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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四、行署工作部门职权:(一)行署办公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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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办公室
1949年8月,设立聊城地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秘书室, 1952年5月,秘书室改为办公室,办公室掌管下列事项:1、关于  专署办公室会议制度的掌管与联合办公及各种会议的准备和记  录事项。2、关于专署专员会议决议案执行时的督促与检查事项。
3、关于各委、局、处工作情况的征集与了解事项。4、关于公文处 理、印信典守、档案保管及报告的掌管事项。5,关于保密制度的 贯彻及机要工作的掌管事项。6、关于专署刊物的编揖、出版及发 行事项。7、关于全区各政府工作报告的审核及专门问题的研究_ 事项。8、关于专署向上级工作报告的草拟事项。9、关于各方面 来专署接洽工作人员的接待事项。10、关于图书、报刊及其它参 考资料的搜集、整理与保管事项。11、关于不属专署其它工作部 门主管的事项。
1967年3月,专署办公室被夺权. 同时设立聊城地区革命 委员会办公室。1975年3月,地委、地革委分设,地革委办公室 改建为地委办公室,同时原地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地革委 办公室、1978年7月,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办公室改为聊城地 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行署办公室是行署的综合办事机构。行署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 省府、地委工作部署以及省人大有关决议事项,协助行署领导同 志及时掌握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协调各方关系,处理 行署日常事务。行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草拟行署年度的或 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意见,提交专办公会议审定,并协助组织实 施。2、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政府工作情况,提出指 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负责行署全体会、专员办公会和行署直 接召开的会议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4、协 助行署的领导同志起草重要文件、报告;办理行署上报下达的文
电;承办国务院、省府文件,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分办处理  来文来电;负责行署机关保密工作;指导行署各部门文书处理工  作。5、协助行署领导同志协调行署各部门的工作。6、提报需由  地委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承办其有关决定事项。7、组织接待来聊  城地区视察、参观的国务院、省政府和兄弟地区政府领导同志。
8、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信访工 作。9、管理行署机关大院的办公用房、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工 作。10、承办地委、行署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988年底以后,行署设正副秘书长。正副秘书长、办公室正 副主任在行署领导下进行工作;秘书长以主要精力,协助专员考 虑行署的重大问题:正副秘书长受专员、副专员的委托处理行署 具体事务,领导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 任主持。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行署会议 的组织准备工作,并协助行署领导组织实施行署会议的决定事 项。2、审核或组织起草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其 中行署文件,提请专员、副专员签发。3、审核行署各部门和各县 市请示行署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专员、副专员审批。4、协助 专员、副专员协调行署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 见,报专员、副专员审定、协助专员、副专员组织处理需由行署直 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及时向专员、副专员做好重要内 外宾的接待工作。7、组织督促检查行署工作部门和县市政府对 行署文件、行署会议决定事项及专员、副专员重要指示的执行情 况,并向专员、副专员报告。8、围绕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组 织调查研究,为行署决策和指导工作提出建议。9、组织行署值班 工作,及时向专员、副专员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部门和县 市政府向行署反映的有关问题。10、组织和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机 关事务工作 ·为行署领导同志和行署机关职工服务。11、指导全 区政府系统办公室的工作。12、办理专员、副专员交办的其它事
项 。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4年4月,设立地区外事侨务处。地区外事侨务处的基 本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外事侨务工作方针、 政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区外事侨务工作;保护华侨和归 侨、侨眷,增进与外籍华人的友好情谊,为“富民兴聊”,促进海峡 两岸的实质性交往,发展同各国人民的团结友好合作交流作出 贡 献 。
1990年3月地区外事侨务处改称为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府制定的外  事侨务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决定,负责对外事侨务工作  方针、政策、法规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2、统筹办理地委  和行署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我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外事  接待工作。3、管理和组织有关方面发展旅游事业。4、调查研究  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提出意见和  建议。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回国来聊进修和进行  科学、学术交流等活动。6、配合和协助地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  和群众性外事侨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 或材料,提供关于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  料和表态口径;会审本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7、配合有  关部门通过外事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8、协同主管部门 关心办好侨资、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管理有关涉外事项。9、主 管华侨回国定居的安置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归侨、侨眷  的扶贫救济工作;做好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的和港澳同胞在境  内眷属的工作。10、开展归侨、侨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归 侨、侨眷代表人物的人事安排。11、配合、协助地区纪律检查委员 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12、
总结、交流外事侨务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13、办 理地委、行署以及省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是行署主管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部  门。其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  的方针、政策,管理全区民族、宗教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  利,加强民族团结,调动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爱国人士及信教群众 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其主要职责是:1、全面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  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2、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3、 办理有关加强民族间的友爱、团结事宜,促进民族团结事业发  展。4、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少数民族的经济工作和对边疆民族地  区的支援工作;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 展,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培养民族、宗教干部和  人才。5、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 统一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人士爱国统一的战线。6、 指导各级爱国宗教组织的工作,通过宗教团体,负责对教堂、寺  观及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7、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在 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做好宗教方面的涉外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揭  露、打击宗教敌对势为的渗透、破坏和各种犯罪活动。8、加强调 查研究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史料的研究。9、负责接  待和组织省内外少数民族、宗教界参观团事宜。10、办理有关民 族、宗教工作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11、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有 关事项。
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地区体改委)是行署综合协
调和指导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机构。地区体改委的主要任  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路线、方针、政策, 规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其主要职  责如下;1、会同地直有关部门 ·研究和拟定经济体制(包括宏观  调控、生产、流通、分配和科教等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2、组织  有关部门和县市调查研究,围绕总的改革方向,提出改革经济体  制的可行性方案。3、协调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关系问题. 抓好配套改革,以利于各项改革同步进行。4、会同有关部门,抓  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改革 工作。5、督促、检查各县市和地直有关部门的经济体制改革工 作。6、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有关事项。
当时地区体改委下设的办公室为副县级机构,归行署办公 室领导。
1987年8月,地委、行署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决 定撤销原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委员办公室,设立县级实体的“聊 城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为行署的工作部门。其职贵和 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 织试点,检查实施和调查研究。
地区信访局
1987年4月,设立地区信访局,由地委办公室、行署办公室 领导,列行署编制序列,承担地委、行署日常信访工作任务,综合 全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检查、监 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1989年3月,地委、行署通知将聊城地区信访局改称为中 共聊城地委、聊城地区行政公署信访局 ·原隶属关系不变,职责 范围不变。
地区档案局
1980年7月,设立地区档案局。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对全区 档案工作进指导、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地直机关档案工作及各县 市档案局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包括制定全区档案工作计划, 贯彻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布置、开展业务工作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地区档案局的职能  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的档案工作  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地区档案局(馆)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范围和工作任务主要是:1、向地委、行署负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法规和条例,并  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2、依据国家和  省委、省政府规定,起草本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3、组织协调  全区档案工作,监督检查档案法规的实施。4、重点对地级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工作 和各县市档案局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5、负责全区档案事业  建设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和总结。
6、组织并指导全区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制定并 落实档案管理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方案,调查研究运用现代 科学技术解决档案的保护、储存、抢救、复制、检索等问题。7、制 定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  作,负责档案专业职称的评聘工作。8、组织档案的宜传、出版工  作。9、与行署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本区各级档案机构的设置、 编制问题,档案事业经费问题,档案人员劳动保护问题。协调与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在历史档案文献管理利用方面的关系。
10、组织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对档案开放和利用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11、组织和开展档案工作省际、区际交流活动。负责收集 散失在外省、外区的本区档案及与本区有关的档案文件和史料。
12、负责地级机关档案接收工作,开展档案的征集工作;对本馆 保管的四千多万卷册档案资料进行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和开 发利用。不断采用现代化技术强化对珍贵历史档案的技术保护 措施,确保国家档案的安全。13、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任 务,
地区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地区审计处。1986年2月,改为地区审计 局。地区审计局是行署对地级财政信贷、国营企事业单位等进行 审计监督,并负责指导全区审计业务工作的机关。
地区审计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是:1、对地级财政预算和信 贷计划的执行情况、财政决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 监督。2、对地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 支,进行审计监督。3、对地属企业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 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4、维护国家财 经法纪,负责对严重的贪污浪费、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进行专 案审计。5、贯彻审计法规,开展审计科研,具体制订审计规章制 度,并组织实施。参与重要的财政、财务等方面规章制度的研制 工作。6,向行署和省审计局作审计工作报告和重大的专案审计 报告。7、负责指导各县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和领导干部的培 训。8、负责地属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审计人 员的培训。9、办理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