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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领导机构:第二节 抗日战争时期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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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机构

抗日战争时期,今之聊城地区分为抗日根据地国民党统治区、日伪占领区三种地区专署(日伪占领区称道)和县均设教育科以掌管教事。

聊城地区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之区域仍分属山东省第四、第六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公署和所辖之县,其教育行政机构,均称第三科,置科长、督学、科员3至5人,但其官员大都南逃。国民党统治区之教育行政机构,实乃名存实亡。

聊城地区的日伪占领区属东临道(治今德州地区的禹城),其道和县均设教育科,置科长、督学、科员、办事员3至5人。

抗日根据地所建政权机构,初为鲁西北行政委员会,内设教育科,置科长、办事员2至3人。1940年4月为鲁西行政主任公署之运东、运西、鲁西北三个专署所辖。1941年改为由鲁西行政主任公署和冀鲁豫行政主任公署合并之后的冀鲁豫行政主任公署之二、三、四专署(由原运西、鲁西北、运东三专署分别改称之)所辖。1943年,三专署(鲁西北专署)改为冀南七专署。专署和县均设教育科或民教科,置正副科长、科员、会计等3至5人。区设教育助理一人,村设教育委员若干人。自1942年7月,专署教育科与民政科合并,称第一科(亦称民教科),置科长、科员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