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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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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以下3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2)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给他人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的。

对已经构成侵权行为的,工商局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收缴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或包装上的商标,根据情节予以通报, 被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责令赔偿,情节严重的可并处罚款。

1965,年据中共临清县委《关于四个手工业社冒牌安装缝纫机事件的调查报告》记载:临清安装冒牌缝纫机的4个单位是:临清一、二、三服装生产合作社、棉毛针织合作社。参与人员47名,占总人数的70%,其中:管理人员 20人、工人27人。

1962年5月份开始,从临清已歇业的缝纫机厂买来金花牌缝纫机零件,6月份从青岛、上海、天津等地购进金花牌零件和成品,冒用22个商标(见附表)。到1963年11月山东省委检查此案时止,一年多来,共倒买假冒缝纫机全机 950 台,安装成品4201台,共销4035台,经营额81万元,获利15.5万元,贪污12950元。

1965年12月31日,中共临清县委向聊城区监察委员会上报了《关于三个服务社和棉毛针织社冒牌安装缝纫机案件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案件主要责任者给予严肃处理。开除党籍及撤销行政职务的2人,依法逮捕1人,汗除行政职务留党察看的2人,撤销行政职务的1人。此外责令退回贪污钱款。

1964年上半年检查发现,阳谷县有生产阿胶厂63家,几年来共产假阿胶211292斤,总值295.9万元,获暴利13万元。有些阿胶厂为谋取暴利, 骗取信誉,伪印“经济南市卫生局药检所检验合格”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等字样,所产阿胶,病人服用后发生呕吐、腹泻等中毒现象,本年将所查获假阿胶在阳谷县全部当众销毁,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了纪律处分。

1982年,临清县工商局查出该县针织艺术品厂,为夏津县白马湖大队非法代印天津名牌产品“天鹅牌”毛毡注册商标1270张,没收其非法收入225元。

又、临清县红旗印刷厂非法印制水果糖纸,卖给松林公社某厂20多斤,发现后立即给予了没收。

阳谷县工商局发现本县东街汽水厂非法印制聊城饮料厂标签2.5万张,又查出石门宋公社商坑大队买聊城饮料厂汽酒瓶,装本大队的汽酒出售等事件。为此,召开24个印刷厂和有关单位会议,对非法印制和使用标签的厂商进行了处理。

1983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规定》,对商标印制加强了管理,制止非法印制和乱用、滥用商标的行为。全区共批准15家商标印制单位。

1984年,对全区商标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共查出自行改变图样的5个,自行改变名称的3个,自行停止使用的6个,注销的2个,遗失注册证的1个。

1985年,加强了对商标印制定点单位的监督。聊城市工商局查处了私印商标的7个单位, 冠县工商局通过检查、整顿,保留了6个单位为商标印制定点厂。

1985年,根据山东省工商局、标准局、商业厅、供销合作社联合下发的(1985)工商标字第62号文件精神及山东省工商局(1985)工商标字第74号文件要求,本局多次召开会议,部 署查处侵 犯注册商标权的工作。6月份各县(市)工商局在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进行检查。据统计,全区共查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46起,查获冒充永久、飞鸽、红旗、凤凰名牌商标自行车920辆,冒牌冷暖风机、电风扇829台,电视机40台,冒牌茅台.

酒 14067 斤,冒牌汾酒、五粮液、董酒、杜康酒、景阳岗陈酿酒共23910斤,冒牌济南“白雪”、“趵突泉”啤酒6240斤,各种冒牌饮料18035瓶,拼装冒牌汽车11辆,又销毁、封存擅自制造或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5万张,罚没款3.5万元。这次检查国营企业144户,有问题的.

26户;集体企业167户,有问题的35户;个体工商业101户,有问题的23户。对以上假冒商品,分别在各县(市)当众销毁或降价处理。

通过商品流通领域质量检查,发现出售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原因主要是:

1、有的生产厂家设备简陋,技术不过关或根本无条件、无能力办厂、图赚钱硬干。如东阿县刘集饮料厂,系4人集资办厂,厂方卫生条件很差, 所产“麦精甜啤”,人们喝了肚子疼(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有的不经质量检查或厂方检查不严,即上市出售。

2、有的采购人员责任心不强,进货时对商品质量、商品合格证、保管期限等不加 审查, 有的信息不灵,对市场缺乏预测、盲目大批量进货, 造成积压,过期霉变,有人不顾质量好坏, 只求从大批进货中牟取个人好处。

3、因保管不善,造成霉变。

4、少数不法分子钻“开放、搞活、改革”的空子,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印制和贩卖假商标, 牟取暴利。

冒牌商标和产品都有主要制造地点, 假茅台酒以河南省台前县为最,全区各县(市)也有非法制作者。其手段:一是用旧酒瓶贴假商标,以次充优;二是在次质商品上贴优质商品的注册商标;三是购进次品零件,拼装后以名优产品销售。

1986年,全区进一步开展了宣传《商标法》的活动,使企业法人懂得了如何用《商标法》和其他配套法规保护企业的利益,懂得了什么是商标的违章行为,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1987年,按照《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把 商标印制关,规定“十不准印”注, 本区各印刷单位也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如登记簿,收验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和未注册商标委托书,明确旧、残、次商标标识的处理制度等。对广大群众反映较大的酒类商标侵权问题进行了查处。仅冠县1987年检查19户酒厂,有33种商标标识有不同程度的侵权现象,查扣各种冒牌酒58万余瓶。据全区统计,1987年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45起,罚没款116714元。

1988年5月,召开各县(市)商标广告管理股(科)长会议,部署商标清理整顿和注册商标验证工作。这次检查,6月开始,11月结束。全区现有380件注册商标,验证了319件。其中正确使用的291件;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图 形、文字的3件;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地址的2件;有使用注册商标许可合同的9件;三年以上不使用的注册商标9件;有侵权行为的3件;因违犯注册商标使用规定受过处罚的1件,注册证遗失的10件。全区酒类注册商标共42件,均经检查, 其中:能正确使用的注册商标35件;自行改变商标图形、文字和注册商标人名、地址的2件;特定名称与商标不一致的3件;有侵权行为的2件。同时检查各种酒类注册商标标识8000万张,其中清理出1000余张不同程度存在侵权、自行改变图形,改变地址等问题。

1988年,强化了商标管理。全年把商标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首位来抓,把印制商标企业作为重点抓。据年底统计,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5起,其中已结案54起,罚没款174320元,收缴和销毁商标标识5486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