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的行政长官称知府,其职权是:掌一府政令,统辖管 区内一切职官,并指挥监督下级官厅事务。负责宣布国家政令, 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税赋等一切政 务。依据“知府保举联坐法”,知府对所属知州、知县等官的行动 和犯罪行为,要负连带责任。此外,管理警务、水旱灾荒的赈恤、 典礼旌表的举行等,也都在知府职责之内。
东昌知府的佐贰官同知和通判,辅佐知府分掌一府之内粮 运、督捕、河防、水利、清军、理事、抚苗诸事。
第一节 晚清时期行政职权:一、府署行政职权
东昌府的行政长官称知府,其职权是:掌一府政令,统辖管 区内一切职官,并指挥监督下级官厅事务。负责宣布国家政令, 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税赋等一切政 务。依据“知府保举联坐法”,知府对所属知州、知县等官的行动 和犯罪行为,要负连带责任。此外,管理警务、水旱灾荒的赈恤、 典礼旌表的举行等,也都在知府职责之内。
东昌知府的佐贰官同知和通判,辅佐知府分掌一府之内粮 运、督捕、河防、水利、清军、理事、抚苗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