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计划委员会
1958年8月,专署设立计划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1、根据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地委和专署的指示,按照省颁发 的控制数字,对地直各经济、文化教育部门编制的计划草案进行 平衡,编制本区国民经济的综合年度计划与长期计划。2、在国家 的统一计划下,充分考虑利用本区天然的、生产的、劳动为的资 源,制定本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措施计划;3、制定必要 的措施计划,以尽可能按国家计划保证供应本区内直属省各厅 的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和劳动力,并协助这些企业完成国家批准 的计划。4、检查本区所属各经济、文教部门计划执行的情况,发 现和研究国民经济中的向题,以及生产力的利用状况与生产、生 活资料的需要情况,及时向省计划委员会提出报告。5、指导本区 内计划工作的进行。
1984年以后,计划委员会成为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职能机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 政策和国家计划要求,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 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期内的财政、信贷、外汇、物资、市场、劳 动等方面的综合平衡,协调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重大比例 关系。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各项计划的实施。地 区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 期、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和下达。主要内容包括: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比例关系、增长速度、社会经
济和生产力布局。2、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生产、分配和使 用。3、工农业生产和总产值、净产值,重点产品产量及其内部的 结构和比例。4、地方交通运输客货运量,周转量,邮电业务量。5、 地质勘探主要项目。6、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投资的总规模,使用 方向建设布局,投资效益,主要产品新增生产能力,按照基本建 设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 改造项目的呈报和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7、能源的开发、利 用和节约、8、社会购买为的平衡,社会商品零售额和主要商品的 收购、调拨。9、国家统配和地区管重要物资的平衡、协作和制约。
10、外贸供应出口及外汇,进出口主要商品量,地方外汇收入分 配。11、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模、重点和属于基本建设项目、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进口。12、对外援助、承包工程、提 供劳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13、财政和信贷收支,综合财政信 贷计划。14、科学技术发展、重点科研及技术开发。15、教育事业 的发展、人才培养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16、文化、卫生、体育、 出版、广播电视和其它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17、人口发展, 城乡劳动力平衡、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和劳动生产率。18、城乡建 设和环境保护,城市公用事业。19、经济效益及重要技术经济指 标。20、经济技术与重要物资的协作。21、行署认为需要纳入指 令性或指导性计划管理的计划指标,各主管部门上报或下达均 需经过地区计委综合平衡和审核同意。二、指导地直各部门和各 县(市)的计划工作,对省驻聊企事业单位的计划提出建议。三、 检查各部门、各县(市)及省驻聊企事业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 、向地委、行署、省计委报告经济发展重要情况,向地直各部 门、各县(市)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及问题。五、研究经济、科技,社 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方针、政策、措施。六、提供经济信息,进 行经济预测。七、负责对价格、税收、信贷、利率等经济杠杆的协 调与运用。八、研究国土整治的方向、目标、组织编制全区有关国
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的规划;组织编制经济区划和农业区 划。九、研究改进计划管理体制、规章制度、计划方法、计划指标 体系,参与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和指导计划工作干部的 培训和计划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十、承办地委、行署交办 的其他事项。
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
地区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是在行署领导下,处理区内经济、 技术和物资协作方面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编制和 管理全区经济技术协作计划;组织本区与其它地、市间的协作; 研究解决协作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向题,在经济技术协作方面协 调地直各部门的关系。其具体任务是:1、综合组织、协调区内经 济、技术、物资、人才的协作工作;参与重要协作项目的论证和立 项工作。2、研究拟定本区有关经济技术协作的管理办法、规定, 推动有关部门实施。3、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经 济技术协作计划,并组织检查计划执行情况。4、收集、整理、交流 经济技术和物资、人才的协作信息,并抓好信息反馈,指导、协调 各市县和各部门的协作工作。5、在行署领导下,组织地区和跨地 区的经济技术协作洽淡,参加省内外召开的有关协作会议及综 合性考察、签约活动,6、在日常业务中与中原地区经济技术协调 会联络处和本区驻东北三省经济技术协作办事处保持联系。7、 承办地委、行署以及计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地区劳动局
1950年1月,专署设立劳动科。1959年9月,专署设立劳动 局。专署劳动局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劳动纠纷调解仲裁及 协议并调解公营企业中的公私关系事项。2、关于审查登记及批 准公私营企业中的集体合同及劳动契约监督其实施事顶。3、关
于职工团体的指导事项。4、关于劳动保险、安全卫生、劳动福利、 劳动保护等事项。5、关于保护童工、女工的特殊利益事项。6、关 于公私工厂、企业劳动纪律的监督事项。7、关于全区劳动力的调 配事项。8、关于失业职工的安置事项。9、关于协助工会、政府文 教部门组织领导职工业余教育事项。10、其它有关劳动政策与劳 动保护之执行事项。
1984年,地区劳动局成为行署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工作的职 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全区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城乡劳动资源,合理分配各部门 所需的劳动力,组织城镇劳动就业,督促协助企业加强劳动管 理,开展职业技术培训,调节职工工资、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对 工矿企业实行安全监察,督促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劳 动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地区劳动局的主 要职责是:1、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 各种制度,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经 批准后监督执行。2、协同地区计委编制全区劳动工资中长期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3、统筹安排城乡劳动力,组织 和指导全民、集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职工。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 订扶持城镇非农业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 全区集体和个体经济的发展。对全区劳动服务公司进行业务指 导。4、根据行署要求和国家劳动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劳动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审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通用标准,研究改革用 工制度,组织职工的余缺调剂和工人的调配工作。5、统一管理全 区职工工资制度、奖励制度和保险福利制度,按照部署,组织调 整工资和改革工资、福利制度。6、综合管理全区技工学校,统一 组织技工学校招生和毕业生的分配派遣。制定全区职业技术培 训规划,组织开展城镇青年就业前职业技术培训。协同有关部门 进行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7、组织工矿企业及锅炉压力容器的
安全监察,督促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加强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防 止尘毒和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对厂矿企业发生的伤 亡事故进行登记、统计、分析,参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8、查处 仲裁地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劳动工资工作上出现的争议事 项。9、办理有关劳动工资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负责劳动 学会的组织工作和老龄工作事项。1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 它事项。
地区物资局
1958年8月,设立专署物资分配供应局。其具体职责是:1、 参与编审专区各申请单位所需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省管物资,计 划申请进口物资、地市平衡物资的申请计划工作。2、代表全区申 请单位参加订货,签订合同,并组织执行。3、设立仓库,办理小额 供货。4、会同物资分配部门进行多余物资调剂平衡。5、监督、检 查各需要单位对物资的收拨、保管、使用情况。6、协助地区计委 检查各单位供应计划执行情况。7、分配地方平衡物资的其它有 关事宜。
1960年7月,改为专员公署物资局。任务是按照专署的计 划及产品分配范围,组织和管理地方企业的产品收购、供应、调 剂及对外地区的供应调拨工作。
1981年以后,地区物资局成为行署主管物资平衡分配的工 作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编制物资平衡分配计划,组织物资供应调 度,指导物资订货工作。地区物资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本区的物资管理 体制制度和办法,指导下级物资部门的工作。对全区主要生产资 料物资负责调度和调节。2.根据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物 资平衡计划,具体编制国家统配和地区管重要物资申请、分配计 划。3、统一参加组织全省、全区的物资订货,合理组织物资流通
和中转,搞活经常性的物资调度。4、开展物资市场调节,具体组 织物资协作,尽为解决好物资供应中的缺口。5、负责废金属管 理、平衡、分配和调运,编制回收、上交、加工、利用计划,积极开 展业务。6、负责节约措施项目和有关科技项目的申请、审批。协 助生产部门执行节约物资的各种奖励政策,组织推广降低物资 消耗.提高社会物资效益的经验。7、管理全区物资企业的财务、 物价、基建工作,协助物价部门制定各种物资的供应价格和收费 标准,定期考核物资企业完成经济指标和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指导物资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8、指导全区物资企业 的整顿,搞好物资系统的干部轮训、职工教育,办好物资职工学 校,提高物资队伍素质和企业素质。9,积极开展物资配套承包供 应,原材料加工供应。1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物资局成立至今,其职能发展趋势是业务范围日益扩 大,从50年代的物资计划分配发展到目前的生产加工、计划供 应与市场调节并举,重服务与创效益并行。
地区统计局
1963年2月 · 设立专署统计局。其任务是根据上级决定、指 示和统计制度,组织全区统计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测定国民经 济的发展水平、发展速度、比例关系,并研究其发展趋势和规律 性,为编制国家计划提供有分析有结论的统计资料;检查国民经 济计划执行的结果,测定计划与实际的对比关系,提出计划完成 或未完成的原因,区别先进与落后,发掘潜在力量,从而发挥统 计服务与监督作用。
“文化大革命”后,统计工作由地区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 接管。
1980年6月.在计委统计处的基础上,建立地区统计局。地 区统计局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反映全区国民
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 测和统计监督,为党政领导机关制订政策、计划、指导经济和社 会发展提供依据。并向社会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地区统计局的 主要职责是:1、全面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各项方针、政策,严格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组织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统 计调查任务。拟订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定调查项目,报请行署 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3、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订、颁发的各项 统计报表制度。4、协助省统计局领导好城市和农村两支抽样调 查队伍。5、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计划,布置和检查全区统计工作。
6、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并对各县市、各部门执行政策 和计划的情况统计的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和监督。7、统一管理和 审批全区性的统计报表。8、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区范围的统 计资料。9、组织和指导全区统计教育、统计于部培训、统计人员 技术职称称评定和统计科研工作。10、组织和推进现代化计算技 术在统计中的应用。11、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物价局
1956年4月,设立专署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其职权范围 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委员会有关物价方针、政策、指 示;掌握全区物价总水平,负责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工 作;调查研究物价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总结交流物价工作的经 验;编制年度物价调整计划;审批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的各类 产品(商品)价格事宜和订价办法;负责安排中央、省管理以外的 各种产品(商品)的差价;制定和调整中央、省管理以外的对生产 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主要工农产品的出厂价格、收购价格、销 售价格和供应价格;制定和调整专区统一管理的汽车、拖拉机、 小型机动车、马车运输价格;制定和调整专区内拖拉机站的机
耕、物资调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工艺协作收费标准以及糕 点、饮食业的毛利率;负责部署全区物价执行情况的审查工作以 及地委、专署交办的有关物价事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该部门被取消。
1979年2月,设立地区物价处。1980年5月改为物价局。地 区物价局是行署管理、监督全区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地区物价 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地区物价 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价工作的方针、政策,合理安排 主要工农业产品价格,促进生产发展,调节商品供求,指导消费, 安定人民生活。其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党和国家关于物价工作 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的具体政策和方案,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安排实施国务院和国家物价局下达的定价、调价方 案、对各部门、各县市贯彻执行物价政策和调价定价方案的情况 负责督促检查和监督。2、负责全区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 掌握全区物价总水平。编制全区物价计划,拟定地区管价格、交 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3、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规定作价 原则、作价办法,安排或审定商品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规格质 量差价、季节差价和主要商品的调拨价、供应价。4、指导地区各 经济主管部门和下级物价部门的物价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 县市之间有关方面的问题,仲裁价格争议。5、依照法律和有关规 定负赞检查处理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6、负责 价格研究和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理论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组织 和指导物价干部的培训工作。7、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 项 。
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1959年1月,设立专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其任务是组织贯 彻省人民委员会和地委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指示,保证
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完成。
1962年5月,撤销该部门,其业务并入专区计划委员会。 1971年7月,成立地区基本建设局革命委员会,其职权范围是:
1、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基本建设计划的督促、检查、实施,对重点 会战工程项目直接组织实施。2、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的审批及勘察定点。3、安排和组织调配国防工业、地区重点会战 工程以及地区其它项目的施工队伍。
该部门于1989年10称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是行署主管 基本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和测绘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区建委 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 全区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城、乡规划和建设。地区建委的主 要职责是:1、参与地区计委制定全区中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 划,检查、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基本建设的实施。2、协调解决全省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由本区解决的问题,保证国家、省重点工程 计划的顺利实施。3、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检查、监督基本建设程 序的执行,组织和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前期工作, 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大中型项目的扩建初期工 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大中型项目的扩建初期 设计、总概算、开工报告的审批和组织竣工验收。4、负责全区城 镇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需要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市县总体 规划,指导全区城镇编制详细规划、小区规划、文化名城保护规 划及风景名胜区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参与区域和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会同地区计委做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 经济的衔接协调工作。5、负责全区城镇道路、桥梁、给水、排水、 煤气、供热、房地产、园林绿化、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风景 名胜区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附建式人防工作。抓 好市、县规划区内旧城镇改造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和建设专项资 金。6、指导乡村居民点、村庄、集镇的规划和建设。7、按照国家
环境保护法规,管理、保护水质、大气和自然环境,防止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8、管理全区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抗震和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等工作。9、负责城乡建筑施工企业的审查和技术资格管 理工作,平衡调度建筑施工力量,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负 责制定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市政、房产定额及取费标准。10,管理 全区测绘工作和地名工作。11、负责建筑机械、城建专用机械的 生产、分配及平衡调度。12、管理本系统科学研究、教育事业和中 级建筑技术工程人员职称评定工作。13、负责本区建筑、城市分 用范围内的对外经援项目的承建工作和有关外事工作。14、承办 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环境保护局
1973年10月,设立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 检查督促本区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令;拟定本区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组织环境监测,掌 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环 境教育;积极推广省内外保护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1989年10月地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升格为环境保护局,是 行署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贯 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按照省拟定的具 体法规和措施,组织监督各县市、各部门执行,对各县市、各部门 的环境保护业务负责协调和指导。地区环境保护局目前的主要 职责是:1、负责制订强化环境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行环境保护 法规和政策的调研。2、组织监督执行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参与制订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国土规划和 区域开发规划等;参与审批城市总体规划。3、负责全区排污费的 征收、管理和使用,指导各县市的排污收费工作。4、负贵对所有
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5、负责管理地区环境 保护产业。6、管理由于建设开发、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引 起的环境影响和破坏污染问题。7、负责农业环境管理、有特殊价 值的自然环境管理,并负责组织规划自然保护区。8、负责审批基 本建设“三同时”的执行情况。9、负责有毒化学品的管理。10、组 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评价和环境科研活动。11、组织开展保护 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12、负责环境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技术人 才的培养教育,领导环境监测站。13、组织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 先进经验,开展技术交流,组织技术引进工作。14、协调处理因受 污染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和纠纷。15、承担地区环境保护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1969年9月,设立地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其主管下列事项:
1、进行战略思想教育和防空常识教育。2、拟制防空防御计划,并 组织实施。4、组织和训练群众性的消防救护、抢修、治安等队伍。
3、拟制城市人口战备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
国务院、中央军委于1984年7月20日发布了《人民防空条 例》。《条例》的第二章第8条规定,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精 干的办事机构,负责承办人民防空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中 央军委的规定,地区人防办公室是地区人防委的办事机构,是地 委、行署主管人防战备工作的综合部门,在地区人防委的领导 下,负责承办全区的人民防空日常工作。担负着人民防空工程建 设、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宣传教育、设计科研、财务、物资计 划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任务,以及机关和事业单 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具体的职责范围和任务是:1、贯彻和监督执 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综合编制全区 人防战备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防空重点城镇拟制和修订
防空袭预案及各项保证计划,战时人口疏散计划,人防专业队伍 建设训练计划;建立全区人防指挥体系,培训各级指挥干部;加 强对建人防指挥所的维护管理,拟建指挥所的选点审批。3、负责 编制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与城镇有关部门配 合,拟定国家人防重点城镇的人防建设与城市相结合规划,负责 制定指导、审查、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统计管理、设计管 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负责重点工程项 目的竣工验收;检查处理重大的质量事故;编制人防工程预算定 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以及人防工程的 维护管理、防汛防火。4、负责拟制全区人防平战结合项目的规 划、计划、投资、功能、效益、发展趋势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论证; 负责培训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工程维护管理、地下养殖生产的专 业人员。5、负责拟制本年度人防战备建设的经费、物资计划;编 制、汇总全区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统备物资、设备计划;根据省 人防办、行署、财政局批准的年度人防战备建设计划,审批和分 配人防工程经费、业务经费、物资设备,并负责对全区人防工程、 业务经费的管理;搞好全区人防重点城镇的物资储备、调剂、中 转和仓库建设 · 并负责直属单位人防业务经费的预算编报核算 管理,制定全区人防系统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6、 做好人防通讯报警工作。负责拟制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的经 费、物资、器械设备计划,并对主要设备负责选型、购置,掌握全 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情况及通信人员、装备的实力统计,组织指 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设备的维修管理,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革 新工作。7、负责和掌握全区人防系统组织状况、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干部配备情况,及时向地委、行署、地区人防委提出加强机 构建设的措施和建议;负责本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 明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人事管理工作,建 立和执行岗位负责制及考核、奖惩制度;安排好离退休干部、职
工的活动,做好生活服务工作;做好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 设、纪律检查等工作。8、负责地区人防办公室机关的文牍工作、 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