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三、地区行政公署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二)行署主要工作制度:5、社会协商制度 资料库:聊城地区政权志 章节:第三章 行政职权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6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6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①通过宣传工具加强对政务活动的报道,提高政务活动的 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和 鼓励群众批评行署工作的缺点和错误。
②政务工作的重大问题在行署决定之前,通过适当渠道进 行社会协商,听取群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③行署文件和行署会议的内容适于公布的,经秘书长批准, 可以向社会公布。
①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⑤设立行署领导公开电话。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