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五、县政府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四)县人民政府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1979年之后):1、县人民政府职权 资料库:聊城地区政权志 章节:第三章 行政职权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1979年7月1日全区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山东省各县革  命委员会先后改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是县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是县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  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贵并报告工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  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3、改变或者撤销  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决议、命令+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  和奖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6、保护社 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维护社 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7、保障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的自主权;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 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9、保障妇女同男子有平等的政治权利、 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和其他权利;10、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 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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