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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职权:一、北洋政权:(一)道尹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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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1月,东昌府改称济西道。济西道置观察使公署。济 西道观察使职权是“以现行法规之例,办理道行政事务”省民政
长委任事务,仍受省民政长监督。
1914年6月3日,济西道改为东临道,道观察使公署改称 道尹公署。东临道道尹隶属于巡按使,为一道行政长官,依法律  命令执行道内行政事务,并受巡按使的委任,监督财政及司法行  政,以及其它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东临道道尹职权具体如下: (一)道尹就道内的行政事务,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得发道令, ( 二)道尹对于所辖县知事的命令,认为违背法令妨害公益或侵  越权限时,得停止、撤销其命令或处分,并详报巡按使。(三)道尹  对于所辖各县的知事认为应付惩戒或应给奖励者,详请巡按使  核办,所辖县知事遇有事故或出缺时得委员代理,并就分发省内  的知事内遴举数员,详请巡按使核择荐任。(四)道尹受巡按使之  命,对于驻扎本道巡防警备各队,得节制调遣,于非常事变之际, 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详由巡按使请驻扎邻近 的陆军或军舰长官派兵处理,但因特别情形不及详请时,得迳请  出兵。(五)道尹遇有非常紧急或特别重要事件于详报巡按使外, 得迳呈大总统。(六)道尹自委掾属。(七)道尹受巡按使委任,监  督区内财政、司法及其它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省长公署时仍设  道尹公署,职权没有变化。
道尹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内务科以道尹名 义执行公务,不独立对外,具体办理关于下列各种事项:1、选举。
2、公共团体。3、赈恤、救济。4、公私慈善、公益财团。5、征兵、征  发。6、户籍。7、行政区划。8、土地调查。9、官产、官物。10、行  政警察。11、司法警察。12、著作、出版。13、道路、土木工程,14、 河堤、水道工程。15、土地收用。16、整饬礼俗。17、桐宇、宗教。
18、保存古物。19、病院、卫生。20、防疫、检疫。21、医士、药剂士  业务的监查。22、药品、药物营业的检查。23、地方交通行政。此  外还办理省委令道尹公署的有关事件。财政科以道尹名义执行  公务,不独立对外,具体办理下列各种事项:1、监督征收地方税,
2、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人。3、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4、滞纳  地方税处分的诉愿。5、监督所辖州、县岁出。6、编制地方预、决  算。7、地方公债。8、地方金融。此外,尚有省委令道尹公署办的  有关事件。教育科管理教育,具体办理关于下列各种事项:1、公  立学校职员。2、教育会议、图书审查会、教育博览会。3、学校卫  生、公立学校修建。4、师范学校、中小学、蒙养园。5、普通实业学  校、亨哑学校、其它特种学校。6,检定小学教育、学龄儿童就学。
7、公私立专门学校。8、国语统一、各种学术会。9,动植物园、图  书馆、博物馆、搜集古物.10、美术馆,美术展览会、文艺、音乐、演  剧。11、通俗教育、通俗图书馆、巡行文库。此外,尚有省委令道  尹公署办的有关事件。实业科主要管理农业、林业、工业、矿业。 具体办理下列各种事项:1、农业改良。2、家事试验场。3、蚕丝业  改良和检查。4、地方水利和耕地整理。5、天灾、虫害的预防和善  后。6、农会。7、家业讲习。8、农林渔牧各种团体。9、畜牧改良。
10、种畜检查、兽医。11、公私林的监督、保护和奖励。12、苗圃、 林业试验。13、狩猎监察。14、水产试验和讲习。15、水产业监理、 保护、奖励。16、劝业会。17、经营工业。18、度量衡的检查和推  行。19、模范工场。20、工业补助。21、工业试验所。22、工业调 查。23、工厂监督和检查。24、工人教育和保护。25、输出品的奖  励。26、商品陈列。27、保险业和其它商业监督。28、工商业团体。
29、矿区调查。30、矿业监督。31、矿长保护。32、矿税稽核。33、 地方自办和民办的电气营业。此外,尚有省委令道尹公署的有关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