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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四、行署工作部门职权:(六)科技、文教、体卫系统: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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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专署设立教育科,后改称文教局。专署文教局 主管全区人民文化教育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各级学 校教育事项。2、关于幼儿教育事项。3、关于在职干部文化教育 事项。4、关于职工农民业余补习教育事项。5、关于人民文化馆、 图书馆、博物馆、俱乐部等社会文化机构之指导管理事项。6、关 于各项戏剧、音乐、美术、艺术活动、电影副业之管理和戏曲的改 进事项。7、关于社会、自然科学知识之普及事项。8、关于古代文 物及革命文化的汇集、保存、研究、陈列事项。9、关于文化教育及 美术团体的登记指导与文艺作品的奖励事项。10、关于体育事 项。11、关于各级学校于部之管理,学校教师及文化工作人员培 养、训练、调配事项。12、关于文化教育经费之审核、分配及校产 管理事项。13、关于私立学校及私立文化机关的管理与补助事 项。14、其它有关文化教育事项。
“文化大革命”初期,教育工作由地革委政治接管。1978年7 月,地革委教育局改称地区行政公署教育局。地区教育局是行署
主管全区教育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管理和指导全区 教育的发展,培养德智体全商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 化的劳动者,培养又红又专的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 务。地区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工 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教育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制订教育工作的 具体政策、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按规定管理各类学 校的工作。其管理范围是:主管地区教师进修学院、聊城师范、山 东广播电视大学聊城分校、阳谷师范、莘县师范、临清师范、聊城 一中、三中,以及今后新成立的由地区管理的师范院校,代管聊 城师范学院的部分工作,检查督导全区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 学、职业技术中学、小学、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负 责各种成人高等教育和扫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3、制定全 区教育事业发展计划以及财务、基本建设、劳动工资、归口物资 计划,经批准后负责检查督促、组织落实。4、调查研究,提出各级 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体制结构改革、专业调整的方案,经批准 后组织实施。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设 置、撤并的审报事项。5、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千部、职工队伍 的培训进修工作和人员编制、教师考核、教师称评定与晋升工 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主管、代管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直 属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管理、调配工作。负责地区重点中学、中 等师范、教育学院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6、制定本区教育工作的 规章制度,组织教材建设,推动所属学校的科学研究、开展教育 理论、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研究以及其它有关学术活动。负责 全区推广普通话的工作。7、负责全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的 自学考试工作。8、负责全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招 生,毕业生分配和学籍管理工作。9、负责全区电化教育工作和教 学仪器生产、供应、研制以及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10、会同有关 部门办理教育外事接待工作。负责援外教师、出国留学、出国进
修和所属单位出国访问人员的选派。办理聘请外籍教师计划的 呈报工作。11、对全区各级行政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地和各 县教育工作的关系。负责协调有关校舍方面的矛盾。12、承办地 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1956年5月,专署设体育运动委员会。其职能是根据省体 委和地委、专署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专区体育发展规划和专区 体育法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的体育工作。具体地领导 各县市体委和直属体育事业单位的体育工作,指导其它社会体 育团体的工作。管理专区优秀运动员培养、训练和比赛,组织专 区体育代表队参加省外各类运动会的体育比赛。开展专区体育 科研和宣传,实施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推动专区体育 的全面普及和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提高聊城专区人民身体健 康水平和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国争光。
1962年5月撤销该部门,业务并入文教局。1968年9月,地  革委设体育局,后改称地区体育运动委员会。1978年7月,地区  体育运动委员会是行署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事业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体育竞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训练和培  养体育人才.增强人民体质。地区体委的主要职责是:1、指导、配  合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群众体育组织,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对  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规定,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精  神文明建设。2、协同地区计委制定全区体育事业发晟规划。开  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组织体育、宣传、科  研、训练、竞赛等工作。3、指导全区各级体育运动委员会工作,领  导和管理直属单位的工作。4、承办地委、行署、省体委委托参加 的全省、全国体育活动。5、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卫生局
1950年初,专署设卫生科。其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各 级卫生机关的设置及其业务技术督导事项。2、关于公私诊疗机  构的管理及指导事项。3、关于本区中西卫生医药人员的登记、审  查及教育、指导事项。4、关于各级卫生干部的训练事项。5、关于  传染病及地方病的调查、研究及防治事项。6、关于药商、药品、医  疗用具、生物制品及饮食品的管理指导改进事项。8、关于工厂、 学校、机关及城市、农村卫生的推进指导事项。9、关于医师团体  的登记、管理指导事项。10、关于生命统计的推行事项。11、关于  本区各项卫生行政及医药科学技术的研究改进事项。12、其它有  关医药卫生事项。
1978年7月以后,地区卫生局是行署主管全区医疗卫生事  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有关指示.管理全区卫生事业,开展防病治病工作,提高人民  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地区卫生局的主要职责  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和技术标准,并根据本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拟定全  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2、坚  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卫生宣传,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制定疾  病防治规划,提出防治方案,实施国境卫生检疫,防治疫病传入  和传出。3、负责环境、劳动、饮水、食品(包括进口食品)、学校、放  射防护等卫生管理,制定卫生标准,组织卫生监测,实施卫生监  督,抓好除氟改水工作。4、负责全区卫生事业财务、基建计划、财  务决算和基建统计报表,编制直属单位事业费预决算、基建计 划、财务决算和基建统计报表,办理经费和投资的领、拨款,负责  本系统的财政财务检查、监督,办理医疗器械、设备、物资的订货 与分配,审核,汇总全区卫生事业统计报表,提供卫生统计资料。
5、制定全区城乡医疗卫生构机设置和业务管理办法,会同有关  部门审批卫生人员的技术职称,有计划地提高卫生队伍的业务  素质。贯彻落实党的中医政策,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西医结  合工作,促进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三支力量共同发展。6、开展  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防治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负责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7、发展医学教育,培养医药卫生人才。 编制中等医学教育和进修教育计划,制定规章制度、教学计划。 管理直属卫生学校。8、制定医学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  医药卫生科研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医药学术交  流。9、加强卫生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地进行救死扶伤、实  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教育,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表彰  先进典型,创建先进单位。10、制定本区药品标准,审报新药品; 组织开展药品检验,对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等实施质量监  督;管理麻醉药品、剧毒药物和精神药物;组织血液制品生产。
11、负责地直机关干部的保健工作,指导全区公费医疗的业务管  理。对危急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组织医务抢救。12、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本区卫生系统的外事接待工作,促进国际医药卫生科技技  术的交流与合作。13、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1年7月,设地革委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 责是: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研究制定和落实人口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 搞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开展人口理论研究;了解和掌握工作 情况;抓好干部培训、财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的 科学研究,搞好节育药具供应,以及计划生育的外事活动等。
1982年10月,撤销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改建地区计划 生育局。1984年4月,撤销地区计划生育局,恢复地区计划生育
委员会。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负赞统一管理全区 的计划生育工作.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  针、政策、法规、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2、协助地区计划委员会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3、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对内、对外宣传。4、 规划、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干部培训。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计 划生育应用科学研究的规划,并组织实施。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优生优育工作。7、编制避孕药具供应计划, 负责组织货源,及时供应。8、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