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是聊城地区大宗出口的农产品。由于管理体制和客观原因,多年来師或地区出口棉花未能纳入本区出口计划。
为此,地区外贸局从1981年至1985年间,先后多次向省和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把聊城出口的棉花列入本区出口计划。
行署办公室《关于要求将聊城地区出口棉自行接受计划组织供货问题》于1985年3月12日交全国人大代表吕家强(聊城地区棉花办公室副主任),作为建议向全国人大提报。其要点是:
聊城地区是全国重点产区之一,棉花不仅品质好,而且数量多,1984年种植面积400多万亩,收购皮棉650多万担。给青岛口岸提供出口棉花9200 吨,占全省出口棉的30%以上;1985年全省出口棉计划6万吨左右。我区可供2万吨以上。由于我区没有省供销社所属的棉麻二级站,历年来出口的棉花全部由驻德州、济宁等地的省棉麻二级站收购。棉花出口计划、收购完成统计和外汇留成也都归二级所在地区。这样,我区经济损失很大。每年仅外汇留成额一项,就少收入30至50万美元。如果遵照新的经营体制,按每年出口棉花25000吨计算,我区就少得外汇留成300万美元。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曾多次向省有关单位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聊城地区不靠铁路线,没有省属的棉麻二级站,不能下达出口棉计划和经营出口棉。”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妥。靠铁路建在各地区的棉麻二级站,是省供销社棉麻公司的直属站。人员、经营归 省公司。不在聊城建立二级站,只要列入计划,二级站对我区所提供的出口棉单独记帐,经济损失问题就可园满解决,如果每年给我区25000吨的计划指标,不仅能得到外汇留成300万美元,还能得到税利500万元。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符合“谁供货,谁受益”的原则,而且能充分发挥我区出口棉基地的优势,对全省出口计划的完成和进一步扩大出口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求将我区所供的出口棉由我区自己接受计划,组织供货。省属棉麻二级站分别建帐统计.
7月29日山东省府《对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59号建议的答复》吕家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山东省聊城地区棉花出口外汇留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省对外经贸委、外贸局和供销社研究确定:对聊城地区提供的,经省供销社棉花二级站收购的出口棉纳入聊城地区外贸计划统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留成办法计留外汇。
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供销社和省外贸局研究制定,并通知聊城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执行。
自1985年2月至8月,梁兴,于继泉,邢希江、孙金海为争取聊城地区棉花出口计划,先后多次向山东省外贸局、供销社棉麻公司、外贸纺织品分公司、商检局、禹城棉麻二级站做了汇报。要点是:
(1)聊城地区是全国重点出口棉产区之一。1984年出口棉占全省出口量的三分之一。1985年预计出口2万吨。(2)加强了出口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建立了出口棉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外贸工艺品支公司增建了棉花科,专司棉花出口业务。(3)1985年全区棉花更换优质棉种,以增加竞争能力。仅鲁棉二号、三号和六号三个优质品种就播种311万亩,占全区棉田的93.1%.
(4)收购和加工本着保纯棉、纯种要求,安排53个纯优棉产区,单收单存单轧,由25个加工厂和2个种子加工厂承办。按商检要求,健全了质检机构,以保证出口棉质量.
(5)到7月底全区库存棉685万担。
要求省领导解决:分地区下达出口棉计划,聊城接受备货管理任务。
8月28日,聊城地区行署向省府写了《关于要求安排我区出口棉计划的报告》,要求省按地区下达出口棉计划,将禹城棉花二级站划归聊城代省管理。
9月6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外经委《关于聊城行署“关于要求安排出口棉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决定:自1986年棉花出口收购计划分地、市单列;1985年棉花出口按计划组织,外汇留成按实际出口换汇数核发;棉花二级站管理体制暂不变动,聊城地区棉花出口任务由禹城站承担。从此,棉花经营业务划归本区管理,大幅度增加了全区出口供货额,结束了本区出口商品由外区统计受益的局面。
棉花是聊城地区大宗出口的农产品。由于管理体制和客观原因,多年来師或地区出口棉花未能纳入本区出口计划。
为此,地区外贸局从1981年至1985年间,先后多次向省和有关部门提出要求,把聊城出口的棉花列入本区出口计划。
行署办公室《关于要求将聊城地区出口棉自行接受计划组织供货问题》于1985年3月12日交全国人大代表吕家强(聊城地区棉花办公室副主任),作为建议向全国人大提报。其要点是:
聊城地区是全国重点产区之一,棉花不仅品质好,而且数量多,1984年种植面积400多万亩,收购皮棉650多万担。给青岛口岸提供出口棉花9200 吨,占全省出口棉的30%以上;1985年全省出口棉计划6万吨左右。我区可供2万吨以上。由于我区没有省供销社所属的棉麻二级站,历年来出口的棉花全部由驻德州、济宁等地的省棉麻二级站收购。棉花出口计划、收购完成统计和外汇留成也都归二级所在地区。这样,我区经济损失很大。每年仅外汇留成额一项,就少收入30至50万美元。如果遵照新的经营体制,按每年出口棉花25000吨计算,我区就少得外汇留成300万美元。鉴于这种情况,我们曾多次向省有关单位反映,得到的答复是:“聊城地区不靠铁路线,没有省属的棉麻二级站,不能下达出口棉计划和经营出口棉。”我们认为这种意见不妥。靠铁路建在各地区的棉麻二级站,是省供销社棉麻公司的直属站。人员、经营归 省公司。不在聊城建立二级站,只要列入计划,二级站对我区所提供的出口棉单独记帐,经济损失问题就可园满解决,如果每年给我区25000吨的计划指标,不仅能得到外汇留成300万美元,还能得到税利500万元。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符合“谁供货,谁受益”的原则,而且能充分发挥我区出口棉基地的优势,对全省出口计划的完成和进一步扩大出口都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要求将我区所供的出口棉由我区自己接受计划,组织供货。省属棉麻二级站分别建帐统计.
7月29日山东省府《对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59号建议的答复》吕家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山东省聊城地区棉花出口外汇留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省对外经贸委、外贸局和供销社研究确定:对聊城地区提供的,经省供销社棉花二级站收购的出口棉纳入聊城地区外贸计划统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外汇留成办法计留外汇。
具体实施办法,将由省供销社和省外贸局研究制定,并通知聊城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执行。
自1985年2月至8月,梁兴,于继泉,邢希江、孙金海为争取聊城地区棉花出口计划,先后多次向山东省外贸局、供销社棉麻公司、外贸纺织品分公司、商检局、禹城棉麻二级站做了汇报。要点是:
(1)聊城地区是全国重点出口棉产区之一。1984年出口棉占全省出口量的三分之一。1985年预计出口2万吨。(2)加强了出口棉花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建立了出口棉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区外贸工艺品支公司增建了棉花科,专司棉花出口业务。(3)1985年全区棉花更换优质棉种,以增加竞争能力。仅鲁棉二号、三号和六号三个优质品种就播种311万亩,占全区棉田的93.1%.
(4)收购和加工本着保纯棉、纯种要求,安排53个纯优棉产区,单收单存单轧,由25个加工厂和2个种子加工厂承办。按商检要求,健全了质检机构,以保证出口棉质量.
(5)到7月底全区库存棉685万担。
要求省领导解决:分地区下达出口棉计划,聊城接受备货管理任务。
8月28日,聊城地区行署向省府写了《关于要求安排我区出口棉计划的报告》,要求省按地区下达出口棉计划,将禹城棉花二级站划归聊城代省管理。
9月6日,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外经委《关于聊城行署“关于要求安排出口棉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决定:自1986年棉花出口收购计划分地、市单列;1985年棉花出口按计划组织,外汇留成按实际出口换汇数核发;棉花二级站管理体制暂不变动,聊城地区棉花出口任务由禹城站承担。从此,棉花经营业务划归本区管理,大幅度增加了全区出口供货额,结束了本区出口商品由外区统计受益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