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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行政组织:一、北洋政权:(一)道尹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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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 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其中规定 地方行政实行省、道、县三级制,废除原清末府、州制。道成为地 方的一级行政实体。东昌府改称济西道。济西道置观察使公署, 公署内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 千 人 。
1914年5月23日,北洋政府颁布《道官制》,其中规定各道 观察使改称各道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济西道观察使 随机改称道尹,观察使公署改称道尹公署。济西道道尹公署仍分 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同 年6月3日,济西道改为东临道。
1925年10月22日,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下令将济南、 济宁、东临、胶东四道改建为11道,即济南道、东昌道、泰安道、 武定道、德临道、淄清道、莱胶道、东海道、兖济道、琅琊道、曹濮  道,置道尹公署。至1928年4月山东北洋政权结束,11道的机  构设置未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