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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出口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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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是聊城地区出口的传统农产品。1909年,堂邑棉花商贩王协三于济南经二纬八路开设“阜信行”,专司聊城地区棉花收购,供外商销往日本大阪,是山东出口棉中的名牌货。清末民初,聊城地区的棉花,一部分经青岛、烟台出口日本、欧洲,一部分沿津浦铁路运往天津、上海,或转出口,或在当地做纺织原料。

1918年9月,日本取代德国在山东的特权后,济南市场上的棉花60%以上被日本掠购,本区所产之棉花主要经过济南,由日本人组织出口。

1934年《临清县志》在《临清县出入口贸易一一出口货之销路》中记载:“棉花为输出货之大宗。自改种美棉,可供纱厂之用。输出之额较前激增。每年出口在4万包以上(注:每包60市斤),由卫河运销天津者十之七,由陆路运济南及青岛者十之三。近因货品糅杂, 销路不畅矣。”抗日战争时期,尤其日本侵占济南之后,聊城地区的棉花由日本人直接在本区收购或由洋行及其代理商控制出口。

据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贸易总局《对临清主要物资流转情况的调查》中说,1937年10月日寇入侵前, 临清与周围10余个县所产的棉花除少部分民用外,大部分经临清向天津、济南输出;或由青岛海运达上海;小部分销黄河南的徐州、开封一带。

1946年至1949年,聊城地区的解放区,出口棉花是对国民党占领区进行的,是对敌战区换购必须品的主要物资。主要由人民政府办的工商业经营棉花出口。例如第六专署经办的“运昌商店”1947年春由东阿迁至聊城经营棉花,出口到敌占区济南,换回搪瓷、煤油、汽油等,供军用或民用.冀鲁豫行署经办的“泰兴隆”商号,收购聊城地区棉花,出口到敌占区,然后购买枪支弹药运回解放区。

这是当时聊城解放区武器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他如食盐、煤油等,也靠出口棉花购进一部分民用必须品。1948年5月,仅这两家商号,每天住有二、三十名从敌占区来的商客,多则每天达五十余人在聊洽谈和办理进口棉花等业务,1948年8月27日《冀鲁豫日报》答读者问,有关棉花出口问题:棉花我区不是禁止出口,而是对敌统销出口,即由国营商店专卖出口。对敌统销出口目的,是为了对敌进行斗争,达到有利于交换。各解放区态度一致,不是可以自由报税出口。

当时,出口棉花是紧缺物资,在解放区之间,也时有购现象。1949年1月2日《新华日报》曾报道临清发生的这类事件:

因抢购棉绒 刺激物价 鼓励投机-临清国营贸易严重违反政策去年10月,华北解放区临清市(位于鲁西北运河与卫河汇合处)发生华北、华东解放区的国营贸易机关抢购棉绒150万斤,刺激物价上涨,鼓励私商投机,因而造成严重违反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事件。卷入这一旋涡中的,有驻在该市的华北解放区的国营贸易机关华茂公司及冀中,冀南、冀鲁豫与华东的渤海、辽东等行政区的贸易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开设的公营商店等共20余家。由于抢购,从10月9日到26日的18天内,棉花价格暴涨57%,并因而引起了一般物价的暴涨。在此期间,他们除自购外,並委托私商代购,把临清市的存棉买完之后,又到附近城镇与乡村抢购,私商们则买空卖空,掺假使,一齐向公家渔利。为冀鲁豫区贸易机构泰兴隆委托五和等两花店代购,五等两花店又转托恒满等三花店代购,恒满等花店又委托隆泰花店代购.这样,使投机商得以层层剥削国库和小生产者。由于不顾一切的抢购,棉花质量大为降低,冀鲁豫贸易机关德丰裕从私商万聚大花店购入的棉花,打包时竟能压出水来。据最低估计,每百斤棉花中若使潮10斤,则此次抢购中各贸易机关共买入水分15万斤。依棉价波动前每斤二零五元计算,国库共损失冀南币三万万零五百万余元。,此次事件的经过是:济南解放后,华北、华东两区物资顺利流通,但华东区物价高,棉、布价格相差更大。以10月11日的临清棉价为标准,则济南较高22%,益都较高50%,县较高81%。加以10月中旬两区货币等价流通,势必更引起华东区商人出集临清大量采购棉花的现象。但是两区的国营贸易机关,在这个时候不但没有采取调剂两区物资,稳定物价的必要办法,而且也随私商之后互相争购,各自为政。华茂公司看见棉价为此大涨,便停止收买.企图以自己不收买的姿态来稳定物价。但其余20余家国营商店 及 机关商店,则纷纷抢购,于是物价继续上涨.私商继续舞弊,市场陷入极度混乱,该地工商局及华茂公司见此情形,便于10月14日召集全市公营贸易机关开会,决定共同停止收购(这个决议也不正确,是让出阵地让私商自由投机),但第二天又以华茂公司为首继续抢购,终至造成上述的棉价及一般物价暴涨和质量降低现象。在此期间,各贸易机关除违反政策外,无政府无纪律现象也很严重,为冀鲁豫之泰兴隆,并未得该行政区政府购买棉花的任务,仅为了运往济南赚钱而私自买了十七、八万斤。这些公司曾于10月20日获得华北政府的命令,该命令规定(各区公营商店)不许在临清市直接购买棉花,如其需要,可由当地公营商店代购,但仍想法设计继续抢购,如冀南建华一分公司就于得悉此一命令后购入棉花10万斤之多,终于造成了市场上的上述险恶现象。

1949年至1956年,由本区花纱布公司按国家计划统一对外销售。后,由供销社调拨到山东省棉花二级站,由省统一组织出口。统计上不计入本区出口额。

出口棉花主要销往苏联、朝鲜、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包装,刷唛无特殊要求,基本上同内销。

1955年,全区出口棉花191454担,交口岸金额19096859元。1959年,出口棉1.9万吨,交售金额4256万元。1966年,开始销往港澳、日本,平均售价542美元/吨。1974年,平均售价1007美元/吨。1980年售价1665美元/吨。

棉花是本区农村主要经济作物和主要经济来源。1978年以来,农村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调动了棉农的生产积极性,棉花连年增产。其出口已经成为拳头商品。在发展本区农村经济和扩大本区对外贸易中占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回升,世界人口增长,尤其是近年来消费者转而对天然纤维的喜好,国际市场对棉花的需求仍处增长趋势。1984年,全省出口棉花160万担,占全国总出口量的20%,出口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适销品种少,多为鲁棉一号,拉力弱,1984年,聊城地区经禹城、泰安、济宁出口棉花9540吨。其出口供货额分别记入棉麻二级站的所在地区德州、泰安、济宁。平均售价1454美元/吨。

1985年,本区接受出口棉供货计划。供出口19866吨,收购额5959.9万元。占全区年收购总值的51.4%.全区年收购额达到11594.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35.2%,主要是出口的增加。供出口的主要是一、二级棉。销往印度尼西亚、波兰、东德、西德、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南朝鲜、台湾、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土耳其、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平均销售价1241美元/吨,为本区创留成外汇约200万美元。

1986年,出口棉花25095.9吨,平均售价904美元/吨。收购额7528.8万元,占全区收购总值的39.2%;创留成外汇254万美元,占全区出口商品留成外汇总额697万美元的36.44%。

1987年,出口棉42074吨,平均售价921美元/吨。收购额12622.2万元,占全区收购总值的43.5%;创留成外汇263万美元,占全区出口商品留成外汇总额848万美元的31.01%。1988年前8个月,出口售价1483美元/吨。换汇成本由1987年的4.32元/美元,降至1988年上半年的3.0元/美元 •

出口棉的质量要求是:以棉花的光泽即丝光、成熟程度和加工质量定品级;以手扯尺量或仪器测试定纤维长度。棉花含水即回潮率,一般不影响出口。烘验水份目的主要是计算棉花的扣补重,也叫公重或准重。如规定棉花的标准回潮率为8.5%,经仪器烘验,实际回潮率为7.5%,每100公斤棉花给补重1公斤;如实际回潮率为9.5%,每100公斤棉花给扣重1公斤。

出口棉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坚实、清洁、捆扎牢固,规格符合要求,包型周正,按合同要求编剧唛头标记,刷唛清晰、整洁。除规定标记外不得有其它无关字迹。备货通知单上凡注明中性包装的,不得有任何中文字样:一旦发现,立即退货。这部分棉花是通过香港转口卖给南朝鲜、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

出口棉质量分三级把关制。县棉麻、外贸公司把第一关:

地区棉麻、外贸公司把第二关商检把最后一关,并负责出证,海关放行。各自的职权范围是:外贸负责对外成交,组织报验,并办理一切出口发运手续;内贸负责备货、发运和结算:商检负责把质量关,包装关、数量关,放证放行。

聊城地区棉花出口情况统计表 1988年12月1日 单位:吨

年份
县别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总计 8027 12561 15455 49355 40521
阳谷县 2141 2516 10765 5842
莘县 2095 3987
茌平 2113 650 1735 1039
东阿 906 752 1192 3708
冠县 1163 5965 12109 10988 12096
高唐 1104 1517 3224 3700 2762
临清市 861 15679 5872
聊城市 600 300 122 3201 5215

注:①本出口数系地区棉麻公司统计;外贸出口调拨数因有跨年度结算部分,与本表年度间有差额。②1987年度调青岛李村9641吨,其中,阳谷3769吨;临清5872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