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中小学教员称“人民教师 (简称教师)”.这是党和人民政府重视 发展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知识 分子政策,授予的光荣称号,教师成为工 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有公办、民办、代 课、兼课之别。
公办教师,教育部门所办各类学校之
正式教师为公办教师。1949年聊城地区之 公办教师除系原有学校教师之外,又由专 署及各县分招部分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分配 充任。1952年以后,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 范院校毕业生,另一部分由代课教师和民 办教师转正而成。聊城地区曾于1978、 1984和19B6三年分别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 教师616名、780名和1030名。此外,有少 数离、退休教师之接班子女,择其合格者
统任为公办教师。
民办教师。建国初期的民办教师多由 冬学民师转变而成,这部分民办教师大都 于1953年,随着农村小学盲目发展,民办教 师大量增加,是年计有1300余名。十年 “文化大命”,民办教师猛增到22251 名。经过考核、调整以及民办教师转为公 办教师等措施,民办教师数量逐年减少, 由于公办教师不败派充,至1986年,全 区尚有民办教师19805名,他们仍是聊城地 区农村小学教育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代课教师,分临时和长期两类。凡公 办教师因病假或产假不能上课,请人临时 代授所任课程,称为临时代课教师,代课 教师之代课费由国家支付。公办教师缺 额,聘人长期代课,此受聘者谓之长期代 课教师。1971年,聊城地区之长期代渠教 师全部转为公办。嗣后,长期代课教师之 名目,在聊城地区基本上不存在了。
兼课教师,又称兼职教师,其名称之 意,原为某学校因缺特殊学科之教授者而 请有职业又有其特长之人专为讲授。“文 化大草命”中,林彪、江青反单命集团视 教师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了改变所谓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学校的现象”, 令学校“请”工、农、兵到学校兼课,以 达其不可告人之目的。这是林彪、江青反 单命集团,利用兼课教师之名行破坏教育 事业之实的又一罪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之后,兼课教师才得以正名。
此外,尚有幼儿园的教养员、保育员, 也是教师的一个组成部分。此不累述。
教师的任职资格,各级各类学校不尽 相同。 一般地说,幼儿教师由幼儿师范毕 业生或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充任,小学教 师由师范学校(包括初师和中师)毕业生 以及受过专门训练者充任,初中教师由师 范专科以上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 而受过培训的人充任,高中及其中等专业 学校的教师,由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相
当程度者充任。聊城地区的省、地重点中 小学的教师,其任职资格多能符合上述要
求。其他中小学的教师,多根据要求降格 以求之。
1988年2月,聊城地区中、小学教 师,开始实行职务职称评聘,中、小学教 师分别为中小学高级、 一级、二级、三级教 师。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 学校)的教师分为离级讲师、讲师、教员 和实习教员。大学教师于1978年恢复了教 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职务职称的 名称。凡具有某一种职务职称者则 · 可被 聘任为某一类学校的教师。
、教师的职务职称评定,首先由个人申 报,然后分别等级由省、地(市)、县之 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报同级有关部 门批准。高级职务职称(包括教授、副教 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由省职务 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中级职务职称(包 括讲师、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由地 (市或学校)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
初级职务职称(包括高等院校的助教,中 等学校的教员、实习教员,中小学二、三 级教师)由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的 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聊城地区各级 各类学校除省属聊城师范学院外,1988年 共评定成人高校副教授35人,讲师54人;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89人,讲师303人; 中学高级教师446人, 一级教师2514人;小 学高级教师2472人。这些具有中级以上职 务职称的教师,被聘任、任命为各级各类 学校的教师,成为全区教育、教学工作的 骨干,将为聊城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 更大贡献。
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教师:第一节 任用
建国后,中小学教员称“人民教师 (简称教师)”.这是党和人民政府重视 发展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贯彻执行知识 分子政策,授予的光荣称号,教师成为工 人阶级的一部分,教师有公办、民办、代 课、兼课之别。
公办教师,教育部门所办各类学校之
正式教师为公办教师。1949年聊城地区之 公办教师除系原有学校教师之外,又由专 署及各县分招部分知识青年经过培训分配 充任。1952年以后,一部分来源于各类师 范院校毕业生,另一部分由代课教师和民 办教师转正而成。聊城地区曾于1978、 1984和19B6三年分别将民办教师转为公办 教师616名、780名和1030名。此外,有少 数离、退休教师之接班子女,择其合格者
统任为公办教师。
民办教师。建国初期的民办教师多由 冬学民师转变而成,这部分民办教师大都 于1953年,随着农村小学盲目发展,民办教 师大量增加,是年计有1300余名。十年 “文化大命”,民办教师猛增到22251 名。经过考核、调整以及民办教师转为公 办教师等措施,民办教师数量逐年减少, 由于公办教师不败派充,至1986年,全 区尚有民办教师19805名,他们仍是聊城地 区农村小学教育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代课教师,分临时和长期两类。凡公 办教师因病假或产假不能上课,请人临时 代授所任课程,称为临时代课教师,代课 教师之代课费由国家支付。公办教师缺 额,聘人长期代课,此受聘者谓之长期代 课教师。1971年,聊城地区之长期代渠教 师全部转为公办。嗣后,长期代课教师之 名目,在聊城地区基本上不存在了。
兼课教师,又称兼职教师,其名称之 意,原为某学校因缺特殊学科之教授者而 请有职业又有其特长之人专为讲授。“文 化大草命”中,林彪、江青反单命集团视 教师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了改变所谓 “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学校的现象”, 令学校“请”工、农、兵到学校兼课,以 达其不可告人之目的。这是林彪、江青反 单命集团,利用兼课教师之名行破坏教育 事业之实的又一罪证。粉碎江青反革命集 团之后,兼课教师才得以正名。
此外,尚有幼儿园的教养员、保育员, 也是教师的一个组成部分。此不累述。
教师的任职资格,各级各类学校不尽 相同。 一般地说,幼儿教师由幼儿师范毕 业生或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充任,小学教 师由师范学校(包括初师和中师)毕业生 以及受过专门训练者充任,初中教师由师 范专科以上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相当程度 而受过培训的人充任,高中及其中等专业 学校的教师,由大学本科毕业生或具有相
当程度者充任。聊城地区的省、地重点中 小学的教师,其任职资格多能符合上述要
求。其他中小学的教师,多根据要求降格 以求之。
1988年2月,聊城地区中、小学教 师,开始实行职务职称评聘,中、小学教 师分别为中小学高级、 一级、二级、三级教 师。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职业 学校)的教师分为离级讲师、讲师、教员 和实习教员。大学教师于1978年恢复了教 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职务职称的 名称。凡具有某一种职务职称者则 · 可被 聘任为某一类学校的教师。
、教师的职务职称评定,首先由个人申 报,然后分别等级由省、地(市)、县之 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报同级有关部 门批准。高级职务职称(包括教授、副教 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由省职务 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中级职务职称(包 括讲师、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教师)由地 (市或学校)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
初级职务职称(包括高等院校的助教,中 等学校的教员、实习教员,中小学二、三 级教师)由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的 职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定。聊城地区各级 各类学校除省属聊城师范学院外,1988年 共评定成人高校副教授35人,讲师54人; 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89人,讲师303人; 中学高级教师446人, 一级教师2514人;小 学高级教师2472人。这些具有中级以上职 务职称的教师,被聘任、任命为各级各类 学校的教师,成为全区教育、教学工作的 骨干,将为聊城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 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