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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领导机构: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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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今之聊城地区分为抗 日根据地、国民党统治区、日伪占领区三种 地区。专署(日伪占领区称道)和县均设 教育科以掌管教事。
聊城地区,抗日战争时期,图民党统  治之区域仍分属山东省第四、第六两个行  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和所辖之县,  其教育行政机构,均称第三科,置科长、  督学、科员3至5人,但其官员大都南逃。 国民党统治区之教育行政机构,实乃名存  实亡 .
聊城地区的日伪占领区属东临道(治 今德州地区的禹城),其道和县均设教育 科,置科长、督学、科员;办事员3至5 人。
抗日根据地所建政权机构,初为鲁西 北行政委员会,内设教育科,置科长、办 事员2至3人。1940年4月为鲁西行政主 任公署之运东、运西、鲁西北三个专署所 辖。 1941年,、改为由鲁西行政主任公署 和冀鲁豫行政主任公署合并之后的冀鲁豫 行政主任公署之二、三、四专署(由原运 西、鲁西北、运东三专署分别改称之)所 辖。1943年,三专署(鲁西北专署)改为 冀南七专署。专署和县均设教育科或民教 科,置正副科长、科员、会计等3 至 5 人。区设教育助理一人,村设教育委员若 干人。自1942年7月,专署教育科与民政 科合并,称第一科,(亦称民教科),置 科长、科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