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一节 晚清时期行政职权:三、县行政职权

档案浏览器

东昌府所辖各县的行政长官均称知县。知县掌一县之政令, 综理县内诉讼审办、田赋税务、缉盗除奸、文教农桑一切政务。据 《清朝通典》所记,知县的职掌为:“平赋役、听治讼、兴教化、厉风 俗。凡养民、祀神、贡工、读法、皆躬亲厥职而勤理之。”
县的佐贰官县丞和主簿,辅佐知县掌一县的粮马、税征、户 籍、巡捕诸务。在未设县丞和主簿的堂色县、博平县、清平县、莘 县、冠县、馆陶县、寿张县、朝城县、观城县,其职权由典吏兼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