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行署工作要求,专员、副专员、调研 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①行署实行专员负责制,专员主持行 署工作,副专员、调研员(顾问)协助专员工作。
②专员召集和主持行署全体会议和专员办公会议。行署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专员办公会议或者行署全体会议讨论 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③行署发布的决定和重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向省政府的 重要请示和报告,任免行署部门工作人员,由专员签署。
④副专员、调研员、(顾问)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专员的委托, 做好工作。涉及两个副专员、调研员(顾向)分管的工作,主动协 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专员报告。
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专员提出解决问 题的建议。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三、地区行政公署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二)行署主要工作制度:2、分工负责制度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行署工作要求,专员、副专员、调研 员的职责和工作制度如下:①行署实行专员负责制,专员主持行 署工作,副专员、调研员(顾问)协助专员工作。
②专员召集和主持行署全体会议和专员办公会议。行署工 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专员办公会议或者行署全体会议讨论 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处理。
③行署发布的决定和重要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向省政府的 重要请示和报告,任免行署部门工作人员,由专员签署。
④副专员、调研员、(顾问)按照各自的分工或专员的委托, 做好工作。涉及两个副专员、调研员(顾向)分管的工作,主动协 商处理。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及时向专员报告。
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专员提出解决问 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