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办公室
1949年8月,聊城专署设秘书室。1952年5月,秘书室改为 办公室。1958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改变专署的性质,为省人 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专署撤销办公室,设督导室和秘书室。 1959年9月,督导室改为办公室。1962年1月,秘书室并入办公 室。1966年12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工作中断。1967 年3月,成立“三结合”的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并设立地革委办 公室。1975年3月,地委、地革委分设,地革委办公室改建为地 委办公室,同时,原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地革委办公 室。1978年7月,聊城地革委办公室改为聊城地区行政公署办 公 室 。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4年4月,聊城地区外事侨务处建立,为副县级行政单 位,隶属行署办公室。1989年11月10日,地区外事侨务处改为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同时还挂“山东省归 国华侨联合会聊城办事处”和“聊城地区旅游局”的牌子。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
1981年6月,设立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为正县 级行政单位。1984年8月,撤销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设立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行署办
公 室 。
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5年2月14日,聊城行署确定设立地区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行署办公室。1987 年8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行署确定将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改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经济研究中心
1984年7月,设立聊城地区经济研究中心,为县级事业单 位。
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3月,设立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县 级事业单位。
地区棉花生产办公室
1958年春,聊城专区设立棉花领导小组,归地委、专署领 导,为临时机构。1963年9月,改为常设临时机构,下设棉花生 产办公室。1967年3月,棉花生产办公室改称地革委棉花办公 室。1978年7月,改为聊城行署棉花办公室。1984年5月,棉花 办公室由行政单位改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86年5月,又改为 县级事业单位。
地区信访局
1987年9月,在行署办公室信访科基础上建立行署信访 处。1988年8月8日,地委信访处与行署信访处合并,建立聊城 地区信访局,列行署工作部门序列。
地区档案局
1959年2月,设立聊城专区档案馆。1962年12月,改为聊 城专区档案局,隶属地委、行署。1967年3月,档案局撤销,档案 业务收归地革委办公室。1975年3月,恢复地委办公室后,档案 业务归地委办公室,并设立档案组(1977年3月改为档案科)。 1980年7月,以档案科为基础,建立聊城地区档案局。1984年5 月改为聊城地区档案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1985年9月,恢复 聊城地区档案局,列行署工作部门序列。
地区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聊城行署审计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 属行署办公室。1986年2月,改为聊城地区审计局。
第三节 建国后行政组织:九、行署工作部门组织:(一)行署办公室系统
行署办公室
1949年8月,聊城专署设秘书室。1952年5月,秘书室改为 办公室。1958年2月,根据省委指示,改变专署的性质,为省人 民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专署撤销办公室,设督导室和秘书室。 1959年9月,督导室改为办公室。1962年1月,秘书室并入办公 室。1966年12月,因开展“文化大革命”,办公室工作中断。1967 年3月,成立“三结合”的聊城地区革命委员会,并设立地革委办 公室。1975年3月,地委、地革委分设,地革委办公室改建为地 委办公室,同时,原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办公室改为地革委办公 室。1978年7月,聊城地革委办公室改为聊城地区行政公署办 公 室 。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
1984年4月,聊城地区外事侨务处建立,为副县级行政单 位,隶属行署办公室。1989年11月10日,地区外事侨务处改为 地区外事侨务办公室,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同时还挂“山东省归 国华侨联合会聊城办事处”和“聊城地区旅游局”的牌子。
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
1981年6月,设立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为正县 级行政单位。1984年8月,撤销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设立聊城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行署办
公 室 。
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1985年2月14日,聊城行署确定设立地区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属行署办公室。1987 年8月,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行署确定将经济体制改革委 员会改为县级行政单位。
地区经济研究中心
1984年7月,设立聊城地区经济研究中心,为县级事业单 位。
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1982年3月,设立地区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县 级事业单位。
地区棉花生产办公室
1958年春,聊城专区设立棉花领导小组,归地委、专署领 导,为临时机构。1963年9月,改为常设临时机构,下设棉花生 产办公室。1967年3月,棉花生产办公室改称地革委棉花办公 室。1978年7月,改为聊城行署棉花办公室。1984年5月,棉花 办公室由行政单位改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86年5月,又改为 县级事业单位。
地区信访局
1987年9月,在行署办公室信访科基础上建立行署信访 处。1988年8月8日,地委信访处与行署信访处合并,建立聊城 地区信访局,列行署工作部门序列。
地区档案局
1959年2月,设立聊城专区档案馆。1962年12月,改为聊 城专区档案局,隶属地委、行署。1967年3月,档案局撤销,档案 业务收归地革委办公室。1975年3月,恢复地委办公室后,档案 业务归地委办公室,并设立档案组(1977年3月改为档案科)。 1980年7月,以档案科为基础,建立聊城地区档案局。1984年5 月改为聊城地区档案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1985年9月,恢复 聊城地区档案局,列行署工作部门序列。
地区审计局
1984年5月,设立聊城行署审计处,为副县级行政单位,隶 属行署办公室。1986年2月,改为聊城地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