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博州路为东昌路;明洪武 元年(公元1372年),改东昌路为东昌府,治所均在聊城。从此, 东昌府之称谓一直延续到清末。鸦片战争(1840年)后,东昌府 为山东省所辖十府之一。东昌府为承上启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上 受司、道的领导,下辖一州九县,分别为高唐州及聊城、堂邑、博 平、茌平、清平、莘县、冠县、馆陶、恩县各县。
东昌府设行政长官知府一人,为正印官,掌一府政令,官秩 从四品。知府下设辅佐官同知一人,分理府内各项事务,官秩正 五品,在公文中称“丞”,尊称“司马”。东昌府还设有儒学教授一 人,复设训导(康熙元年,即公元1662年,大学裁训导留教谕一 人,小学裁教谕留训导一人,康熙十九年全复通省教职,故有复 设教谕、复设训导之名.见民国《山东通志》第十三册第1767页) 一人,为分掌东昌府生员学习儒学事务的官员。
东昌知府的办事机构称知府衙门,其内部组织机构由府堂 及经历司、司狱司等组成。府堂是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 机构,直接为知府服务,内置典吏若干人,按吏、户、礼、兵、刑、工
六房办事;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 历一人,官秩为正八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内掌察理狱囚诸事的 机构,设司狱一人,官秩为从九品。司狱司后被裁减。
除知府衙门内的办事机构外,东昌府还设有下列所属机构: 一是阴阳学,设正术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的阴阳官,兼辖星 学。二是医学,设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属的医官。三是僧 纲司,设都纲一人,品秩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 内管理僧人的官员。四是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品秩从九品;副都 纪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内管理道士的官员。以上机构各设典 吏若干人,攒典一人。
另,山东省专职机构如督粮道衙门还在东昌设有管粮通判, 在东昌、临清设有卫领运官等专职官员,分级管理省内漕粮事 务;运河道衙门还在聊城、堂邑、清平、馆陶、张秋设有管河通判 等官。
第一节 晚清时期行政组织:一、知府衙门
元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改博州路为东昌路;明洪武 元年(公元1372年),改东昌路为东昌府,治所均在聊城。从此, 东昌府之称谓一直延续到清末。鸦片战争(1840年)后,东昌府 为山东省所辖十府之一。东昌府为承上启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上 受司、道的领导,下辖一州九县,分别为高唐州及聊城、堂邑、博 平、茌平、清平、莘县、冠县、馆陶、恩县各县。
东昌府设行政长官知府一人,为正印官,掌一府政令,官秩 从四品。知府下设辅佐官同知一人,分理府内各项事务,官秩正 五品,在公文中称“丞”,尊称“司马”。东昌府还设有儒学教授一 人,复设训导(康熙元年,即公元1662年,大学裁训导留教谕一 人,小学裁教谕留训导一人,康熙十九年全复通省教职,故有复 设教谕、复设训导之名.见民国《山东通志》第十三册第1767页) 一人,为分掌东昌府生员学习儒学事务的官员。
东昌知府的办事机构称知府衙门,其内部组织机构由府堂 及经历司、司狱司等组成。府堂是知府衙门内一个综合性的办事 机构,直接为知府服务,内置典吏若干人,按吏、户、礼、兵、刑、工
六房办事;经历司是知府衙门内掌管出纳文移诸事的机构,设经 历一人,官秩为正八品;司狱司是知府衙门内掌察理狱囚诸事的 机构,设司狱一人,官秩为从九品。司狱司后被裁减。
除知府衙门内的办事机构外,东昌府还设有下列所属机构: 一是阴阳学,设正术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的阴阳官,兼辖星 学。二是医学,设正科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属的医官。三是僧 纲司,设都纲一人,品秩从九品;副都纲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 内管理僧人的官员。四是道纪司,设都纪一人,品秩从九品;副都 纪一人,品秩未入流,是府内管理道士的官员。以上机构各设典 吏若干人,攒典一人。
另,山东省专职机构如督粮道衙门还在东昌设有管粮通判, 在东昌、临清设有卫领运官等专职官员,分级管理省内漕粮事 务;运河道衙门还在聊城、堂邑、清平、馆陶、张秋设有管河通判 等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