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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儒学、书院、私塾:第三节 私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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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塾是一种蒙养性质的私学,自孔 子设学授徒,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教育中有 着悠久的历史。清末,聊城地区所辖,官 立学堂尚未普遍建立之前,私塾遍及城乡, 成为全区初级教育的主要形式。据《山东 各县乡土调查录》所载,虽经清末之改良, 民初之禁止,至1917年(民国六年),全 区尚有私塾1193处。其详细情况列表于 下:
县私塾处数备   注县 别私塾处数备    注聊城县250馆陶县99今划归河北省一部分, 余分别归冠县和临清堂邑县180今分别划归冠县聊城高唐县78博平县41今划归荏乎临清县330今划归河北省一部分茌乎县100消平县23今分别划归临清和高唐莘 县19东阿县200今划归平阴县一部分朝城县54今划归莘县阳谷县49观城县15同   上寿张县6今划归河南省一部分 余归阳谷和梁山二县范 县117今划归河南省一部 分,余归莘县冠 县42总计1193
私塾,在全区较为流行的有以下几 科:一是村塾,又叫学缩,是由一村或数 村的贫寒人家,为了比自己的子弟识几个 字,以便从事各翀低等职业,谋求生存为 主要目的面兴办的。这种私塾有广泛的学 生来源,因之建立也较为普遍;二是家  塾,又叫东馆、家馆、家学,是由“富贵  人家”或“缙绅之家”为使其子弟能参加  科举考试或考入府、州、县学,以便步入 仕途,自己设馆,延师,教授子弟而办的; 三是门馆,这种私塾,塾师自已设馆招 收乡邻好友之子弟来塾师家就读,其学生 来源多为小康人家之子弟。门馆的办学目 的介乎村塾和家塾之间,具有二重性: 一  为葉生,二为参加科举步入仕途。上述三  类私塾其经费包括塾师的薪水全部由学生  负 担 。
塾师任用,除门馆外,均采用聘用制, 一般由学董或学东荐举聘用。农历牟前 把聘书送到被聘塾师家中(这叫做“下关  书”),聘用期一般为一年。塾师的薪水 (亦称“束修”“学贽”)无统一规定,
般要在聘谓时讲定。全年薪水在端午、
中秋节、农历年前分三次付清。所任塾  师,有的是“一方之秀”、“饱学先生” 或在某一方面有较深造诣,有的是借教书  以糊口的穷秀才,多数是家境清贫而又不 愿从事其他职业的知识分子。因此,其教  学能力也相差很大,有的只能教学生识几 个字,有的则能够给学生启讲,指导学生  习字制艺(写八股文),传授较多的知识, 使学生有可能进到高一级的学校读书。
私塾的教材,大体可分为两类: 一类 是启蒙性质的,如《百家姓》、《三字 经》、《千字文》、《日用杂字》、《山
杂字》等。这些教材是私塾的启蒙教 材,也是村塾的主要教才。 一类是为科举 考试作准备的,如《论语》、《孟子》、 《 大学 》 、 《 中庸 》 (以上合称 “ 四 书”)、《诗经》、《书经》、《易经》, 《春秋左传》《礼记》(以上合称“五 经”)等。这些是家塾的主要教材。另外 还有一些辅助教材,如《弟子规》、《女 儿经》、《孝经》、《幼学琼林》、《千 家诗》、《古文观止》、《龙文鞭影》、 《唐诗合解》等 .
私塾在教学上,既无学制年限,又无 教学计划和具体要求。因其大都是每处只 有一个塾师,教授几个或一二十个年龄不 同程度各异的学生,所以多采取单个面授 的教学方法, 一般规定早上背书(背新授 的并帮背已读过的),上午授新课(领读 或讲解). 中午写字(约习写大小毛笔正 棍字),下午温习诵读,晚上继续背诵。
有时也吟诗作对。程度高的学生还设有作 文课,每四、五天一篇。
在未兴学堂之前,聊城地区私塾尚属 发达,兴学堂后,日趋衰落。但是,由于 封建教育形式在我国根深蒂固,直到抗日 战争胜利后,全区解放,这种封建的教育 形式才彻底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