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三、地区行政公署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二)行署主要工作制度:2、分工负责制度 资料库:聊城地区政权志 章节:第三章 行政职权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6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6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行署工作要求,专员、副专员、调研 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①行署实行专员负责制,专员主持行 署工作,副专员、调研员(顾问)协助专员工作。

②专员召集和主持行署全体会议和专员办公会议。行署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专员办公会议或者行署全体会议讨论 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③行署发布的决定和重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向省政府的 重要请示和报告,任免行署部门工作人员,由专员签署。

④副专员、调研员、(顾问)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专员的委托, 做好工作。涉及两个副专员、调研员(顾向)分管的工作,主动协  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专员报告。

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专员提出解决问 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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