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0年7月14日,本局向各县局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合同制和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学习掌握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并大力宣传,迅速确定经济合同试点,搞出经验,以便推广。8月13日,又向全区转发了《聊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1981年连续两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合同管理会议,印发《关于认真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提纲》10000份,推广了本地和外地经济合同管理经验。
˙1982年,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合同法》的贯彻都十分重视。本局多次下达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翻印经济法规 20000余册,经济合同宣传 提纲30000余份,发至全区乡(镇)以上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县出动宣传车80台次, 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经济合同法》和宣传提纲40余次。临清县局建立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召开有600余人参加的专门会议。阳谷县利用全县财贸大会机会, 宣传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重大意义。
本局与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50余人参加的经济合同训练班,历时35天,学习经济合同的签约、鉴证、调解仲裁等具体规定,为全区培训了一批经济合同管理骨干。此后,本局和各县局都配备了经济合同管理专职干部。
结合学习贯彻《经济合同法》,经常派人参加订货会、展销会、平衡会,主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结合对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合同鉴证、调解、查处等进行了业务探讨。如茌平县武赵生产队不执行该县土产公司签订的苹果合同条款,任意卖高价,经研究决定罚款500元,并通报全县。
1985年,为改革计划分配体制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推行了经济合同制,本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经济合同管理法规,促进了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经济合同签订。为了深入贯彻《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根据山东省工商局(1985)工商合字第 37号文《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在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定条件是:
1、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经济合同法规。
2、签订经济合同严肃认真,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经济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不出现无效合同,无违法合同。
3、合同签约率要占应签合同总金额(应签合同系指本企业与外企业不能既时清结的经济往来)的70%以上,履约率达到100%(依照《经济合同法》第廿七条变更或解除未履行的合同除外)。
4、要有分工管理合同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5、有建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清楚,管理有序。
1985年,通过重点企业评比,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7家。即:聊城地区副食品公司、聊城地区五金交电批发公司、聊城油泵油咀厂、聊城活塞环厂、聊城锻压机床厂、聊城市酒厂、临清汽车配件厂、临清百货大楼、临清中药厂、阳谷金刚石厂、阳谷贸易公司、东阿木材厂、东阿阿胶厂、高 唐供销社 综 合楼、高唐商业百货公司、高唐家用电器公司、茌平毛巾厂。地区工商局 统一制作了“重合同、守信用”牌匾发给企业。本年还推行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管理制度。
1985年本局结合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搞了《经济合同法》的宣传和经济合同管理网的建设,与地区经委联合下达了(1985)聊工商字第32号《关于推行经济合同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网的通知》。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市)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全面学习了《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管理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74期,培训达3596人次。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各项经济合同法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成倍增加。1987年全区400余户企业申请参加了评选活动,经各业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报各县(市)工商局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70户。由各县(市)、工商局会同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工商局批准有77户企业被评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87年4月,本局召开了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表彰命名大会,杜九西副专员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有各企业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200余人。1987年4月20日《大众日报》登载了《聊城地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通告》。
1987年,全区共举办工商系统内经济合同学习班26期,受训人数577人,编印宣传 学习资料6000余份,接受咨询3200人次,被有关报社、电台采用稿件6篇。另外为各企业举办学习班76期,受训人数2280人,其中培训厂长、经理760人次。据年底统讨,全区已 有3400个国营、集体企业及主管部门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专职管理人员464人。
1988年,各县(市)有关部门推荐680户企业.
参加评比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本局批准有171户。1988年5月12日《中国工商报》第四版登载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第四号公告(主要为聊城评比结果)。
1988年11月,茌平味精厂、阳谷金纲石厂、聊城活塞环厂、东阿县木材公司、高唐建筑公司,出席了“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代表会议”,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
几年来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贯彻经济合同法规,推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起到积极作用, 受到企业的欢迎。茌平味精厂把“重合同、守信用”当做办厂宗旨,198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地区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该厂把“重合同、守信用”牌匾拍成彩照冲放100张,供业务员以扩大宣传。1987年10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轻工产品展销订货会上,业务员出示了彩照后,马上招来了很多顾客,会议成交额达16.3万元,成为出席订货会上的先进单位。
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0年7月14日,本局向各县局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合同制和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学习掌握经济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并大力宣传,迅速确定经济合同试点,搞出经验,以便推广。8月13日,又向全区转发了《聊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情况报告》。1981年连续两次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经济合同管理会议,印发《关于认真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宣传提纲》10000份,推广了本地和外地经济合同管理经验。
˙1982年,全区各级党政领导对《经济合同法》的贯彻都十分重视。本局多次下达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翻印经济法规 20000余册,经济合同宣传 提纲30000余份,发至全区乡(镇)以上企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县出动宣传车80台次, 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经济合同法》和宣传提纲40余次。临清县局建立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召开有600余人参加的专门会议。阳谷县利用全县财贸大会机会, 宣传执行《经济合同法》的重大意义。
本局与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50余人参加的经济合同训练班,历时35天,学习经济合同的签约、鉴证、调解仲裁等具体规定,为全区培训了一批经济合同管理骨干。此后,本局和各县局都配备了经济合同管理专职干部。
结合学习贯彻《经济合同法》,经常派人参加订货会、展销会、平衡会,主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结合对工商、农商、商商之间的合同鉴证、调解、查处等进行了业务探讨。如茌平县武赵生产队不执行该县土产公司签订的苹果合同条款,任意卖高价,经研究决定罚款500元,并通报全县。
1985年,为改革计划分配体制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推行了经济合同制,本区各级工商管理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经济合同管理法规,促进了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的经济合同签订。为了深入贯彻《经济合同法》,推行合同制,促进企业依法签订和认真履行经济合同。根据山东省工商局(1985)工商合字第 37号文《关于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在国营、集体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定条件是:
1、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经济合同法规。
2、签订经济合同严肃认真,内容具体条款清楚、经济责任明确、手续完备,不出现无效合同,无违法合同。
3、合同签约率要占应签合同总金额(应签合同系指本企业与外企业不能既时清结的经济往来)的70%以上,履约率达到100%(依照《经济合同法》第廿七条变更或解除未履行的合同除外)。
4、要有分工管理合同的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5、有建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清楚,管理有序。
1985年,通过重点企业评比,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7家。即:聊城地区副食品公司、聊城地区五金交电批发公司、聊城油泵油咀厂、聊城活塞环厂、聊城锻压机床厂、聊城市酒厂、临清汽车配件厂、临清百货大楼、临清中药厂、阳谷金刚石厂、阳谷贸易公司、东阿木材厂、东阿阿胶厂、高 唐供销社 综 合楼、高唐商业百货公司、高唐家用电器公司、茌平毛巾厂。地区工商局 统一制作了“重合同、守信用”牌匾发给企业。本年还推行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管理制度。
1985年本局结合普法教育,帮助企业搞了《经济合同法》的宣传和经济合同管理网的建设,与地区经委联合下达了(1985)聊工商字第32号《关于推行经济合同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网的通知》。为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各县(市)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培训班,全面学习了《经济合同法》和经济合同管理知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共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74期,培训达3596人次。
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各项经济合同法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成倍增加。1987年全区400余户企业申请参加了评选活动,经各业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报各县(市)工商局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70户。由各县(市)、工商局会同主管部门审查,经地区工商局批准有77户企业被评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1987年4月,本局召开了全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表彰命名大会,杜九西副专员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有各企业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200余人。1987年4月20日《大众日报》登载了《聊城地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通告》。
1987年,全区共举办工商系统内经济合同学习班26期,受训人数577人,编印宣传 学习资料6000余份,接受咨询3200人次,被有关报社、电台采用稿件6篇。另外为各企业举办学习班76期,受训人数2280人,其中培训厂长、经理760人次。据年底统讨,全区已 有3400个国营、集体企业及主管部门建立了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专职管理人员464人。
1988年,各县(市)有关部门推荐680户企业.
参加评比1987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经本局批准有171户。1988年5月12日《中国工商报》第四版登载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第四号公告(主要为聊城评比结果)。
1988年11月,茌平味精厂、阳谷金纲石厂、聊城活塞环厂、东阿县木材公司、高唐建筑公司,出席了“山东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代表会议”,受到了省政府的表彰。
几年来的“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贯彻经济合同法规,推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都起到积极作用, 受到企业的欢迎。茌平味精厂把“重合同、守信用”当做办厂宗旨,1986年以来,连续三年被地区工商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该厂把“重合同、守信用”牌匾拍成彩照冲放100张,供业务员以扩大宣传。1987年10月在郑州召开的全国轻工产品展销订货会上,业务员出示了彩照后,马上招来了很多顾客,会议成交额达16.3万元,成为出席订货会上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