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制度
县人民政府一般设有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党组会议等。
(A) 县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序列 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一般 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是:①讨论提交县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的政府 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②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 作;③检查总结县政府的重要工作;④讨论重大改革方案;⑤须 由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B)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关委、 办、局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由县长或常务县长召集,一 般每半月一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学习讨论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的有
关决定;②讨论报请行署、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常委会 审定的重要事项;③研究制定全县的国民经济年度计划、长远规 划、财政预算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向题,及检查实施执行情 况;④讨论县政府发布的重要决议、指令、规章、条例和布告,研 究决定改革方案和措施;⑤研究全县经济、文教、科技和计划生 育等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⑥讨论审 定机构编制、城建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和调整等;⑦ 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⑧须由县政府 常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C) 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 责人参加,会议一般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研究县长和副县长职权内的工作;② 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急办事项;③听取上级召开会议精神 的汇报,研究贯彻意见;④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D) 县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参 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研究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和政策的具体意见;②研究执行县长的工作部署及总结检查贯 彻落实情况;③研究加强县政府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问 题;④讨论县政府管辖干部任免和奖惩问题。
[2]分工负责制度
县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 长工作并向县长负责。副县长对分管的工作,应大胆负责,自行 研究处理。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要及时向县长汇 报,必要时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3]请示报告制度
县政府在上级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县人民代 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受其监督。因此,在处理政府事务中,应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分别向地区行署和县委请示报告,向县人大 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A) 县政府需要向上级政府请示和报告的事项是:对国务 院、省政府、地区行署的重要决策、指令的执行情况;一定时期的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一段时期内的县政府工 作报告;按规定需要报告上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机构变更、 征用土地和重大基建项目;需要向上级政府汇报、请示的其他事 项。
(B) 县政府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事项是:县政府在一定时期 内的全面工作安排意见和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意 见;关系全局的改革方案和重要地方行政法规,县政府委、办、局 (包括赋予行政职能的局级公司,下同)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撤并, 行政区划的变动和调整;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
(C) 县政府报请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是:政府 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安排、执 行情况的报告;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清理的报告;县政府序列 内委、办、局主任、局长任免;需要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和提请 审议的其它事项。
(D) 县政府所属委、局(公司)、办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 作,主要是一个时期内对政府所部署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经 验、问题和建议;需要请示县政府决办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 请示报告。
[4]文件审批制度
(A) 县政府各委、办、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
本部门下发,需要几个部门联合下文的,应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会签,一般不必报送县政府审批。
(B) 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和上级各业务部门发县政府的文 件,下边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批,送县 长、副县长批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一个部门办理有困难的,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协调,
(C) 县政府部门需要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建 议县政府批转或批复的文件,均由主办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由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其它部门的向题,必须商量会签,然后, 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后报请领导签发。
(D)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 处理,急件和电报随到随办。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汇报。
[5]社会协商制度
县长、副县长及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与社会各 界不定期的实行不同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对话。对话的中心 议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人民群众在贯彻落实的 实践中的反映、要求和建议,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 有关问题。根据群众要求,县政府领导需要回答说明的有关事 情,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出台前需要向群众说明的有关情况。县 长、副县长都要不定期的邀请县人民代表座谈,进行对话,加强 同人民代表的联系,交流情况,听取人民代表的反映和要求,使 人民代表了解政府工作,支持政府工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献计献 策 。
县长、副县长的对话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政 府部门负责同志的对话活动,由部门负贵组织。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五、县政府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四)县人民政府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1979年之后):2、县人民政府主要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县人民政府一般设有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党组会议等。
(A) 县政府全体会议制度
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序列 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组成。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召集,一般 每半年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内容是:①讨论提交县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的政府 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②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 作;③检查总结县政府的重要工作;④讨论重大改革方案;⑤须 由县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其它重大问题。
(B) 县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有关委、 办、局负责人列席有关问题的讨论。由县长或常务县长召集,一 般每半月一次。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学习讨论和研究贯彻上级政府的有
关决定;②讨论报请行署、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常委会 审定的重要事项;③研究制定全县的国民经济年度计划、长远规 划、财政预算和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向题,及检查实施执行情 况;④讨论县政府发布的重要决议、指令、规章、条例和布告,研 究决定改革方案和措施;⑤研究全县经济、文教、科技和计划生 育等工作方针、政策的落实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⑥讨论审 定机构编制、城建规划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安排和调整等;⑦ 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请示县政府解决的重要事项;⑧须由县政府 常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C) 县长办公会议制度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副县长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负 责人参加,会议一般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研究县长和副县长职权内的工作;② 研究各乡镇、各部门请示的急办事项;③听取上级召开会议精神 的汇报,研究贯彻意见;④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D) 县政府党组会议制度
县政府党组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全体党组成员参 加。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①研究县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和政策的具体意见;②研究执行县长的工作部署及总结检查贯 彻落实情况;③研究加强县政府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等问 题;④讨论县政府管辖干部任免和奖惩问题。
[2]分工负责制度
县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县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 长工作并向县长负责。副县长对分管的工作,应大胆负责,自行 研究处理。涉及两位以上副县长分管的工作,要及时向县长汇 报,必要时可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3]请示报告制度
县政府在上级政府和县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县人民代 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并接受其监督。因此,在处理政府事务中,应 根据地方政府组织分别向地区行署和县委请示报告,向县人大 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A) 县政府需要向上级政府请示和报告的事项是:对国务 院、省政府、地区行署的重要决策、指令的执行情况;一定时期的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一段时期内的县政府工 作报告;按规定需要报告上级政府审批的区划调整、机构变更、 征用土地和重大基建项目;需要向上级政府汇报、请示的其他事 项。
(B) 县政府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事项是:县政府在一定时期 内的全面工作安排意见和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财政预决算和重大基建项目的安排意 见;关系全局的改革方案和重要地方行政法规,县政府委、办、局 (包括赋予行政职能的局级公司,下同)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撤并, 行政区划的变动和调整;需要向县委请示报告的其它事项。
(C) 县政府报请人大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是:政府 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安排、执 行情况的报告;地方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清理的报告;县政府序列 内委、办、局主任、局长任免;需要向县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和提请 审议的其它事项。
(D) 县政府所属委、局(公司)、办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工 作,主要是一个时期内对政府所部署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经 验、问题和建议;需要请示县政府决办的问题;重要情况要随时 请示报告。
[4]文件审批制度
(A) 县政府各委、办、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
本部门下发,需要几个部门联合下文的,应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会签,一般不必报送县政府审批。
(B) 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和上级各业务部门发县政府的文 件,下边向县政府的请示、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批,送县 长、副县长批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一个部门办理有困难的,由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协调,
(C) 县政府部门需要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及建 议县政府批转或批复的文件,均由主办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由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其它部门的向题,必须商量会签,然后, 送县政府办公室进行文字把关后报请领导签发。
(D)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对县政府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 处理,急件和电报随到随办。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汇报。
[5]社会协商制度
县长、副县长及政府所属各委、办、局的负责同志与社会各 界不定期的实行不同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对话。对话的中心 议题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人民群众在贯彻落实的 实践中的反映、要求和建议,回答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 有关问题。根据群众要求,县政府领导需要回答说明的有关事 情,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出台前需要向群众说明的有关情况。县 长、副县长都要不定期的邀请县人民代表座谈,进行对话,加强 同人民代表的联系,交流情况,听取人民代表的反映和要求,使 人民代表了解政府工作,支持政府工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献计献 策 。
县长、副县长的对话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政 府部门负责同志的对话活动,由部门负贵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