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私营工商业调整与登记 资料库:聊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志 章节:第四章 私营工商业管理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section/7/article/2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industry-commerce/section/7/article/2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清朝乾隆时期,由外地商人集资先后在聊城建会馆6处,以清乾隆八年建“山陕会馆”规模最大,保留至今。“山陕会馆”周围大街小巷就有座商 550余号,当时流传有“金太平,银双街,铁打的小东关”的民谣。临清则以手工业城市闻名,有“小天津”之称。张秋镇就有座商335户。

据山东省实业厅编印的1931年10月《 山东工商报告 》记载:临清、聊城、高唐共有工厂7处,从业人员168名,其中:临清5处,从业人员75名,聊城、高唐各有工厂1处,从业人员分别为80名和13名;较大商号11户,资本77500元,从业人员161名,其中:棉花商2户,资本 15500元;粮食商户,资本1000元;钱庄2户,资本25000元;电业1户,资本31000元;杂货1户,资本5000元。

1934年,山东省各县商业市镇及商店数统计表记载,本区14座县城统计,共有集镇 108处,商店2422户。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日本侵略军的烧杀、抢掳,本区工商业戶受到很大损失,较大商号有的歇业,有的转移乡村、有的搬到大城市,有的缩小经营。日本侵略军占领较久城镇,在敌怀柔政策下,一般的中小商号有些恢复,如朝城抗战前有私营工商业100余户,战争时恢复30余户, 聊城只有私营工商业10余户经营。

日伪政权稳定后,对抗日革命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食盐、煤油、火柴、颜料等物资严格控制出境, 对城市市民实行“配给制”,对主要生活资料限量限价, 工商企业则通过“华北开发会社 ”管理,工商业经营困难。据统计,1942年临清广货业减少20户,棉业减少19户,弹花减少100户,日伪政权对饭馆、酒馆、烟摊、小吃店以及吸毒的芙蓉膏店(鸦片烟店)则扶持发展,据1943年临清城內有酒店50余户,饭馆52户,面馍67户,牛羊肉33户,烟摊62户。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抗日民主政府利用农民合作社或政府与农民合办合作社推动根据地商业的自由发展,保障必需品的输入;对敌占区进行反封锁,保障根据地军需民用物资的供应。经过艰苦的抗日战争,1945年后,本区各县城先后解放,建立和扶植新的工商业是本区收复城镇后的中心任务。据1945年《寿张城调查材料》记载,寿张城为位于黄河北岸的第一大镇。1945年春,日本侵略军的飞机迭次轰炸,居民和工商户都转移到乡村,城中除断墙残壁外,罕有人迹。解放后,寿张人民政府落实了中共中央保护私营工商业的政策,转入乡村的居民和工商业户纷纷迁回城内,市场在两个月内活跃起来,除过去停业的座商154户、行商8户、摊贩26户恢复经营外, 又新增座商21户、行商6户、摊贩12户,尚有许多工商业者修理房子,收拾用具,准备开业。

1946年下半年,冀鲁豫区成为国民党进攻的主要解放区之一,战勤任务繁重,本区私营工商业又受到战争的严重破坏。手工业及乡村副业基本停顿,对外贸易中断,物价波动,阳谷、寿张、张秋等地小麦到每斗24元(鲁西币)。

1947年, 聊城及其他县城陆续收复,根据5月22日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发出《 对处理地主经营工商业的指示》的指示,在聊城和农村掀起了土地改革运动。

土地改革开始, 个别县镇在乡村没收了部分地主的酒店、油坊、粉房或与工商业有联系的土地。当时地主、富农的财产,有的转移到城镇,群众运动开始后,听到乡里斗争了地主、富农, 城里也要斗,但人民政府无具体规定, 大部分县镇没有斗争起来。5月22日,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发出《对处理地主经营工商业的指示 »后, 各地大动起来,被斗争的工商业者成份,中农以下者多是以商业为主,地主富农兼工商业的很多,大部分不是纯地主, 据冀鲁豫六专署6个城镇调查(包括聊城、茌平、博平、阿城等)共斗争267户,其中:地主及旧富农仅52户,中农115户,城市贫民17户,附敌商人21戶,不是地主也被斗的原因很多,如:政治上有嫌疑的、划错成份的、干部报复的、生意突出的、追三代的、搞女人的、重婚的、受地主连累的,吸毒的,投敌的等等。斗争方式分为五类:一、资本全部没收,户主被斗 死;二、资本全部没收,将人扫地出门;

三、没收资本;四、借故罚款;五、逼迫威胁

献金银。如阿城被斗29户,其中:全部没收5户,没收一部分11户,强迫威胁献出金银的13户。

斗争范围涉及到各个行业。据冀鲁豫行署六专署6个城镇调查发现,被斗207 户中,全部没收财产分配给群众者33户,继续经营者.

30户,尚在封闭的5户,不彻底了解的139户。被斗 争后的207户工商业者,外跑的27户,要饭的4户,做小生意的30户,打死的5名, 回原籍的17户,缩小经营范围的24户,在原铺服务的8户,不详的92户。

1948年3月,中共冀鲁豫区党委在《 冀鲁豫区工商业报告》中强调“坚决执行中央局之指示,坚决保护工商业,过去被斗争之工商业一律分别情形,予以赔偿,对于妨碍工商业发展的一切规定,坚决取消”。5月7日,中共聊城城关委员会退还了王东来办的东关大街“东春池”,消息很快传遍全城,工商业者开始放心了,有的到济南购货,有的集股做买卖,被斗逃跑的陆续回来。聊城城关区土地改革中错斗工商业戶 129户,8月上旬退还48户,其中:城关区共外出63户,已回来37户,国民党统治区济南等地陆续来聊城经商的7月份每日达50余人。政府为扶助工商业,特吸收市场游资, 举办存款贷款,据6月份统计,贷出款达34900万元。自4月15日至7月19日,共3个月时间,工商业已由1069戶增到1249户,仅纺织、造肥皂等手工业即新添30家。

冀南行署一专署临清市,在土地改革中,保护了私营工商业者的利益,工商业得到较大发展, 据《 冀鲁豫日报》1947年3月18日记载:国民党统治区工商业主纷纷搬来鲁西临清市,天津某大茶庄以315万元巨款 在该市修 建房舍,现已开张。益华铁工厂将济南分号移设于临清。运河、卫河船只往来如梭,经临清舟船管理所登记表明,已有大小船舶300余只,该市大商号一年內由659戶增到1181 户。据泰兴茶庄经理说:“在天津一等商号才能吃到白面, 象我们泰兴相当于三等,只能吃玉米面,但在这里吃白面是平常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本区的私营工商业在政府扶持下,除个别靠投机谋生的, 如:

银钱业、经营迷信品等行业外,都达到经营稳定,逐步发展。

1950年在工商科、工商联合会的领导下,有些私营工商业户自发组织联营店, 当时临清镇有自行车业66户商人, 集资350万元(旧人民币,以下同)组织联营;有油料业35户,商人集资4400斤油,准备远购近销,粮棉业19户, 集资760万元,准备远销。其他如百货,棉布、瓷器,中西药等行业也都集资联营。这些联营组织都是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除提取小部分公积金, 大部分收入为按股分红。联营后,不但充实了资金,对扩大商品流转也起到一定作用。

1952年,为打退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 对抗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不法分子给予了坚决打击,并逐步成立起国营花纱布、百货、粮食、食油、盐业、煤、食品、畜产八大公司,经营额达7000余亿元(旧人民币),占社会总交易额的29.4%。11个县都成立了供销合作社,计 250个基层社, 控 制了主要 物资。为了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 1952年下半年,全区普遍换发营业执照。这次换照个体户由各行业工会填表,各县工商联合会审查换证,国营企业由工商科直接换证。据临清1952年换发企业登记证统计,交回旧证的1517户,领发新证的1808户,收取登记费3916万元。“五反”运动后,国营商业实行统购统销,控制了批发业,有的商户经营困难。

1953年,为调动私营工商业者经营积极性, 解决私营工商业经营中的具体困难,采取了一些扶持措施,如减少国营合作社商业零售网点,国营商业调出部分给私商经营,调整税收比例,赊购、短期贷款等。这些措施改善了私营工商业的状况,促进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见附表:

1949年至1954年私营工商业 发展情况对比表:

年度工商业户数从业人数资金<br>(万元)经营金额<br>(万元)
1949387385529812670
1952382914932514411
19545006297404732

1954年,逐步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详见本章第三节)。

1961年6月,国家商业部和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小商小贩问题座谈会”,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本区为克服自然灾害形成的困难,改变商品流通吊滞状态,调整了工业、手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以及财贸队伍,停,撤、合并了一些原材料不足,产品质量不高或长期亏损的企业, 全区国营工业企业,由1960年底至1962年11月从105戶减少为35户,粮食、供销、商业系统的加工企业,从53户减少为43户,国家职工减少22720名,城镇人口减少26000名,吃商品粮人员减少59000名。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动员一小部分原小商小贩,重新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直接从事个体经营。1962年底全区个体工商业者发展到29056户,从业人员32196名,比1957年底的5739户,从业人员6000名,上升 约5倍,其中无证户16384户,从业人员16752名。

1963年,本区执行了1962年12月30日国务院发布的《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对个体工商业重新划定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

据1963年底统计,全区个体工商业共发证15792户,从业人员23267名,资金133万元。根据政策规定,长途贩运、雇佣工人、城乡串通、贩卖市场紧俏物资者,均系投机倒把行为,所以结合登记发证,摸清个体商业者的具体情况,列出取缔者名单。1963年底,全区共取缔个体工商业者3128名,适当安排的有2196名,如,高唐县共取缔487名,安排就业去向有五个:1、安排县城搞农业生产的184名;

2、安排到农村搞农业生产的有246名, 3、送交原单位的27名;4、送劳动部门安排23名;5、交民政部门包养的7名。

,1964年,本区根据“限制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巩固集体经济,发展农副业生产,采取“加强管理、缩 小范围、逐步代替、因地制宜”:

的方针。据年底统计,经营熟食个体商1798户,代替884户;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增设饭 摊216处;经 营肉食业个体商 481户,代替了382户,增设肉架87处,经营染料业个体商382户,代替了236户,增设另售122处。1965年底,经营个体熟食业的个体商代替达95%,经营肉食业的个体商代替达98%,经营染料业的个体商代替达90%。

1965年,商业部、全国供销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了《 加强小商小贩社会主义改造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和个体商贩的人数,要严加控制, 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对现有的小商贩要进行清理。目前,人员过多的地区和行业,应按照市场需要,区别不同情况,根据可能,在做好思想工作和落实生活出路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压缩。”本区在1964年发证的基础上,结合1965年登记换证,对合作店(组)和个体工商业者 的人数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按照 政 策规定,不许合作店(组)和个体商业者再安排从业人员和雇佣工人,不许以小顶老。对私营熟食业、肉食业、印染业基本进行了全行业“经济代替。”通过清理整顿,全区共发证10507户,营业单位12832处,从业人员14158名,资金90万元。本年,通过说服动员,下放退职、退休老、弱、残人员346名,共取缔有投机倒把行为的个体工商业户4722人。肉食、熟食、染料3个“经济代替”行业的从业人员3026名,除根据市场需要,将生活无法安排的521名予以保留外(多数为饮食业人员),其余2505名,有的为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加工或代销,有的转其他行业, 大部分转入农业生产。

在生活安排上,根据市场情况,既使私商取得合法收益,也要限制个人收入过高,根据省商业厅通知精神,国营商店对所辖合作商店(组)成员,执行固定工资奖励的支付形式。对经营不好,收入不能满足固定工资支付-的店采取按比例减少其收入的办法,未执行固定工资的多数采取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办法,般掌握相当于同行业国营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职工收入的水平。全区一般平均为35元左右,高的行业达45元,低的25元左右。个体工商业者收入掌握在稍高于农村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一般每月平均收入15.20元。

1966年,本区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把出身成份为“地主”、“富农”、“资本家”“右派”,建国前给国民党干过事的人, 视为“牛鬼蛇神”,对这些人中的个体商贩全部取缔。个体商贩有条件的转为代销或其他行业(附1966年聊 城地区个体有证商贩情况统计表)。据1967年6月底统计,全区个体工商戶共有4060户, 有合作商店145处,经营单位228个,从业人员1496名,1975年前后,全区掀起“不在城里吃闲饭”的下乡高潮, 1975年底,个体工商业者只剩下2863户。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

1981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 并于1983年4月份作出了补充规定,在国家正确方针、政策指引下,本区城乡工商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这样,不仅为城乡剩余劳动力开拓了一条出路,而且进一步调动了民间有特殊技能和善长经营的人的积极性,多年来的传统技术得到恢复发展。

1985年贯彻执行了“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进一步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 发展第三产业,出现了雇工几十人,多到几百人,年收入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的私营企业。联营工商户全区已发展到301户。

1986年,随着“对内搞活、对外开放 ”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本局制定出发展个体经济的六条措施: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统一工商管理干部的思想,深入开拓第三产业;二、加强服务指导、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照手续,提供经营、人才、技术信息;三、加快集镇经营网点及场地建设;四、抓好对个体户的政治思想教育, 树立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好风尚;五、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作用;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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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在全国个体户数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本区却有增加。据统计,年底已发展到45983户、78053人,资金达14871万元,营业额53044万元。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戶管理暂行条例》,9月5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了《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区通过广播、电视、黑板报、有线广播等多种形式或开展宣传活动。印制4万余本小册子发放到有关部门及个体工商业户,组织各种学习班1097次,受教育人数达45956 人次。通过为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户挂牌匾,发“信得过”证书,促进了个体工商户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文明经营的自觉性。

1988年,在继续做好宣传工商管理法规的同时, 进行了调查研究,写出了《 无证个体工商户的调查》、《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调查 》、《 私营企业的调查》及《城乡个人合伙 的调查 », 提出了发展管理本区个体经济的规划。

通过调查发现,全区有3000余户无照经营者,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个体工商户有200余户。

为促进合法经营,进一步放宽了登记政策,下放了审批个体工商户领照的权限(不挂用地,县(市)名称的有各工商所发照),缩短了批照时间,加速了个体工商业的发展。据年底统计发展个体工商户53964户、从业人员97484名。

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借鉴外地经验,11月10日制定出《聊城地区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

(1988)聊地工商个字第68号文。全区现有私营企业117户、从业人员 1726 人,其中:

雇工1592人,注册资金394.6万元。在个体工商业统一换发营业执照中,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发放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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