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地区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京杭运河贯穿临清、聊城、张秋,又地处南北交通要冲,是山东境内古运河岸的重要港口,舟楫往来,交通便利,经济繁荣,南北客商云集。早在明、清朝代,本区商业、手工业就很发达。
纺织业、竹木器业、烧窑业、铜锡业、酿造业、卷烟业、食品业等作坊林立,境内著名商品甚多,如瓜干、枣脯、腐乳、千张皮袄、哈达、剪刀、镰刀、阿胶、牛筋腰带、毛笔、纸张等,畅销南北,有的曾为贡品。由于聊城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上述个体生产经营者大多数兼事农业,只是依靠经营工商业补助部分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据1948年4月阳谷城关职业情况统计,商人64戶,人口117名,占有土地546.8亩;商兼农113户,人口459名,占有土地1256.9亩;农兼商180户,人口957名,占地5188亩。1937年10月始,日本侵略军相继占领本区多数城乡,个体商业者店铺被抢掠,有的倒闭歇业, 有的转移乡村,有的迁入大城市,有的缩小经营,工商业萧条。
1947年后,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内采取支持、扶植个体工商业的政策,全区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个体经济发展 稳定。1952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进入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的形式,加强国营经济的领导,引导他们向合作的方向发展。1957年7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结束。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有关政策,本区调整了工商业体制,恢复了一批个体手工业户,动员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退出的一部分原小商贩重新组合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直接从事个体经营。这个时期对个体经营者基本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负责政策管理和协助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管理个体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组成“摊贩联合会”下设行业小组,来维护本行业的共同 利益,协调各经 营户之间的矛盾,组织业务活动,如联购分销、联购联销互助会等。
经过 1966 年下半年“横扫 牛鬼蛇神 运动”,1969年“人口疏散运动”和1971年的“商业改革”运动后,1975年底全区合作店(组)个体工商业者只有2863人。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1981年7月,国务院 颁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在国家正确的方针、政策引导下,全区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由1980年全区个体工商业7900户、从业人员7949名猛增到1983年的44307户、从业人员57356名,资金3964万元,年生产经营额36818万元。随着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增加,1984年底成立了“聊城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经济管理法规也逐步建立健全,在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国家“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全区个体经济的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按本区现有的情况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一人一户独立经营。以修理业、服务业为最多。.
2、一人领照全家经营。多存在于个体手工业、饮食业、商业中。这些行业因一人难以独立经营,因而需要家庭成员辅助。
3、请帮手、带学徒、开设店铺。它存在于一些技术性较强,一人又无法经营的行业,也存在于生产规模扩大后的所有个体经营户中(按现行规定:请帮手,带学徒是双方自愿的,订有合同,不许收童工)。
4、个人或家庭承包、租赁国营、集体小型企业经营。
5、合伙经营,即两个以上的劳动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按劳分酬。
6、私营企业,一人 或家 庭、或合 伙 投资,大量雇请工人,经营者自己管理或委托代理人管理。经营者除发给工人工资外,盈余归自己。根据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享有企业法人地位,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被承认和重视。
聊城地区属黄河下游冲积平原,京杭运河贯穿临清、聊城、张秋,又地处南北交通要冲,是山东境内古运河岸的重要港口,舟楫往来,交通便利,经济繁荣,南北客商云集。早在明、清朝代,本区商业、手工业就很发达。
纺织业、竹木器业、烧窑业、铜锡业、酿造业、卷烟业、食品业等作坊林立,境内著名商品甚多,如瓜干、枣脯、腐乳、千张皮袄、哈达、剪刀、镰刀、阿胶、牛筋腰带、毛笔、纸张等,畅销南北,有的曾为贡品。由于聊城地区以农业生产为主,上述个体生产经营者大多数兼事农业,只是依靠经营工商业补助部分或大部分生活费用。据1948年4月阳谷城关职业情况统计,商人64戶,人口117名,占有土地546.8亩;商兼农113户,人口459名,占有土地1256.9亩;农兼商180户,人口957名,占地5188亩。1937年10月始,日本侵略军相继占领本区多数城乡,个体商业者店铺被抢掠,有的倒闭歇业, 有的转移乡村,有的迁入大城市,有的缩小经营,工商业萧条。
1947年后,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国共产党在解放区内采取支持、扶植个体工商业的政策,全区个体工商业逐步得到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坚持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方针,个体经济发展 稳定。1952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进入变革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通过经销、代销、联购联销、联购分销的形式,加强国营经济的领导,引导他们向合作的方向发展。1957年7月,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部结束。
196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有关政策,本区调整了工商业体制,恢复了一批个体手工业户,动员从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退出的一部分原小商贩重新组合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或直接从事个体经营。这个时期对个体经营者基本实行业务归口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负责政策管理和协助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管理个体工商业。个体手工业者、个体商贩组成“摊贩联合会”下设行业小组,来维护本行业的共同 利益,协调各经 营户之间的矛盾,组织业务活动,如联购分销、联购联销互助会等。
经过 1966 年下半年“横扫 牛鬼蛇神 运动”,1969年“人口疏散运动”和1971年的“商业改革”运动后,1975年底全区合作店(组)个体工商业者只有2863人。
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重新肯定了个体经济的作用。1981年7月,国务院 颁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在国家正确的方针、政策引导下,全区城乡个体工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由1980年全区个体工商业7900户、从业人员7949名猛增到1983年的44307户、从业人员57356名,资金3964万元,年生产经营额36818万元。随着个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增加,1984年底成立了“聊城地区个体劳动者协会”,个体经济管理法规也逐步建立健全,在发展商品生产、活跃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国家“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的进一步落实,全区个体经济的组成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按本区现有的情况来看,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一人一户独立经营。以修理业、服务业为最多。.
2、一人领照全家经营。多存在于个体手工业、饮食业、商业中。这些行业因一人难以独立经营,因而需要家庭成员辅助。
3、请帮手、带学徒、开设店铺。它存在于一些技术性较强,一人又无法经营的行业,也存在于生产规模扩大后的所有个体经营户中(按现行规定:请帮手,带学徒是双方自愿的,订有合同,不许收童工)。
4、个人或家庭承包、租赁国营、集体小型企业经营。
5、合伙经营,即两个以上的劳动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按劳分酬。
6、私营企业,一人 或家 庭、或合 伙 投资,大量雇请工人,经营者自己管理或委托代理人管理。经营者除发给工人工资外,盈余归自己。根据 1988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享有企业法人地位,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被承认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