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对会员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第三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对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第四条: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提倡职业道德,树立先进榜样,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条:举办技术业务培训、交流生产经营经验,组织联购分销,传递信息,开展咨询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六条: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
第七条:协助税务、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第八条:举办力所能及的福利事业。
项。
第九条:办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有关事第十条:对所属各县、市个体劳协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对会员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教育。
第三条: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及有关规定,对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第四条:对会员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提倡职业道德,树立先进榜样,表彰好人好事。
第五条:举办技术业务培训、交流生产经营经验,组织联购分销,传递信息,开展咨询活动,为会员服务。
第六条:保护会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
第七条:协助税务、卫生、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
第八条:举办力所能及的福利事业。
项。
第九条:办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有关事第十条:对所属各县、市个体劳协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