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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四、行署工作部门职权:(三)经委、财委、外经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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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委员会
1964年4月设立的专署经济委员会,是在专署工业生产委 员会和工业交通办公室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后又多有变化。1984 年4月进行机构改革,地区财委、外经委的部分工作并入地区经 委。地区经委是行署综合协调管理工交财贸工作的职能机构。其 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督促检查工业、交通、财政、贸易年度计划的执行,组织协调各有 关部门当年经济技术活动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实工交财贸系统 体制改革工作,调查研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问题。地区经委的主 要职责是:1、参与地区计委编制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工 业生产、技术改造、交通邮电、财政金融、市场贸易、节约能源等 方面当年经济技术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各部门、各县市定期 分析和公布经济效果。负责组织重点产品的生产调度和重要物 资的调度运输。2、负责编制技术改造近期计划和实施方案,协同 地区计委编制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计划。审批和管理利用国家拨 款、省财政拨款、集中和拆旧基金和银行专项贷款的技术改造项 目,协同地区计委审报其中限额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初步
设计。组织安排省和地区统一掌握的技术开发费用,制定新产品 和新技术开发计划。在计划资金额度内.组织审批下达技术开发  项目。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较短期的、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服  务的科技攻关项目;组织各主管部门实施新产品试制和新工艺  研究试验,负责生产建设方面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与奖  励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县(市)对产品、工程、交通、邮电、服  务等方面的质量管理。4,组织有关部门和县(市)实施经济体制  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企业隶属关系的变更。5、组织实施  国家发布的有关综合性经济、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等。6、 会同地区科委编制科技成果和应用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和县  (市)实施;管理和分配编制工交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及重点科  技攻关项目。7、组织推动各部门、各县(市)的节约能源以及资源  节约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8、审定与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  进步有关的使用国家外汇限额以下项目的计划、建议书和可行  性研究报告。负责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工作。9,协同有 关部门、各县(市)进行企业整顿,改善经营管理,完善经营责任 制。10、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市场预测,统筹安排市场。11、协同各 部门、各县(市)进行经济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工人培训工作。12、 领导和管理经委系统的局、办的工作;指导有关协会的工作。13、 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1952年11月,设立专署实业公司。1956年,实业公司改为 工业局。1978年3月,地区工业局改称地区第一轻工业局。地区 一轻工业局是行署主管轻工业生产建设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 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力发展轻工业产品生产, 满足国内市场和外贸出口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 金。地区第一轻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主管造纸、日用机械、日
用硅酸盐、灯泡、日用化学制品、食品、文教体育制品、轻工机械、 印刷及纸制品以及其它轻工业等11类32个行业的生产和建  设。对直属企业实行人、财、物、产、供、销全面管理;对非直属企  业通过各县(市)主管部门进行业务领导;对系统外企业进行归  口管理。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计划要求,制定全区一轻工业发展  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批准后组织实施。3、按照统筹 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一轻工业实行归口管量,在统一规划 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全区一轻工业的计划、统计、财  务、物价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不断改进轻工业行业的素质, 提高经济效益。5、搞好一轻行业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质  量,改进包装装璜,降低燃材料消耗,抓好安全生产。6,主管全区  一轻系统的基本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7、组织一轻系统原材料  供应和新产品销售工作,建设重点产品原料基地,在计划指导下  组织产品自销工作。8、会同地区体玫委研究改进一轻工业管理  体制,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9、组织全区轻工产品出口,引 进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对外经济交流、经济技术合作有关外事接  待工作。10、主管一轻专业教育。组织全区一轻系统干部培训, 积极开发人才。11、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第二轻工业局
1956年2月,山东省聊城专区手工业办事处建立,后改称 手工业管理局。其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 针、政策。2、制订和组织实施各项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与商 业、外贸、物资等有关部门平衡产、供、销。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 制度和经济技术标准。5、组织国家统配部门对物资分配调拨,自 筹原材料,组织废次钢材加工变型,建立材料基地。6、组织开展 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比学赶帮,学大庆等活动。7、有关手工业政 策的调查研究.
1971年7月,手工业管理局并入工业局后,设二轻科(组) 管理二轻工业。1977年9月,以二轻科为基础,设立地区第二轻  工业局。地区第二轻工业局的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  针、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确  定二轻工业的发展方向、规模、速度,调整行业结构、产品结构、 技术结构,编制各项长远规划和年度的指导性计划。3、采取措施  提高二轻工业的经济效益。4、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点行业进行  技术改造。5、发展产品出口,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利用外资 对外经济技术交流。6、组织推动人才开发。7、组织科学技术研  究和新技术交流与推广、产品升级换代和创新、创优。8、发展生  产,安置部分社会待业人员。9、领导企业整顿、升级和改革工作。
1984年机构改革后,地区二轻工业局是行署主管二轻工业 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生 产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方针,不断改进技术、疏通渠道、提高 经济效益,努力生产人民需要的二轻工业产品和工艺美术品,为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地区二轻局的主要职责是:1、主 管塑料制品、皮革皮毛制品、五金制品、家用电器、灯具、衡器、家 具、服装缝纫、工艺美术、编制品、包装装璜、日用杂品、二轻机 械、文体和儿童玩具等行业的生产建设。2、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 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二轻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3、根据全区国民经济计划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 区二轻工业年度的和长远的指导性发展的计划,并组织、监督实 施。4、负责组织全区二轻企业的改革、整顿和重点行业的技术改 造工作。5、组织二轻系统产品出口,引进新技术新技术设备,开 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办理有关外事工作。6、通过发展新 的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安排待业人员。7、组织二轻系统科研攻关 和技术的交流和推广工作,推动二轻工业技术进步。8、负责对二 轻系统集体企业干部、职工的培训和选拔、调配。9、负责二轻工
业的信息交流、服务工作。1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1965年5月,设立地区机械工业公司.1970年5月,改称地 革委机械工业局。1977年10月,设立地区电子工业局。1984年 6月,机构改革,电子工业局与机械工业局合并为地区机械电子 工业公司。1990年7月改称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党和政府有关  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发展本区机械电子工业的具 体政策和经济法规的建议,并监督国家颁布的有关经济法规、标  准的贯彻执行。2、根据全国机械电子工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会同  地区计委编制本区机械电子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运用各种经  济调节手段,对发展重点、发展方向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以保  证规划目标的实现。3、对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的调整、改组和联  合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4、组织自下而上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年  度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及年度科技发展计划;对各项指令  性计划任务负责落实到企业并组织协调。5、审报本区新办机械  工厂的申请,同意后由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6、根据国家物价  政策,在地区物价部门指导下,制定本地区机电产品价格。7、监  督执行各种国家标准和专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对机电产品的质  量检查。8、组织收集机械电子行业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  理并上报下达。9、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指导企业各项  工作顺利开展,搞好为用户服务。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  械电子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于部。组织行业的人 才预测、培训和交流,参与研究和指导行业的劳动工资工作。11、 指导本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各行业协会的工作。12归口管理机械  电子工业的职工教育、技工培训和在职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  育等。13、为加强宏观控制和保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发展的需
要,安排好向省和地区有关部门申请的专项基金和原材料等。
14、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化学工业局
1975年8月,设立地区化学工业局。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 执行上级发展化工的方针政策。2、制定化工发展规划。3、制定 和组织实施年度生产及基建计划。4、指导企业改善劳动、财务、 物资、设备、工艺、安全等管理工作。5、检查、监督企业的安全、环 境及产品质量。6、领导直属单位的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它事项。
1984年7月,地区化学工业局改称化学工业公司。主要职  能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咨询服务、经济调节和检查  监督。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全区化学工业的发展战略、产  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规划和智为开发规划。2、根据上  级发展化工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章、规定,研究制定贯彻  执行意见或实施细则。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做好各类化工产品  产、供、销及生产条件的协调工作。4、组织好权限内基建和技改  项目的论证、立项、建设、验收工作,搞好固定资产投资协调工  作。5、组织和协调重要的科研项目、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攻关,执  行或制定技术引进和技术装备政策。6、组织协调化工系统对外  交流和经济技术合作,搞好化工产品的进口及进口替代,发展化  工产品、技术及劳务的出口。7、根据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干部分  类管理体制: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  质。8、搞好人才预测,发展化工教育,组织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工作。9、依照国家法律、发展和规章制度,对化工企业、事业单位  进行法律和政纪的监察及审计监督,检查、监督化工企业的产品 质量、标准计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卫生经营活动。10、组  织对省内外、区内外经济、技术及市场的调研预测,收集、整理、
发布信息,为科学决策和生产建设服务。11、配合经济综合管理 部门 ·运用税收、价格、利率、信贷等经济杠杆,指导和调控化工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向和投资方向,促进化工产业结构和产品结 构的合理化。12、领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 工作。13、办理行署、省化工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纺织工业局
1975年12月,设立地区纺织工业局。地区纺织工业局是行 署主管全区纺织工业生产和建设的职能部门。地区纺织工业局  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领导、管理  全纺织工业(包括棉、毛、麻纺织、针织复制、印染、化纤.纺织机  械,专用器材等行业)生产建设、技术进步、人才开发、经营管理, 努力完成国家计划,为国内市场提供更多更好的纺织产品,为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累资金。地区纺织工业局的主要职责是:1、 协同地区计委编制全区纺织工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研究制订全区纺织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  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组  织先进技术、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指导各县(市)纺织局搞好  企业整顿、企业管理,做好基础性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组  织区内、外技术经济协作,不断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  水平。3、搞好全区纺织行业的资金管理、外汇管理、成本核算、产  品价格审定和投资效果的分析。指导各县市纺织局的财务、物价  工作。4.组织和监督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开发新  产品、延伸加工深度、努力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和企业的应变能  力。负责工贸、工商之间的联系和协作,搞好市场调研和预测,开  通信息,扩大出口。5、做好全区纺织工业劳动计划的编制,劳动 指标的申请,系统内职工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纺织系统的工  资、奖励、定员、定额、劳动组织管理。6、负责纺织工业原料、染化
料的管理、分配、调拨工作,负责资源的调查研究及新原料的开 发应用。负责纺织专用设备、配件和器材的生产、分配、调拨、供  应及研究改进工作。7、根据长远规划,做好全纺织行业的基建、 双贷、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综合平衡,负责项目规模、定点、效益的 可行性分析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和关键项目的 建设与投产,检查施工进度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8、组织管理  好所属纺织专业学校,指导纺织系统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培训 工作。9、及时掌握全区纺织工业发展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 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研究解决生产 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10、 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邮电管理局
1949年10月,聊城邮政、电信局分设。1952年7月,两局合 并为聊城邮电局。
根据1956年有关规定,聊城邮电局的基本职权如下:1、保 证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及邮电部和地委、行署的决定、命令、指 示的正确贯彻执行,并对各邮电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掌握本区邮电设备及企业网的情况,组织其发展和改进。3、拟定  本区生产财务计划,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其它综合计划,呈请省邮  电管理局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其完成。4、监督本区各邮电企业贯  彻执行邮电业务、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保证各邮电企业有优 良的工作质量。5、领导并组织报刊的收订、零售和推广发行工  作。6、掌握与调拨省邮电局所拨付的资金,监督本区各邮电企业 执行财务计划与遵守财政纪律。7、领导并组织本区业务检查与 会计稽核检查和全区邮电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本区的统 计表报和会议决算报告,呈报省邮电管理局。8、组织本区各邮电  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并按照省邮电局批准的计划,向邮电供应
机关申购材料,进行就地采购,动员内部潜在物资。9.了解、选拔  与配备地区邮电管理局下属的领导干部,计划与组织本地区领  导干部及邮电工作人员的培养,训练、教育和进行政治思想工 作,协助管理属于上级职务名单的领导干部。10、拟定关于改进  劳动组织、提高工作定额、加强劳动保护、技术安全、劳动纪律、 改善福利等措施,领导开展劳动竞赛,严格执行工资制度。11、总 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鼓励推动与采纳发明创造、技术改进和合 理化建议。12、管理本地区邮电企业的固定资财和贵重器物,保 护邮电通信和企业财产的安全。13、受理人民群众及邮电工作人 员的检举和申告。14、领导地区邮电管理局的附属企业和机构。
15、监督与指导用户专用电话小交换机的使用和维护。16、根据  国家法令和省邮电局的指示,对其它部门专用无线电话及无线、 有线广播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监督。
1958年邮电体制下放后,地区邮电局的主要任务是从全面 规划,平衡协作、技术帮助和检查总结等方面,特别是从保证全 整个邮电通信协作方面,帮助各地办好邮电企业。
地区标准计量局
1956年7月,设立专区计量检定所.1978年6月,改称地区 行政公署标准计量局。其主要业务范围是:标准工作方面,贯彻 执行标准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和修订地区企业 标准,督促检查各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标准化方面 的宣传教育和情报资料工作。在计量工作方面,贯彻执行计量工 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检查计量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量值 测试;组织建立和健全全区计量网;培训计量人员,开展计量方 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1984年机构改革,地区标准计量局改为标准计量处,为副 县级单位。1988年11月,恢复地区标准计量局,地区标准计量
局是行署主管全区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  是:负责全区的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优质产品评 选等工作及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有关的立法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是:在标准化工作方面,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编制地级技术标准的修订计划,并督  促实施;负责审查、批准和管理地级技术标准;负责对企业标准 化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宜传贯彻重要的国家标准;负责新产  品和引进设备的标准审查。在计量工作方面,组织贯彻实施国家 颁布的计量法令、方针、政策;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制,组织实 施“计量法”;贯彻执行计量器具的检定规程;组织制定地区内计 量器具检定方法;负责组织对生产、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技术考 核发证和对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标准的量 值传递,规划协调地区内计量检定测试网点;负责组织对因计量 量值不准而引进的争议和纠纷的技术仲裁;负责对工业企业计 量检定员的技术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制订区内计量器具检定 收费标准和办法。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方面,组织贯彻国家有关 产品质量监督的方针、政策、条例和办法;规划和管理全区产品 质量监督网,负责全区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审查认可工 作;负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登记、审核、发证工作;组织重点工 业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统检和日常监督检验的安排和处理工 作,进行质量统计、审核,向有关领导传递产品质量信息;负责指 定、委托、协调监督检验机构对全区创优产品和重点产品进行监 督和检验。在优质产品管理方面,组织制订并检查督促创优规 划、计划的落实;负责创国家质量奖和省优质产品的审查推荐工 作和组织地区优质产品的评审工作;负责优质产品标志的颁发 和管理;承担地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地区交通局
1956年7月.专署设交通科。1958年10月改为交通局。其 主要掌管全区公路、航务及公私运输之行政事宜 ·具体负责下列 事项:1、关于公路与内河航务的行政管理事项。2、关于水陆联运 及搬运等公营运输事业的筹设与领导管理事项。3、关于公路航 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养护及各项工程标准研究改进事 项。4、关于私营运输业的登记、调查、指导与扶助事项。5、关于 车船及驾驶人员的检验、考验、登记、牌照发放事项。6、关于道 路、码头、渡口、标志与号志的设置及交通、装载、安全的检查、管 理等事项。7、关于水陆运输工具的组织管理及奖惩事项。8、关 于交通运输团体的督导事项。9、关于省交通厅委托代管代办事 项。10、其它有关交通运输事项。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交通工作由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业 交通办公室接管。
1978年7月,改称聊城地区行政公署交通局。其主要任务 是归口管理全区的地方交通运输工作,统筹规划全区公路交通 建设,以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 生活服务。地区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 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区地方交通的具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 施。2、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研究全区地方交通运输、公路 的发展战略,综合平衡和协调安排交通运输生产能力、规模、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落实。3、领导全区地方通车公 路的路政管理。检查和处理公路有碍行车和危及安全的各种障 碍。负全区交通监理工作,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管理公 路交通安全,组织整顿和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这项工 作的大部分于1989年底交地区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管理)。4、统 一管理地方交通的公路建设。负责交通设施的防震加固、战备人
防、环境保护、公路绿化、民工建勤工作。负责交通设施和运输生  产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制订地方交通战略措施, 并组织实施。5、负责制订全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标准、实施细  则,统一管理全区公路养路费的征收、分配和使用。6、管理全区 公路、货物运输和交通管理工作。指导各种运力的运输活动。7、 督促检查所属企业单位执行国家生产计划,提高质量,改善服  务,遵守制度。8、研究确定全区交通科研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交  通科研攻关,审查鉴定交通科研成果。统一管理地方交通方面的 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结构的推广运用。负责交通产品 的质量检查、优质品评选工作。制定区内运输装卸、服务质量、燃  料消耗等标准,组织客货汽车修理,督促检查地方交通运输节能  工作。9、统一管理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劳动保护、劳 动奖惩和生活福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察、选  拔任免、调整和领导班子的建设。负责本系统各类业务技术职称 的评审、晋升工作。10、组织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专业培训。
I1、负责全区交通援外工程和劳务出租涉外工作。统一管理本区  和外市区有关交通方面的联系洽谈、签订协议。指导和协调平衡 各县、市的交通业务工作。12、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0年12月,专署设立财政经济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 1.指导本区财政、工业、农林、商业等局,并受上级财政经济委员 会委托,指导地区人民银行、邮电、工矿等部门工作。2、领导本区 各县市的财政经济工作,并与其它地市之财政经济委员会取得  工作上的联系。3、传达与研究上级财经机关各种会议决定、指  示、计划之内容.并组织与保证在本区范围内贯彻执行。4、审查  与批准本区各财经部门重要的计划、决定、指示,并检查其执行  程度,必须报请上级批准者须待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5、根据
上级指示,结合本区情况,综合各财经部门及各市区的财经工作  计划与组织执行。6、处理上述各部门及各县市财经部门相互间 在执行任务计划中所发生的具体问题使之相互配合步调一致, 避免发生各自为政相互脱节等现象。7、研究关于私营企业之政  策、方针,指导有关部门对于该项政策之贯彻执行。8、进行有关  本地区财政经济工作的调查研究、资料汇集统计及编辑等工作, 并提出有关材料供上级参考。9、办理行署交办事项。10、向专署  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
1978年7月,改称行署财贸办公室。其掌管下列事项:1、关 于本区贯彻上级决定有关财贸政策之统一研究拟办事项。2、关  于本区财贸经济设施之综合企划事顶。3、关于合作事业之政策  方针与对台作工作之指导事项。4、关于私营政策指导事项。5、 关于机关生产之管理事项。6、关于本区各财贸部门工作之审查、 报告之昕取,并颁发决议、指示和检查其执行的事项。7、关于本  办及本区各财贸部门之事业费预算的审核事项。8、关于本区重  大收支之编订及审核事项。9、对本区各财贸部门有关原则性政  策性的行文,作事先之审核事项。10、其它有关本区财贸经济之  研讨事项。
该部门于1984年4月并入地区经济委员会。1988年10 月,恢复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
地区商业局
1956年7月,专署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商业局的主要职 权是:1、贯彻执行党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方针、政策,领导各 专业公司执行与完成上级确定的业务计划与财务计划。2、协调 县市间商业部门的相互关系及工作步调。3、配备与调动各县级 公司的干部,进行管理与教育。4、在华东贸易部和山东省商业厅 总的价格政策下,决定本区内各中小市场国营贸易公司的批发
商品价格与零售价格,协调农产品收购价与工业品进货价格。5, 指导本区的私人商业及市场管理工作。6、制订有关工商业登记、 商标注册.度量衡检定工作的执行办法及工作指导。7、掌管工商  联合会的组织,并指导工作。
1958年8月,专区供销社与商业合并专署商业局。其职权 是:1、在专署和省商业厅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商业工  作的政策决定。2、负责主管商品在全区范围内平衡分配和生产、 收购安排,组织计划的执行。3、管理属区管理商品的购销价格。
4、管理资金的使用、基建投资、利润上缴、省属企业的经济核算 工作:5,负贵商业网设置与调整、贸易组织与技术指导,各级加 工企业的业务指导。6、指导私营商业改造,市场管理和饮食服务 行业、房产管理工作。7、干部培养训练和机关政治思想工作。
1961年8月,供销社单设.专署商业局主要职权是:1、在专 署和省商业厅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商业工作的方针、 政策、决定。2、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商业行政和企业。3、监督检查 所属商业行政与各专业公司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4、审查综 合编制上报和审批年、季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和组织计划的完 成。5、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工,负责掌握区内若干商品的购销价 格。6、掌握资金调度及企业管理和经营指导工作。7、掌管商业 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管理改造及市场管理 工作。8、负责县级各专业公司的政治工作、人事行政与干部培养 教育等工作。
1981年以来,地区商业局的主要职权是:1、在地区行政公 署和省商业厅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中央、省府关于商业工作的方 针、政策,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城乡统管的原则, 组织商品流通和协调各种经济成分的商业活动。2、研究拟定全  区商品流通体制、商业管理体制改革、商业法规及有关规章制 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3、研究拟定本区商业工作的具体政
策和发展规划,预测和编制全区商业中长期商品流通规划,安排  城乡市场主要商品的供需综合平衡,编制上报和审批年度计划, 并组织实施。4、贯彻执行物价政策,拟定主管商品的作价原则和  方案,管理分管商品的购销价格。5、负责商业设施,商办工业的 管理开展商业科技研究、技术改造,管理职工培训和劳动工资工  作,负责商业安全和食品卫生工作。6、负责所属公司和事业单位 的思想政治工作,人事与千部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商业精神文明 建设和劳动竟赛。7、管理商业外经外贸工作,发展外向型贸易、 管好用好商业外汇。8、发展商业教育事业,培训后备力量,开展 成人教育,提高职工素质。
地区粮食局
1949年9月,设立华北粮食公司临清粮食公司,同年11月 迁到聊城,改称聊城粮食支公司。1951年6月,设立平原省聊城 专署粮食局。其主要职权是:负责粮食的产销调查和计划,管理 全区粮食征收、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业务,进行粮食统计 和财务核算;查处粮食系统重大违纪和犯罪案件;安排城乡人民 生活,指导生产队粮食收管用等工作;保证军队和党政机关的粮 食供给;加强对粮食市场的控制,平抑市场粮价;负责粮食仓库 的规划、设计和修缮;管理机关内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 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对非农业牲畜及军用马匹的饲料、饲草供 应。
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专署于1954年将工业系统管理 的国营、公私合营面粉厂划归粮食部门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粮食工作一度集中到地革委生产指 挥部财贸办公室管理。1972年2月,地区粮食局成为行署管理 粮油购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粮油工作的方 针、政策,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组织全区
狼治商品的沌通和消费,支持工农业的发殿,安排好城乡人民生 活,为繁荣我区经济和抑速四化建设服务。地区粮食局的主要职  责是: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粮油购销和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本  区具体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管理全区粮食统购统销,负  责粮油票证管理和市镇、粮油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供  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油进出口业务3、管理粮油议购议销, 开展有无调剂,平抑市场粮价。4、组织粮油加工、负责粮油机械  的生产和粮油食品的生产经营。5、管理国家粮油储备,负责粮油 保管调拨。6、主管饲料工业生产,组织饲料生产经营。承办省、 地菏料工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7、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经营管  理、企业整顿。8、开展粮油加工和综合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组  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9、负责全区粮食企业器材、物  资、装具管理和经营设施建设。10、收贮、调剂备荒种子,指导社  队粮油保管。11、管理粮油系统的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安全生产  和干部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12、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  项。
地区供销社
I949 年10月,设立专区供销社。1953年1月,改为山东省 供销合作总社聊城专区分社。该社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指 导城市与乡村各类合作社的发展与巩固及业务改进事项。2、关 于合作社的审查、登记、督导检查事项。3、关于城乡合作社产销 情况及物价的调查事项。4、关于组织并保证供销合作社完成物 资收购推销与加工事项。5、关于合作社与国营企业机关订立合 同的指导事项。6、关于本区县、市合作社供销物品的统一计划调 剂运输事项。7、关于合作社物品定价的检查事项。8、关于合作 社资金的调拨事项。9、关于合作社与人民银行资金往来的指导 监督事项。10、关于合作社经济情况的调查研究事项。11、关于
合作社组织、业务、财务、社员生活指数的统计事项。12、关于合  作社法令规章的搜集、研究事项。13、关于登记检查与保护各级  合作社财产与仓库事项。14、关于各级合作社的经营监督事项。
15、其它有关合作事业的处理事项。至1956年底,专区供销合作 社的职责及变化情况如下:1、主管农村和城市各种合作社的领 导和管理。其中城市消费合作社于1955年1月移交给专区手工 业合作社联合社,1956年1月渔业合作社移交给水产局。2、根 据1954年7月24日中央财委《关于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城 市初步分工的决定》,供销社负责农村市场的领导、公私经营比 重的掌握、价格的统一规定、对私商的改造等。3、主管粮油、棉 花、烤烟、大麻、畜产品、蚕茧等为国营商业代购业务,其它土副 产品和废品的收购供应业务,基层供销社负责农村生产和生产 资料供应。其中,粮食、油料于1955年由粮食局经营;棉花、烤 烟、大麻、畜产品于1956年1月移交给专区农副产品采购站经 营。
1957年起,在原来城乡分工的基础上,又对主要商品进行  分工 · 实行城市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这个决定,  供销社主管农副产品(粮食、油料除外)和废品的采购供应,农村   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这个格局至今未变,但局部业务分工有些   调整:1、1961年8月,“关于调整一部分商品经营分工的通知” 中决定:食品经营(包括猪、牛、羊、禽、蛋、免)由供销社移交给商   业局经营:胶轮马车、地排车、手推车以及木耳、黄花菜等干菜调   味品,由商业局移交给供销社经营。2、1979年,行署决定对拖拉   机、动力排灌机械、动力加工机械等大型农机具及配件划归地区   农业机械管理局经营。3、1984年以后,蚕茧业务移交给聊城地   区丝绸公司经营;烤烟业务由供销合作社移交给新建的山东省   烟草公司聊城分公司经营。
在组织体制上,地区供销社曾与商业局两度合并、分设;
1984年4月不再列入行署序列,由行署的一个经济部门,恢复 为群众性的合作商业组织。
地区工商管理局
1949年10月,聊城专署设工商科。1956年7月,撤销工商 科,业务划归商业局。1963年8月,成立工商局。地区工商局的  主要任务是:1、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处理投机倒把案件。2、管理  经济合同。3、管理集市贸易。4、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5、 管理商标。6、管理个体工商户。7、广告管理。
1984年以后,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行署对工商企业进行  行政管理和监督的部门,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  济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拟定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对  工商企业实行经济监督,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  会经济秩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本着搞活商  品流通、活跃城乡经济的精神,管理城乡集市贸易,监督市场交  易活动,查处违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好城  乡市场建设和服务工作。2、组织办理国营、集体工商企业、中外  合作经营企业和个体商工户的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  口,通过登记实行监督管理。3、贯彻《经济合同法》,管理全区经  济合同,督促、检查各种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解仲裁经济合  同纠纷,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查处违法经济合同与利用经济合同  搞违法的行为。4、贯彻执行《商标法》,管理商标工作,办理商标  印制定点单位,查处商标侵权和冒用滥印商标及倒卖商标等违  法行为。5,管理全区广告工作。对广告的经营和兼营单位进行  登记,对全区各种广告和外商广告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刊播、张  贴弄虚作假和内容不健康的广告。指导全区广告协会的工作。6、 管理全区个体和合作经济组织。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7、 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8、监督检查全区机
关、团体、干部、企事业等单位的经济违法活动,制止商品流通中 的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9、承办地 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近几年来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 局的职责不断扩展。1、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登记范围由十大行业 的工商企业扩展到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所有工商企业和从事经 济活动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2,市场管理方面,由主要 管理城乡集市贸易,扩展到参与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的监督管理。3、在处理合同纠纷方面:由调解、仲裁经济合同纠 纷扩展到调解、仲裁企业承包经济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和技 术合同纠纷;4、在广告管理方面 · 由主要管理经济广告,扩展到 管理社会广告和文化广告。新增加的职责有:负责各种公司的审 批、管理私营经济。
至1990年底,地区工商管理局主要职责任务是:1、依法确 认地属企业、省辖企业设在聊城的分支机构及全区“三资”企业 经营进出口业务公司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核发《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指导全 区的企业核准登记工作。2、指导全区城乡集市贸易、农副产品市 场、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集市交易中的 违法违章行为和市场建设工作。3、参与生产资料市场及资金、劳 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4、指导全区 经济合同、企业承包经济合同、农业租赁经营合同,技术合同的 管理工作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确认无效经济合同,查处复 议合同案件,按规定仲裁合同纠纷,5、指导全区办理城乡个体工 商户和个人合伙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依法监督管理他 们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6、指导全区办理私营 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依法 监督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引导私营经济健康发展。7、根
据授权范围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核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监督他  们的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8、负责办理全区申请商标的核转工  作,查处重大商标假冒、侵权案件,复议商标案件 ·指导全区的商  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9、指导全区管理经济广告、社会  广告和文化广告,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指导广告协会的工作。10、指导全区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打  击投机倒把、走私犯私活动的工作,协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  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复议案件、审批案件、处理请示、直接受理  查处举报案件。11、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法 规、规章制度。12、承担地区行政公署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区财政局
1949年8月.专署设财政科主管全区人民负担岁收岁出财 务行政事宜,具体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编制全区概算、预算、决 算及在预算范围内收支审核及拨付事项。2、关于业经上缴政府 批准的各项事业经费预算的掌握及其决算的审核汇编和财务检 查监督事项。3、关于政府机关公教人员供给标准执行检查及薪 资标准之研究拟议事项。4、关于本区各级政府机关编制人数之 审议掌握事项。5、关于粮食之征收、保管、调运、加工、粮库之设 置、修建、保养事项。6、关于本地区公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及受上 级委托代管国营企业的财务监督事项。7、关于本区企业投资的 审查、掌管及企业收入上缴的收纳监督事项。8、关于厉行精简节 约、积累国家生产资金事项。9、关于评定农业产量农业税征收计 划的拟议检查督导研究事顶。10、关于各种税收之征收、管理、研 究及拟议事项。11、关于烟酒产销及酒类专卖事项。12、关于财 政收支工作任务的检查、事业改进的建议及违法行为的检举事 项。13、关于金库、粮库及实物库的收支管理事项。14、关于公有 房地产财务收支管理事顶。15、关于会计制度之研究、执行、监督
事项。16、其它有关财政事项。
1958年9月,专署财政局建立,税务局划归财政局管理。 1961年10月,根据[1961]聊发66号文件,停办税务业务。1967  年4月,专署财政局失去职能作用,由群众组织领导全面工作。 1969年停止办公,其工作由地革委财办接管。1970年初,成立地  区财政局革命领导小组,该小组又接管了税务局和工商局工商  科。1971年7月,财政局与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革命委员  会。1973年2月,撤销财政金融局,恢复财政局。1978年8月以  后,为地区行署财政局。1983年11月,财政、税务分设。
地区财政局是行署主管全区财政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地  区财政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和  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财政、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规章制  度,管理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全区国有资产,对各县市,各部门的  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  全区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  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2、编制全区 预算外资金的预算和决算,指导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参与  编制综合财政计划。3、拟定地方财政管理体制和企业、事业财务  管理体制。4、组织执行国家税收法规,制定并组织执行地方性税  收政策和法规;管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农业税、 耕地占用税、农林特产税;管理国营企业收入的交库工作。5、管  理地方国营企业财务、成本、利润、更新改造资金和其它各种专  项资金;制定和贯彻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全区企  业财务收支计划、会计月、季报表和年度决算;会同有关部门考  核和公布企业经济效益。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 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 规;监督国有资产的使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审批国 营企业发包、租赁、合资、参股、兼并、拍卖和破产清理等有关国
有资产评估、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参与国营企业税后利润分 配;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转移、评估和财务处理。7、 监督省驻聊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保证企业及时  足额地缴纳各种税利;审核年度决算。8、管理全区各类行政事业  单值的财务工作,制定和贯彻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青制度,审 查汇编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9、管理预算内基  本建设投资、企业挖潜改造、简易建筑、科技三项费用、城市维护 费、行政事业经费等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各项财政有偿资金、校 业发展基金,管理非贸易外汇、审批临时出国用:盥餐各项财  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10、组织推销国库券、特种国债和保值公 债,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管理  国家租地方的其他集资工作,承办世界银行贷款事顶。11、制定 全区统一的财政、财务开支标准、费用定额、总预算会计制度和 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12、主管全区会计工作和会计 专业干部收支税收统计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汇编财政税 收规章制度。14、指导全区各级财政、税务部门查处重大违反财 政纪律案件。15、管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审批专项控制 购买的商品。16、主管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工作和全区财政、税务 专业干部业务职称的评定工作。17、兼管地区财政学会、会计学 会的日常工作。18、管理省和全区财政驻厂员的机构人员编制和 经费,指导全区财政、税务、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局属 财税学校。19、配合地区有关部门,参与全区经济管理和经济体 制改革。20、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税务局
1949年8月,专署设立税务局。之后,该局多有变化。1983 年11月,根据鲁发[1983]36号文件精神,税务局和财政局分 设,称地区税务局。地区税务局是行署主管全区税收工作的职能
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进行税收管理,促 进经济发展,组织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服务。
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税收法规的组织贯彻执行。现行分管  的税收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国营企业  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  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建筑税、烧油 特别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筵席税等近30个税种,还担负着教育费附加 和国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的征集任务。以上这些税种都有 一套独立的税法或条例,均由地区税务局组织贯彻落实;还负责 解答和处理所管税种的有关税收政策方面的问题。2、负责税收 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税收征管条例》的组织实施,具体征管办 法的制定,税务稽查队、检查站和检察室等检查机构的建设和工 作指导,全区20万个固定纳税户的纳税登记、鉴定、申报和辅导  检查工作。3、负责税收收入的组织工作。开展经济税源调查,编 制分配税收计划;审查汇编全区税收会计月服、季报和年报决 算;定期检查分析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帮助基层研究堵漏收、促 产增收的措施,组织税收计划的实施。4、发挥税收对经济调控职 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按照税收管理权限规定。制定税收优惠政 策,造成必要的利益诱导和平等竟争的市场环境,体现产业政 策.引导投资方向.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运用减 免税促进经济发展。5、发挥税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职 能。一方面,通过依法征税,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监督社会 经济活动,使宏观经济不失控;另一方面通过日常的税收征管工 作.从微观上监督纳税人执行国家的税收法规和财经制度。目前 税务部门还负责集体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个体工商业户建帐 建制和统一发票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6、负责全区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合作企北、外商独资企业税收政策的组织实施汇作。参  与有关税收方面的外商谈判,并报据地委、行署的安排,按照税  收管理权限规,研究制定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7、 负贸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根据省委、雀府和地委、行署的
求,研究税收在改草开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所要采取  的楷施;进行税制致革太案的调查研究和新税开征前的衡算准  备工作;组织全区经济税源调查,搜集研究有关税收方面的经济  数据资斜,及时掌握经济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贸税收  史志的编写,税收法规的整理;兼管地区税务学会的日常工作  等。8、负责税收法规宣传和协税护税组织的建设工作,会同公、 检、法、司、工商、银行和新闻宣传等部门,搞好税收的社会综合  治理。9、负责全区税务干部队伍的建设。一方面,开展理想纪律  教育,健全内部监察和公开办税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思想 政治工作,进行税风税纪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素质。另一  方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另外,还担  负着组织经验交流,推行和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工作任务。
10、其它工作,包括税务人员的编制分配,干部的招收录用工作; 各种税务帐表、票证的印制分发,印花税票的接受和管理;税务  专项经费和交通、通讯工具的分配以及统一服装的制作、发放等  工作。另外,还负责承办地委、行署和省税务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对外贸易局
1975年3月,设立地区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1978年7  月以后,对外贸易局是地区行政公署管理全区对外贸易的职能  部门。其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进出口公司的工作,实施对外贸易 计划,具体组织管理进出口贸易。地区外贸局的主要职责是:1、 管理监督进出口公司和其它对外贸易单位贯彻执行外贸工作的 方针、政策和法律、法令,并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措施和
办法,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2、在省和地区的统一计划指导  下,编制全区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各项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  对外贸易企业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及时报送各项外  贸统计报表。3、组织和监督进出口公司按照各专业进出口总公  司统一成交,及时协调处理出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负责计算  出口留成外汇,除留地区集中使用部分外,属于外贸系统使用的  各项外汇,由外贸局会同有关单位具体分配。5、管理协调各有关  对外贸易单位的对外进出口业务,协调解决全区进出口贸易中  存在的问题。审报地区外贸局系统内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  汇总编制有关计划和规划。6、研究提出建设出口商品生产基地  和专厂的建议,编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建设规划,制订扶  持鼓励措施,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地区外贸局系统内生  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管理系统内的科技  工作。7、归口审报本区经营和兼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设置、合  并、撤销事宜、并按规定进行归口管理。8、按规定权限审批、发放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9、按对外经济贸易部规定,管理有配额和限  额的出口商品,签发纺织品配额出口许可证和其它证件,检查督  促对港澳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管理的执行。19、组织所属各对外贸  易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汇总编报直属企业的基本建设(包括基建  贷款和自筹基建)、简易建筑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根据批  准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11、转报地区外贸系统派出的临时出国  组的申请报告,汇总编报年度出国考察、希淡、展销、推销计划, 批准后督促检查实施。12、组织管理地区外贸系统的仓储和运输  工作,组织口岸外运中转以及口岸代办、代运、代赭、代转工作。 制订外贸仓库建设、改造规划。13、根据全区对外贸易发展的要 求.研究提出建立、健全区内外情报网点的设置规划,经上报批  推后组织实施。14、管理地区外贸局所属外贸企业、事业单位的  编制、干部、劳动工资、教育等项工作。15、承办地委、行署和山东
省对外贸易局交办和委托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
1949年10月,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专区办事处。1950年 5月,聊城专区办事处分为督导办事处、聊城支行。1951年2月, 聊城支行与督导办事处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地  区中心支行的基本任务是:组织执行全国统一的金融方针、政策  和规章制度;掌握全区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吸收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转帐结算;实施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代理财政 金库;配售、收兑金银等,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对  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区金融宏观  决策,领导和管理全区金融事业,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和监督  各金融机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据国家金  融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具体金融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
2、掌管全区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保持货币稳定。3、管理利 率。4、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信贷计划,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 国营企业流动资金。5、管理外汇、金银。6、报批专业银行和其它 金融机构的设置或撤并。7、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专业银 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8、协调、仲裁专业银行之间业务 方面发生的纠纷。9、经理国库,代理发行政府债券。10、管理企 业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11、管理保险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52年,中国交通银行在聊城设立办事处。1954年4月,改 为中国建设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 心支行是管理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具有财政和 银行双重功能,其基本任务是:办理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更新改

造、地质勘探的拨款和贷款,并实施财政监督;管理基本建设、地 质勘探支出预算和决算,管理建筑业财务收支;办理固定资产投 资经济活动的结算业务;组织和吸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地质 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各种类型建筑开发公司的存款,以及各部 门、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存款;办理住宅存 款和居民储蓄存款;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建设债券,筹措长 期建设资金;发放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土地开发、商品房建设等 中、长期贷款;发放建筑业、部分工商业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办 理外汇存放款;办理信托、委托、租赁、咨询等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63年12月,设立中国农业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其具  体任务是:1、监督支付国家对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基本建设  投资的投款(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的拨款,仍由中国建设银行监  督拨付)。2、监督支付国家对农业、林业、牧业、水利等事业单位  费用。3、监督支付国家对农场、林场、牧场、拖拉机站、排灌站等  国营农业企业的各项财政拨款,办理这些农业企业的贷款。4、监  督支付国家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的各项财政拨款;监督支付 国家对农业的救济费。办理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和社办  企业的各项贷款。5、协助农业部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 的财务会计工作。6、协助中国人民银行,监督支付商业部门在农  村发放的各项农产品预购定金。7、领导农村信用社吸收农村闲 散资金,发放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打击 高利贷。8、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现金管理和其它业务;代理 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的存款业务。代办这些业务所吸收的资金, 应当全部转交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不得自行支配。1965年12 月,该行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
1980年12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其主
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 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其业务范围是:1、财政部门的农  业拨款、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和金融部门发放的各项贷款,以及 主管业务部门自筹的支农资金等,由农业银行和信用社逐笔审 查,核实拨付,计划发放,监督使用。农林水基本建设拨款仍由建  设银行监督拨付。2、乡镇、村、乡村企业、国营农业企事业、农工  商联合企业以及供销社等单位的存款和贷款,由农业银行和信 用社办理。其它部门、各单位主办的专项储蓄和各项贷款 ·要进  行清理,今后不再办理。商业、供销、外贸等部门用自筹的支农资 金发放的贷款,今后改为预购定金。3、乡镇基本核算单位、乡村  企业和社员个人的存款、贷款、由信用社统一办理。国家设在农  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存款、贷款,以及城乡结算、 现金管理等,由农业银行办理。4、农业银行主管乡镇基本核算单  位的会计辅导,协助乡镇管理资金。
地区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81 年8月,设立地区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主管全区的  职工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范围是:1、负责贯彻中央、国务院制 定的职工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地委、行署的指示、决定,并结  合本区的实际情况 ·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或作必要的补充规定。
2、编制全区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工作。
3、负责经济管理干部的教育工作。4、组织指导经济部门、企业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5、会同地区劳动部门指 导企业(包括乡镇企业)的工人岗位培训和技术等级培训。6、负 责全区干部、工人的初、中等文化学历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中专学的报审、招生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7、指导统筹全区职工学校、培训中心的管理工作。8、负责全区职 工教育干部和教师的培训工乍。做好职教干部、教师的职务评聘
工作。9、负责职工教育理论研究、教学研究工作。10、地区职教 办独立地开展工作,可以直接对外行文,也可以与有关部局联合 行文。11、承办地委、行署和地区经委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