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职权:三、民主政权:(三)县政府 资料库:聊城地区政权志 章节:第三章 行政职权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5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government/section/4/article/5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县政府为全县行政领导机关。县政府对于全县的战争动员、 民主设施、生产建设、文化建设及地方应兴应革事宜,依据上级 政府的法令,制订施政计划,经县临时参议会通过施行。县政府 设县行政委员会,县行政委员会议决下列事项:(一)关于上级政 府令办的重大事项。(二)关于执行县临时参议会的决议事项。 (三)关于县区村的选举事项。(四)关于全县预决算事项。(五) 关于行政人员的任免事项。(六)关于组织、训练、调整地方武装 及民兵的计划事项。(七)关于人民负担事项。(八)关于筹划地 方建设事项。(九)关于重要民刑案件的处理事项。(十)其它认 为应经县行政委员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县长的职权是:(一)如今 县行政委员会会议,开会时为主席。(二)领导所属执行上级政令 及县行政委员会的决议。(三)处理县政府的日常工作与紧急任 务。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