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职权:三、地区行政公署职权及主要工作制度:(二)行署主要工作制度:1、会议制度

档案浏览器

行署一般实行全体会议、专员办公会和专题会议制度。行署 全体会议,由专员、副专员、调研员(顾向)、秘书长和行署序列的 各委(办)主任、局(处)长组成,必要时请各县(市)长列席会议。 由专员召集和主持, 一般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  达贯彻上级和地委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部署行署的重要工 作;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讨论需要由行署全体会 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专员办公会议,由专员、副专员、调研员(顾问)组成,行署秘  书长、副秘书长、行署办公室主任、有关的副主任和监察局长列  席会议,由专员或协助专员抓全面工作的副专员召集, 一般每月  召开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听取专员、副专员、调研员和行署部  门对重要工作的汇报;审定向省政府、地委的重大问题的报告; 讨论专员的重要讲话稿;审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  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研究制定行署的工作计划、重要  改革方案和措施;制定行署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法规和政策规定: 研究处理行署部门和县市报请解决的重要问题;讨论审定县市、 乡、镇区划的意见,县市和重点建设规划,重要机构设置以及重  大工程项目安排;研究处理行署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 讨论需要由专员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行署专题会议,分别由专员、副专员(顾问),或由专员副专 员、调研员(顾问)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 集,研究处理分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