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文化局
1955年底,专署设立文化科。1975年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 设立文化局。1978年10月,改为地区文化局。地区文化局是行 署管理全区各项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各项文化 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
地区文化局现行主要职责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 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 家争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繁 荣文化艺术的新路子,有效地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2、 根据党和政府关于文学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
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抓好文化法规建设。3、进行生动活泼 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文化艺术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 管理全区电影、艺术、文物、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文化市场、少儿 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和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理论研 究。5、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6.制 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文化建设计划的执行。7、贯 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方面的政策、法令,搞好执行对外文化交流 政策,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 化交流的有关协议。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新闻出版局
1976年10月,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出版办公室,统一管理 全区出版工作,贯彻执行党与政府出版政策法令,处理黄色书 刊,处理擅自翻印和投机买卖书刊问题。
1989年9月,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新闻出版局。其主要职责 如下:1、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3、管理图书报刊的印 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地区广播电视局
1963年10月,专署设广播管理站。1970年11月,改称地革 委广播事业局。1987年8月,改称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广播电 视局是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宜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鼓舞全区人民 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 逐步完善宜传手段,努力实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地区广播电视 局现行主要职责是:领导地区电视台,指导各县、市广播电视局 的宣传工作。2、按照四级办广播电视、四级混合覆盖方针,制定
统一规划,指导所辖县市分批建立无线广播电视台和各类转播 台;整顿、提高、发展农村有线广播,提高通播率和喇叭入户率。
3、负贵通往各县(市)所在地和骨干电视转播电微波线路的建设 和管理,为各县(市)电台、电视台、转播台提供较好的节目源。4、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工作。5、负责全区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台、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录 像放映的审批管理工作。6、组织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在职干部、职 工的培训。负责轮训科级以上的领导千部和部分编播、技术骨 干。7、做好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物资器材供应工作。8、承担广 播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9、草拟制定广播电视 和音像管理的地方性措施。1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四、行署工作部门职权:(六)科技、文教、体卫系统:地区文化局
地区文化局
1955年底,专署设立文化科。1975年3月,地区革命委员会 设立文化局。1978年10月,改为地区文化局。地区文化局是行 署管理全区各项文化事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管理各项文化 事业,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建设。
地区文化局现行主要职责是: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 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认真贯彻百花齐放、百 家争呜、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繁 荣文化艺术的新路子,有效地推动文化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2、 根据党和政府关于文学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
制订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抓好文化法规建设。3、进行生动活泼 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文化艺术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 管理全区电影、艺术、文物、社会文化、艺术教育、文化市场、少儿 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和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指导文化艺术理论研 究。5、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6.制 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文化建设计划的执行。7、贯 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方面的政策、法令,搞好执行对外文化交流 政策,管理全区文化艺术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贯彻执行对外文 化交流的有关协议。9、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新闻出版局
1976年10月,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出版办公室,统一管理 全区出版工作,贯彻执行党与政府出版政策法令,处理黄色书 刊,处理擅自翻印和投机买卖书刊问题。
1989年9月,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新闻出版局。其主要职责 如下:1、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2、会同有关部门管理 图书、报纸、期刊市场.取缔非法出版活动。3、管理图书报刊的印 刷和物资供应,管理图书发行。
地区广播电视局
1963年10月,专署设广播管理站。1970年11月,改称地革 委广播事业局。1987年8月,改称地区广播电视局。地区广播电 视局是全区广播电视事业的管理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宜传马列 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鼓舞全区人民 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管理全区广播电视事业, 逐步完善宜传手段,努力实现技术装备的现代化。地区广播电视 局现行主要职责是:领导地区电视台,指导各县、市广播电视局 的宣传工作。2、按照四级办广播电视、四级混合覆盖方针,制定
统一规划,指导所辖县市分批建立无线广播电视台和各类转播 台;整顿、提高、发展农村有线广播,提高通播率和喇叭入户率。
3、负贵通往各县(市)所在地和骨干电视转播电微波线路的建设 和管理,为各县(市)电台、电视台、转播台提供较好的节目源。4、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科技管理、科技情报工作。5、负责全区 共用天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台、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版发行及录 像放映的审批管理工作。6、组织全区广播电视系统在职干部、职 工的培训。负责轮训科级以上的领导千部和部分编播、技术骨 干。7、做好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物资器材供应工作。8、承担广 播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外事接待工作。9、草拟制定广播电视 和音像管理的地方性措施。1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