0.02 0.01 0.05 0.05

(续)

数项
实行日期
币制 特种邮件资费 其它资费 资 料 来 源
挂号邮件 快件挂号
每件除普通
资费外另加
平快邮件
每件除普通
资费外另加
回执
每件
查询或
补回执
每件
撤回或
更换地址
每件
每件除普通资费外另加 单挂 双挂
1912年 银元 0.05 0.10 0.10 北京邮电部邮电史编辑室南京资料(8)
1917年 银元 0.05 0.10 0.10 民国6年邮政事务总论,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2366
1925年11月1日 0 0 0.12 民国14年邮政事务总论,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2366
1931年7月1日 0.08 0.16 0.12 0.16 民国20年邮政事务总论,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2359
1934年1月 0.08 0 0.12 0.05 0.08 0.16 0.20 交通年鉴,南京图书馆。
1940年9月19日 法币 0.13 0.20 0.08 0.13 0 0 邮政法第四条第三项,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1年1月10日 0.26 0.40 0.16 0.26 0.52 0.64 第73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940
1941年10月24日 0.26 0.40 0.15 0.25 0.50 0.64 邮政总局第7号通令,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940
1941年11月1日 0.26 0.40 0.16 0.26 0.52 0.64 非常时期邮票,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2年12月1日 1.00 1.50 0.50 1.00 2.00 2.00 邮政总局代电第377号,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645
1943年12月26日 2.00 3.00 1.00 2.00 4.00 4.00 第75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624
1944年3月16日 6.00 9.00 3.00 6.00 12.00 12.00 沦陷区邮政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509
1944年9月30日 12.00 18.00 6.00 12.00 24.00 24.00 沦陷区邮政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509
1945年1月25日 31.00 45.00 15.00 30.00 60.00 60.00 沦陷区邮政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509
1945年5月1日 100.00 150.00 50.00 100.00 200.00 200.00 沦陷区邮政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509
1945年7月6日 800.00 1200.00 400.00 800.00 1600.00 1600 沦陷区邮政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509
1945年8月14日 3.00 4.00 2.00 3.00 6.00 8.00 第78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555
1945年10月1日 东北地方流通券 30.00 50.00 20.00 30.00 60.00 80.00 第79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6年11月1日 150.00 250.00 100.00 150.00 300.00 400.00 第80号资费表,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7年7月1日 750.00 1300.00 500.00 750.00 1500.00 500.00 第81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148
1947年12月11日 3000.00 5300.00 2000.00 3000.00 6000.00 8000.00 第82号资费表,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8年6月11日 15000.00 20000.00 10000.00 25000.00 35000.00 60000.00 第83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148
1948年7月21日 30000.00 45000.00 15000.00 35000.00 70000.00 70000.00 第84号资费表,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8年11月19日 0.30 0.40 0.10 0.30 0.60 0.40 第85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148
1949年1月1日 1.50 2.00 0.50 3.00 6.00 4.00 第86号资费表,南京国家第二档案馆全宗137(2)/1398
1949年2月7日 金元券 10.00 14.00 3.00 36.00 72.00 48.00 第87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148
1949年2月21日 50.00 70.00 15.00 180.00 360.00 240.00 第88号资费表,上海档案馆全宗71,目录二卷宗60
1949年3月1日 80.00 120.00 50.00 180.00 360.00 240.00 第89号资费表,上海档案馆全宗71,目录二卷宗60
1949年3月11日 150.00 250.00 100.00 200.00 400.00 480.00 第90号资费表,上海档案馆全宗71,目录二卷宗60
1949年4月1日 300.00 400.00 100.00 400.00 800.00 960.00 第91号资费表,上海档案馆全宗71,目录二卷宗60
1949年4月17日 4500.00 6000.00 1500.00 6000.00 1200.00 15000.00 第92号资费表,上海档案馆全宗71,目录二卷宗60
1949年4月27日 银元 0.12 0.20 0.16 0.04 0.12 0.24 0.20 第93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1148
1949年5月14日 0.15 0 0.20 0.05 0.15 0.30 0.25 第94号资费表,湖北省档案馆全宗43/2290(二)

中华邮政国内航空信函邮资历年变更表

1921年至1949年4月

项目
实行日期
航空平信 币制 备注
计费标准
(克)
资费
(元)
1921年7月11日 20 0.15 银元 每一飞航区 1500 公里
1933年2月1日 20 0.25 国内航空资费,自民国25年3月10日起将国内航空邮件飞航区取消,所有各地航空邮件无论远近,除照收普通邮资外,都执行航空资费,每重 20 公分或其零数收 0.25 元,新闻纸每重 50 公分收 0.15 元。
1935年4月16日 20 0.15
1937年6月1日 20 0.25
1941年2月1日 10 0.25 法币
1943年1月1日 10 1.00
1943年6月1日 10 2.00
1945年3月16日 10 3.00
1946年5月1日 10 30.00
1946年10月1日 10 150.00
1947年7月1日 20 300.00
1947年9月26日 20 500.00
1947年12月11日 20 1,000.00
1948年1月1日 20 2,000.00
1948年2月7日 20 3,000.00
1948年3月12日 20 5,000.00

(续)

项目
数量
实行日期
航空平信 币制 备注
计费标准
(克)
资费
(元)
1948年4月6日 20 7,000.00 法币
1948年6月11日 20 10,000.00 "
1948年7月5日 20 30,000.00 "
1948年7月12日 20 70,000.00 "
1948年8月8日 20 95,000.00 "
1948年11月10日 20 0.40 金元券
1948年11月18日 20 1.00 "
1948年12月15日 20 1.50 "
1949年1月3日 20 2.50 "
1949年1月17日 20 5.00 "
1949年2月4日 20 10.50 "
1949年3月3日 20 45.00 "
1949年4月3日 20 80.00 "
1949年3月18日 20 170.00 "
1949年4月17日 20 500.00 "
1949年4月27日 20 3000.00 "
1949年4月27日 20 0.06 银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财委核定平信资费以小米 12 两(旧制,16 两 1斤)的价格为标准基价。每重20公分为500元(折新币5分)。1950年2月1日,根据物价波动情况调整为800元。3月 11 日,增至 1000元,5月1日,又调至800元。

国内印刷品的资费核定标准是根据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事业的方针,按社会平均运价,即按铁路、汽车、马车、驴驮、人力挑运、民搬和手推小车7种运输手段,平均运价的90%,以500公里作为寄递路程核定的。1950年1月,规定起重50公分120元,51至100公分240元,以后每续重 100 公分,增加240元。并规定寄四川、贵州、青海、甘肃等省按国内互寄资费加1倍收取。寄西藏、新疆、云南等省(区)加 2 倍收取。7月改为每重100公分,本埠 120 元,国内互寄 140 元。1951 年 3 月又规定每重100公分,本埠100元, 外埠250元。1958年1月1日,按人民币新币制全面调整资费,印刷品仍以100公分为计算单位。本埠改为1分5厘,外埠3分。并规定取消边远省(区)印刷品类加1倍或2倍的收费规定。但在新疆、青海、西藏省(区)之间及与其他省之间互寄收费 5分。“瞽者文件”改称“盲人读物”,国内互寄执行统一资费每1000公分收费2分。

1966年9月1日起,收寄毛泽东著作(包括诗词、语录)一律免费按挂号处理,按轻重物品随信寄发,并加注“毛著”字样。这一规定一直执行到 1969 年 4 月底止。从5月 10 日起恢复按印刷品收费,但优先传递。

其它函件资费的变革。1949年12月,全国第一次邮政工作会议决定,挂号费、回执费按国内互寄平信的3倍为标准核定。1950年1月10日国内平信资费为每重20公分500元,挂号费、回执费均为 150 元。7 月1日又调整为按国内平信邮资的1.5倍收取。

当时国内平信邮资费改为1200元。同年,还开办了快信业务,标准基价为普通平信资费的1倍, 挂号信加挂号费,1953年停办。回执业务于 1969 年4月停办。1981年7月又恢复此业务,并改按挂号手续寄退,资费调整为每件2角。

中国人民邮政国内邮件简明资费表

1950年

资费种类 计量单位 邮件资费(原人民币:元)
1950年1月
国内互寄
1950年2月1日
国内互寄
1950年7月1日
计量单位 国内互寄 本埠投递
平常函件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500 800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800 400
明信片 单片 250 400 单片 400 200
双片 500 800 双片 800 400
平快函件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1600 1800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1600 800
单挂号信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2000 3200 挂号费每件 1200 1200
双挂号信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3500 5600 回执费:每张 1200 1200
单挂快信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2500 4000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0
双挂快信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4000 6400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0
印刷品(包括定期出版物) 起重50公分〔注:原文如此〕 120 每重100公分〔注:原文如此〕 每重20公分〔注:原文如此〕 240 100
自51—100公分〔注:原文如此〕 240 240
以后每重100公分〔注:原文如此〕 240
贸易契(包括新闻稿件 每重100公分〔注:原文如此〕 240 240 每重100公分〔注:原文如此〕 240 100
货样 每重50公分〔注:原文如此〕 400 400 每重50公分〔注:原文如此〕 400 200
瞽者文件 每重500公分〔注:原文如此〕 600 600 每重500公分〔注:原文如此〕 600 300
寄边远省区印刷品、贸易契、货样和瞽者文件 1、寄四川、贵州、甘肃、青海等省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一倍收取。
2、寄新疆、西藏、云南等省区,按国内互寄资费加二倍收取。

中国人民邮政国内邮件简明资费表

1958年1月1日执行

资费种类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人民币元) 备注
国内互寄 本埠投递
平常函件 每重20公分 0.08 0.04 自1955年3月1日币制改革后,按新币计算资费。
明信片 单片 0.04 0.02
双片 0.08 0.04
挂号费 每件 0.12 0.12
回执 每张 0.12 0.12
印刷品类 每重100公分 0.03 0.015
贸易契类 每重100公分 0.03 0.015
货样 每重50公分 0.03 0.015
盲人读物 每重1,000公分 0.02 0.01
寄边远省区印刷品、贸易契、货样和瞽者文件 1、取消寄边远省区印刷品类资费加一倍或两倍收费的规定,但在新疆、青海、西藏之间与其它各省互寄收费 0.05元。
2、瞽者文件改称盲人读物,国内互寄执行统一资费。

国内邮件资费表

1963年

单位:元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本埠投递 国内互寄
1 信函 每重20克或其零数 0.04 0.08
2 明信片 单片:每件 0.02 0.04
双片:每件 0.04 0.08
3 印刷品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全国除新疆、青海、西藏外各省互寄及新疆、青海、西藏、省、区间互寄 0.015 0.03
事务文件 新疆、青海、西藏之间及其与其它各省间互寄 0.015 0.05
4 货样 每重50克或其零数 同上 0.015 0.03
0.015 0.05
5 盲人读物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0.01 0.02
6 挂号费 每件
7 函件航空费 每重10克或其零数

(续)

单位:元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本埠投递 国内互寄
8 邮件回执 每件 0.10
9 保价邮件保价费 每保一件或其零数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0.20
10 代收货价手续费 每件 0.30
11 邮件查询费 每件 0.20
12 邮件改寄费
13 邮件退回费
14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申请费 每件 0.20
15 更改代收货价金额申请费 每件 0.20
16 收取回件手续费 每件 0.005
17 补发各种副收据费 每件 0.10
18 邮政专用信箱年租金 甲种 10.00
乙种 20.00
丙种 30.00
丁种 40.00

国内函件资费表

1972年 单位:元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本埠 外埠
1 信函 每重20克或其零数 0.04 0.08
2 明信片 每件 0.02 0.04
3 印刷品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0.015 0.03
4 盲人读物 每重1000克或其零数 0.01 0.02
5 函件航空费 每重10克 或其零数 0.02
6 挂号费 挂号函件每件加收 0.12 0.03
7 保价邮件保价费 每保价1元或其零数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0.20
8 查询费 每件 0.20
9 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每年 24.00
10 特种挂号信函 资费和挂号信函相同

国内函件资费表

1979年

单位:元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本埠 外埠
1 信函 每重 20 克或其零数 0.04 0.08
2 明信片 每件 0.02 0.04
3 印刷品 每重 100 克或其零数 0.015 0.03
4 盲人读物 每重 1000 克或其零数 0.01 0.02
5 挂号费 每件 0.12
6 函件航空费 每重 10 克或其零数 0.02
7 保价邮件保价费 以 20 元为基数,20 元以上保价费按百分之一收取。20 元以下每件最低保价费 0.20 元 0.20
8 邮政查询费 每 件 0.20
9 撤回邮件或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申请费 每 件 0.20

(续)

单位:元

编号 资费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
区内 外区
10 使用电报办理查询撤回更改收件人地址电报费 每件 0.60
11 收取回件手续费 每件 0.01
12 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每年 24.00
13 代收货价手续费 每件 0.30
14 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0.12
15 邮件回执费 每件 0.20
16 代发广告费 代发广告申请登记手续费每次 2.00
代发广告每重 500 克或其零数 0.50
代发广告手续费每 100 份及其零数报纸 16开及其以下 3.00
报纸 16 开以下 6.00

国际信函有别于国内邮件资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寄往国外的邮件资费,是参照《万国邮政公约》规定的基本资例制订的。是以国际邮政间结算帐目特定的货币单位“金法郎”折算人民币。由于外汇牌价有时波动,规定在外汇牌价变动幅度超20%时,重订“金法郎”对人民币的折算率,并相应调整资费。从1977年7月1日至1983年,国际邮政资费进行了3次调整。

第一次在1977年7月1日。这次调整是参照在瑞士洛桑举行的“万国邮政联盟”第十七届大会通过的资例调整的。规定寄往亚洲地区若干邮联国的函件实行优惠资例。这次调整不但调整了资费,还调整了计算标准,由原来按起重续重的规定改按若干等级核定资费。

第二次调整是 1981年7月1日。这次调整是根据 1979 年 9、10 月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万国邮联”第十八届大会决议调整的。规定不同程度的提高国际函件终端费和陆海路运费的费率,为保持国家财政收入而作的一次调整。

第三次是在1982年7月1日。这次调整对寄往亚太地区若干国家的陆路信函、信片,恢复按优惠资例收费而作的部分调整。

香港、澳门地区的邮件资费除小包回执费等与国际邮件标准相同外,其他资费按国内邮件标准收费。

国际邮件资费表

1982年执行

单位:元

资费种类 计量标准 资费
重量(公分) 20公分以内 20 - 50公分 50 - 100公分 100 - 250公分 250 - 500公分 500 - 1000公分 1000 - 2000公分
函件 重量(公分) 20公分以内 20 - 50公分 50 - 100公分 100 - 250公分 250 - 500公分 500 - 1000公分 1000 - 2000公分 17.00元
资费 0.50元 1.00元 1.50元 3.00元 6.10元 12.00元 14.00元
亚太地区 0.04元 0.80元 1.00元 2.50元 5.00元 10.00元
印刷品 重量(公分) 50公分以内 50 - 100公分 100 - 250公分 250 - 500公分 500 - 1000公分 1000 - 2000公分
资费 0.30元 0.90元 1.80元 4.30元 5.40元 9.00元
明信片 每件 0.40元 说明: 亚太地区包括下列国家: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新西兰、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十四个国家。
亚太地区 0.30元
挂号费 每件 0.50元
航空费 每重10公分 0.30元
邮简 每件 0.70元

891986 年邮电部调整的部分信函、印刷品,其资费仍执行原《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资费标准不变。

1987年1月1日,邮电部将国际保价信函保价费调整为: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费1.20元;港、澳保价信函保价费调整为,每保100“金法郎”及其零数收费0.90元。

1987年10月10日,开办的邮政快件业务其资费100克内,每20克为一个计算单位,收费0.50元。不足20克,以20克计算。

以此递增。超过100克,每100克为一个计数单位,收费0.80元。

以此递增。

1990年7月31日,为改变邮费长期偏低,提高邮政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经国务院批准,提高国内邮政资费。平信资费每重20克本埠由4分提高到1角,外埠由8分提高到2角(市属区按本埠对待,市属县按外埠对待,县城城关按本埠对待,城关以外按外埠对待)。

新华书店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邮寄大宗(一批500件以上)图书目录、征订单,按提高后的平信资费,给予20%的优惠。

印刷品资费每重100克,本埠由1.5分提高到4分,外埠由3分提高到8分。函件挂号费每件由1角2分提高到3角。其它邮政资费、附带费随上述资费相应提高。

国内邮件资费表

1990年7月31日实施

单位:元

邮件业务种类 计费标准 资费标准
本埠 外埠
信函 每重20克或其零数 0.10 0.20
明信片 每件 0.10 0.15
印刷品 每重100克或其零数 0.04 0.08
盲人读物 维持现行计费办法不变
邮政快件 100克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 0.80
100克至5000克以内,每续重100克或其零数 1.00
邮政快件查询费 每件 1.00
代发广告邮费、手续费 每重500克或其零数 维持现行计费办法和标准不变
挂号费 每件 0.30
保价费 每保1元或其零数 0.01
每件最低保价费 0.30
存局候领手续费 每件 0.30
撤回或更改名址手续费 每件 0.50
普通出件查询费 每件 0.50
申请用电报办理查询、撤改业务 每件加收 1.00
邮政专用信箱管理费 每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审定
函件航空费 每重10克或其零数 0.05

注:本埠、城市以市属区为范围,县城以城关为范围,超过上述范围为外埠。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