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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末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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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不,对教师的称谓,因其时期和学 校类别不同而有别。儒学中的任教者除 府、州、县之学官教授、学正、教谕及其 训导之外,大一点的儒学,尚有教习担任 教学工作。教习也是学官,由省教育行政 长官任命,地位略低于同级之训导。
私塾中的教师称塾师,除塾师自己设三 馆授徒者外,其他如村塾、家塾之塾师,
均实行聘用制,家塾由主办之家聘任,村 塾山学董延请。
清末,聊城地区尚有义塾,其教师也 称塾师,官办之义塾,由当地行政长官聘 任。私立之义塾,如武训所创办的三所义 塾,其塾师皆由创办者武训延请。
府、州、县儒学之教习,多由举人,贡生  充任,任期不等, 一般按其文行及训士勤. 惰、成绩之优劣,可随时荐黜。塾师多由  文生(秀才)充任,也有延请功名较高的  举人、贡生充任者。武训所办崇贤义塾之  前几任塾师,就是由著名的举人、进士、
拔贡充任的。塾师的任期为一年,连任者 也要另下聘书。
教习的薪阵由官府供给,其数目多寡 也不尽同,一般低于同级训导,!附高予当 地之塾师。塾师的薪水由学生之家负担, 其数额也因授徒之多少、学生之家的贫 富,教学水平之高低而不同。聊城地区的 私塾学生,每年交纳束修金5至6吊。塾 师每年可得薪水60至80吊钱,相当于当时 长工工资的2倍。
科萃时代的教习还算是一种学官,而 塾师则是知识分子的穷途末路,虽受当地
乡众的尊敬,为百绑人物所+视。地位 比衙门里的一般公务员还要低。俗话说: “家有二斗粮,不当孩子王。”“教书”是一 般人都视为被人瞧不起的职业。
因为塾师既是知识分子的穷途末路, 多不愿为之,聊城地区的塾师,有的是 “一方之秀”“饱学先生”,不但能教学生 读书认字,还能给学生讲书,指导学生习 作八股文,向学生传授知识。有的是家景 清贫的秀才,为了糊口才做了塾师,这类 塾师只能教学生认字写字而已。
消末,“废科举,兴学堂”之初,学堂 里的教师也称教习,后称教员。教员有正、 副之别。“正教员任教授学生之功课”,“副 教员助本科正教员之职务”(《奏定学堂章 程》)。聊城地区初设学堂之时,因人才 缺乏,教员多由原来的教习、塾师经改造 习而充任之,后来多由师范传习所或师范 学堂培养而成。
清末的教员,其薪资各级各类学校不 。官办之小学堂教员薪资每年80至100 吊。师范和中学堂教员之薪资, 一般要比 小学堂之教员高3至5倍,能养五、六口 人之家,其地位也较小学堂教员高。凡充 任中等以上学堂教员者,“作为官职,别 以品序,判以正副,重以礼貌,优以俸 薪。……列入官籍之中。”
清求,明文规定:教员“非经本地方 官核准,不得擅离其职务,或离其职务所 当居住之地”,“不得兼任其他事务,并兼 营私利之事业。”(《奏定学堂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