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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的教育经费:第一节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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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为了迅速发展教育事业, 以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需 要,党和政府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通 过多种渠道解决办学经费问题。 一方面从 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举办各级 各类公办学校,资助民办学校, 一方面大 力提倡鼓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及乡村 兴办学校。
聊城地区根据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 规定,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积极 地解决教育经费问题。综合建国30多年来  的情况,聊城地区教育经费的来源基本上 有四个方面:①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经 费,包括教育事业和基本建设投资;②地 方财政自筹拨给教育部门的经费;③教育 部门内部的收入,包括学生缴纳的学杂 费、勤工俭学收入等;④社会集资。此外, 农村村办小学、联办中学,其办公费和修缮 费主要由大队支付;工厂企业机关团体所 办的学校,一切经费由举办单位负担;城 乡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首先富裕起来的一 部分城乡群众,出现了私人办学或捐资助  学的良好风尚。这些都有力地补助了教育  经费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