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组织:九、行署工作部门组织:(二)人事、监察、政法系统

档案浏览器

地区人事局
1951年8月,专署设人事科。1958年2月,撤销人事科,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1959年8月,恢复人事科。1961年7月, 专署人事监察局成立。1967年3月,地革委成立后,人员先后调 出,机构撤销。1975年7月,以地革委生产指挥部政治工作办公 室为基础恢复建立人事局.改称地革委人事局。1978年8月,改 称地区行政公署人事局。
地区监察局
1987年12月,设立地区监察局,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民政局
1949年10月,专署设民政科。1958年2月,撤销民政科,其  业务并入专署督导室政法组。1959年8月,专署民政局建立。 1970年11月,建立地区民政局革命领导小组。1973年10月, 恢复地区民政局。
地区公安处
1949年9月,设立专署公安分局。同年11月,专署公安分 局改称公安处。1968年2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1973年 4月,撤销军事管制,5月恢复地区公安处,12月改称地革委公 安局。1980年11月,恢复地区公安处。
地区司法局
1980年12月,设立地区司法局,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法制局
1989年12月6日,建立地区法制处,隶属行署办公室; 1990年10月,改为地区法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