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经济委员会
1960年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受地委、专署双重领 导。1962年6月,撤销地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专署管工业的科 局,设立工业交通办公室。1964年4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 设立经济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
公室设工交组。1975年8月,设地革委工业交通办公室。1978年 10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恢复经济委员会。1984年4月,地 区财委、外经委办公室并入经委。
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1952年11月,建立专署实业公司,管理全区的工业生产。 1956年3月,改实业公司为工业局。1958年1月,撤销专署工业 局,其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工交组;同年7月恢复专署工业局。 1960年6月,将工业局分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农机工业局、 公社工业局。1961年7月,合并为工业局、重工业局。1962年6 月,撤销专署工业局,其业务并入工业交通办公室。1964年4 月,撤销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恢复专署工业局。1971年7月, 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成立地区工业局。1978年3月,工 业局改称第一轻工业局。1984年6月,改称第一轻工业公司。 1990年7月,又改称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地区第二轻工业局
1956年2月,山东省联社聊城专区手工业办事处建立。 1958年1月,该机构撤销,其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工交组。1958 年8月,恢复工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科。1960年6月,以手工 业管理科为基础,组建公社工业局。1962年2月,改为手工业管 理局。1971年7月,并入工业局。1978年2月,划归第二轻工业 局。1984年6月,改称第二轻工业公司。1990年7月,又改称地 区第二轻工业局。
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1960年6月,将专署工业局分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农机 工业局、公社工业局。重工业局管理机械工业。1965年5月,机
械工业由重工业局分出,设立机械工业公司。1970年5月,成立 地革委机械工业局。1984年6月,机械工业局与电子工业局合 并,改称机械电子工业公司。1990年7月,改称地区机械电子工 业 局 。
地区化学工业局
1975年8月,设立地区化学工业局。1984年6月,改为聊城 地区化学工业公司。1990年7月,又改称地区化学工业局。
地区纺织工业局
1975年12月,设立地区纺织工业局。1984年6月,改为聊 城地区纺织工业公司。1990年7月,改称地区纺织工业局。
地区电业管理局
1964年,在专署工业局设农电管理所,1966年5月,改为独 立单位,归专署直接领导。1967年11月,农电管理所改为电气 化指挥部。1969年11月,改为地革委电业管理局。1978年7月, 改称聊城地区电业管理局。1980年8月,电业管理局归山东省 电力工业局垂直领导。
地区邮电局
1949年10月,邮政局、电信局分设。聊城县邮政局,隶属平 原省邮政管理局。电信局,隶属专署建设科。1952年7月,两局 合并为聊城邮电局(亦称中心局).同年12月,随着行政区划的 变动,隶属山东省邮电管理局。1955年11月,撤销聊城邮电局, 建立聊城专区督察员办事处,同时设立聊城县邮电局。1958年 11月,撤销专区督察员办事处,聊城县邮电局升格为专署邮电 局。1962年2月,隶属关系改为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的垂直领
导,将专署邮电局改为地区邮电局。1969年12月,地区邮电局 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邮政局隶属聊城地革委;电信局隶属聊城 军分区。1973年8月.邮政局与电信局合并为地区邮电局,隶属 关系又改为省邮电管理局垂直领导。
地区标准计量局
1956年7月,专区计量检定所建立。1958年改为聊城中心 计量所。1959年恢复专区计量检定所。1976年10月,改称地区 标准计量所。1978年6月,以标准计量所为基础,设行署标准计 量局。1984年10月,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 1988年11月,恢复地区标准计量局,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交通局
1956年7月,专署设交通科。1958年8月,专署交通运输局 建立,同年10月改为交通局。1985年2月,改为地区交通处,为 副县级行政单位。1988年11月,恢复为地区交通局,为县级行 政单位。
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0年12月,专署设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9月,改为 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1月,撤销财粮贸办公室.其业务并入专 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1958年9月,撤销计划财贸组,其业务归 地委财贸部。1962年6月,地委财贸部撤销,设专署财贸办公 室。1969年6月,在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设财贸组。1975年 3月,撤销生产指挥部及下属工作机构,同年8月,设地革委财 贸办公室。1978年7月,改称地区财贸办公室。1982年2月,改 为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地区财政贸易委员 会,其业务并入地区经济委员会。1988年10月,恢复地区财政
贸易委员会,仍隶属地区经委。
地区商业局
1956年7月,专署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I958 年8月,专区 供销社并入,仍称商业局。1961年8月,供销社分出。1971年7 月,供销社再次并入。1972年9月,商业局、供销社分设。
地区粮食局
1949年9月,设立华北粮食公司临清粮食分公司,同年11 月迁到聊城,改称聊城粮食支公司。1950年7月,聊城粮食支公 司改为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隶属平原省。1950年11月, 设立平原省财政厅粮食局聊城专署区库,隶属专署。1951年6 月:撤销专署粮食区库,设立平原省聊城专署粮食分局,后改为 专署粮食局。1952年11月,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并入专署 粮食局。1953年1月,改称山东省聊城专署粮食局。
地区供销社
1949年10月,设立聊城专区供销社。1952年8月,改称平 原省供销合作总社聊城办事处。1953年1月,改称山东省供销 合作总社聊城专区分社。1958年8月,并人专署商业局。1961年 8月,供销、商业分设,恢复聊城专区分社。1971年7月,并入地 区商业局。1972年9月,供销、商业分设,恢复专区分社。1976年 10月,改称聊城地区供销社。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9年10月,专署设工商科。1956年7月撤销工商科,业 务划归商业局,同时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58年3月,撤 销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其业务并入供销社。1959年4月,设立
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1年9月,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其业务并入商业局。1963年3月,设立物价委员会,同年8月, 专署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属办公。1979年6月,工商 局从商业局分出,设立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财政局
1949年8月,专署设财政科。1958年2月,撤销财政科,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1958年9月,专署财政局建 立。1969年并入地革委财办,1970年恢复财政局。1971年7月, 财政局与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7月,撤销财政金 融局,恢复财政局。
地区税务局
1949年8月,专署税务局成立。1958年初,撒销税务局,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9月划归财政局管理。1961年 10月,恢复专署税务局。1979年,撤销税务局,其业务并人财政 局税务科。1983年10月,恢复税务局。
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1989年10月25日,设立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 室,为县级行政单位 ·挂靠地区财政局。
地区对外贸易局
1975年3月.设立地区对外贸易局。1984年9月,对外贸易 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1990年7月,又改为地区外贸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
1949年11月,设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专区办事处。1950年5
月,聊城专区办事处分为聊城专区督导办事处和聊城支行。1951 年2月.聊城专区督导办事处与聊城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聊城中心支行。1963年12月,农行分设,称中国农业银行聊城 专区中心支行。1965年12月,农业银行又并入人民银行。1967 年3月,成立“三结合”革委会,同时实行军管,原中心支行行政 机构失去职能作用。1970年初,经地革委批准,成立中心支行革 委会。1971年7月,与地区财政局合并为地区财政金融局。1973 年2月,人民银行、财政局、建行分设。1980年12月,农业银行 分设,保险公司归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11月,保险公司从人 民银行分出。1984年11月,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银行聊城支行
1981年12月,筹建中国银行聊城支行。1982年1月正式开 业 。
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84年10月,由地区人民银行分出部分人员,设立中国工 商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52年,交通银行平原省分行在聊城设立办事处。1952年 11月,划归山东省,改建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聊城支行。1954 年4月.改为中国建设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1958年12月, 并入专署财政局。1962年4月建设银行又从专署财政局分出。 1971年7月,地区财政局和银行合并,成立地区财政局金融局。 1973年2月,恢复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63年12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1965 年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2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 心支行。
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2年7月,设立聊城地区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 年9月,合并地区经委,称对外经济贸易科。1985年7月,以外 经科为基础,建立聊城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1989年11月 10日,撤销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建立地区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为县级行政单位。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组织:九、行署工作部门组织:(三)经委、财委、外经委系统
地区经济委员会
1960年2月.设立工业生产委员会,受地委、专署双重领 导。1962年6月,撤销地委工业交通工作部和专署管工业的科 局,设立工业交通办公室。1964年4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 设立经济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
公室设工交组。1975年8月,设地革委工业交通办公室。1978年 10月,撤销工业交通办公室,恢复经济委员会。1984年4月,地 区财委、外经委办公室并入经委。
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1952年11月,建立专署实业公司,管理全区的工业生产。 1956年3月,改实业公司为工业局。1958年1月,撤销专署工业 局,其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工交组;同年7月恢复专署工业局。 1960年6月,将工业局分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农机工业局、 公社工业局。1961年7月,合并为工业局、重工业局。1962年6 月,撤销专署工业局,其业务并入工业交通办公室。1964年4 月,撤销专署工业交通办公室,恢复专署工业局。1971年7月, 工业局与手工业管理局合并,成立地区工业局。1978年3月,工 业局改称第一轻工业局。1984年6月,改称第一轻工业公司。 1990年7月,又改称地区第一轻工业局。
地区第二轻工业局
1956年2月,山东省联社聊城专区手工业办事处建立。 1958年1月,该机构撤销,其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工交组。1958 年8月,恢复工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科。1960年6月,以手工 业管理科为基础,组建公社工业局。1962年2月,改为手工业管 理局。1971年7月,并入工业局。1978年2月,划归第二轻工业 局。1984年6月,改称第二轻工业公司。1990年7月,又改称地 区第二轻工业局。
地区机械电子工业局
1960年6月,将专署工业局分为重工业局、轻工业局、农机 工业局、公社工业局。重工业局管理机械工业。1965年5月,机
械工业由重工业局分出,设立机械工业公司。1970年5月,成立 地革委机械工业局。1984年6月,机械工业局与电子工业局合 并,改称机械电子工业公司。1990年7月,改称地区机械电子工 业 局 。
地区化学工业局
1975年8月,设立地区化学工业局。1984年6月,改为聊城 地区化学工业公司。1990年7月,又改称地区化学工业局。
地区纺织工业局
1975年12月,设立地区纺织工业局。1984年6月,改为聊 城地区纺织工业公司。1990年7月,改称地区纺织工业局。
地区电业管理局
1964年,在专署工业局设农电管理所,1966年5月,改为独 立单位,归专署直接领导。1967年11月,农电管理所改为电气 化指挥部。1969年11月,改为地革委电业管理局。1978年7月, 改称聊城地区电业管理局。1980年8月,电业管理局归山东省 电力工业局垂直领导。
地区邮电局
1949年10月,邮政局、电信局分设。聊城县邮政局,隶属平 原省邮政管理局。电信局,隶属专署建设科。1952年7月,两局 合并为聊城邮电局(亦称中心局).同年12月,随着行政区划的 变动,隶属山东省邮电管理局。1955年11月,撤销聊城邮电局, 建立聊城专区督察员办事处,同时设立聊城县邮电局。1958年 11月,撤销专区督察员办事处,聊城县邮电局升格为专署邮电 局。1962年2月,隶属关系改为以省邮电管理局为主的垂直领
导,将专署邮电局改为地区邮电局。1969年12月,地区邮电局 分为邮政局和电信局。邮政局隶属聊城地革委;电信局隶属聊城 军分区。1973年8月.邮政局与电信局合并为地区邮电局,隶属 关系又改为省邮电管理局垂直领导。
地区标准计量局
1956年7月,专区计量检定所建立。1958年改为聊城中心 计量所。1959年恢复专区计量检定所。1976年10月,改称地区 标准计量所。1978年6月,以标准计量所为基础,设行署标准计 量局。1984年10月,改为地区标准计量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 1988年11月,恢复地区标准计量局,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交通局
1956年7月,专署设交通科。1958年8月,专署交通运输局 建立,同年10月改为交通局。1985年2月,改为地区交通处,为 副县级行政单位。1988年11月,恢复为地区交通局,为县级行 政单位。
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
1950年12月,专署设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9月,改为 财粮贸办公室。1958年1月,撤销财粮贸办公室.其业务并入专 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1958年9月,撤销计划财贸组,其业务归 地委财贸部。1962年6月,地委财贸部撤销,设专署财贸办公 室。1969年6月,在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设财贸组。1975年 3月,撤销生产指挥部及下属工作机构,同年8月,设地革委财 贸办公室。1978年7月,改称地区财贸办公室。1982年2月,改 为地区财政贸易委员会。1984年4月,撤销地区财政贸易委员 会,其业务并入地区经济委员会。1988年10月,恢复地区财政
贸易委员会,仍隶属地区经委。
地区商业局
1956年7月,专署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I958 年8月,专区 供销社并入,仍称商业局。1961年8月,供销社分出。1971年7 月,供销社再次并入。1972年9月,商业局、供销社分设。
地区粮食局
1949年9月,设立华北粮食公司临清粮食分公司,同年11 月迁到聊城,改称聊城粮食支公司。1950年7月,聊城粮食支公 司改为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隶属平原省。1950年11月, 设立平原省财政厅粮食局聊城专署区库,隶属专署。1951年6 月:撤销专署粮食区库,设立平原省聊城专署粮食分局,后改为 专署粮食局。1952年11月,中国粮食公司聊城分公司并入专署 粮食局。1953年1月,改称山东省聊城专署粮食局。
地区供销社
1949年10月,设立聊城专区供销社。1952年8月,改称平 原省供销合作总社聊城办事处。1953年1月,改称山东省供销 合作总社聊城专区分社。1958年8月,并人专署商业局。1961年 8月,供销、商业分设,恢复聊城专区分社。1971年7月,并入地 区商业局。1972年9月,供销、商业分设,恢复专区分社。1976年 10月,改称聊城地区供销社。
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949年10月,专署设工商科。1956年7月撤销工商科,业 务划归商业局,同时设立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1958年3月,撤 销市场物价管理办公室,其业务并入供销社。1959年4月,设立
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1年9月,撤销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 其业务并入商业局。1963年3月,设立物价委员会,同年8月, 专署设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局合属办公。1979年6月,工商 局从商业局分出,设立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财政局
1949年8月,专署设财政科。1958年2月,撤销财政科,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1958年9月,专署财政局建 立。1969年并入地革委财办,1970年恢复财政局。1971年7月, 财政局与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7月,撤销财政金 融局,恢复财政局。
地区税务局
1949年8月,专署税务局成立。1958年初,撒销税务局,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计划财贸组,9月划归财政局管理。1961年 10月,恢复专署税务局。1979年,撤销税务局,其业务并人财政 局税务科。1983年10月,恢复税务局。
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
1989年10月25日,设立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 室,为县级行政单位 ·挂靠地区财政局。
地区对外贸易局
1975年3月.设立地区对外贸易局。1984年9月,对外贸易 局改为对外贸易公司。1990年7月,又改为地区外贸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中心支行
1949年11月,设中国人民银行聊城专区办事处。1950年5
月,聊城专区办事处分为聊城专区督导办事处和聊城支行。1951 年2月.聊城专区督导办事处与聊城支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 聊城中心支行。1963年12月,农行分设,称中国农业银行聊城 专区中心支行。1965年12月,农业银行又并入人民银行。1967 年3月,成立“三结合”革委会,同时实行军管,原中心支行行政 机构失去职能作用。1970年初,经地革委批准,成立中心支行革 委会。1971年7月,与地区财政局合并为地区财政金融局。1973 年2月,人民银行、财政局、建行分设。1980年12月,农业银行 分设,保险公司归人民银行领导。1983年11月,保险公司从人 民银行分出。1984年11月,工商银行分设,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中央银行职能。
中国银行聊城支行
1981年12月,筹建中国银行聊城支行。1982年1月正式开 业 。
中国工商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84年10月,由地区人民银行分出部分人员,设立中国工 商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52年,交通银行平原省分行在聊城设立办事处。1952年 11月,划归山东省,改建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聊城支行。1954 年4月.改为中国建设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1958年12月, 并入专署财政局。1962年4月建设银行又从专署财政局分出。 1971年7月,地区财政局和银行合并,成立地区财政局金融局。 1973年2月,恢复中国建设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心支行
1963年12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聊城专区中心支行。1965 年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12月,恢复中国农业银行聊城地区中 心支行。
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982年7月,设立聊城地区进出口领导小组办公室。1984 年9月,合并地区经委,称对外经济贸易科。1985年7月,以外 经科为基础,建立聊城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1989年11月 10日,撤销地区对外经济贸易办公室,建立地区对外经济贸易 委员会,为县级行政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