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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国时期的领导机构:第一节 抗日战争前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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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地方教育行政仍因袭清末旧制。后,省设教育厅,道、县设教育局(科),分别掌管所属教育事宜。

1913年(民国二年),废府设道,今之聊城地区初属济西道,旋改为东临道。道内设教育局,置局长一人,督学一人,教育委员、事务员若干人。县设劝学所,置劝学长一人,劝学员若干人。1922、1923年(民国十一、十二年),各县相继改劝学所为教育局(科),置局(科)长一人,督学一人,教育委员、科员若干人。

1926年(民国十五年),东临道改称东昌道,道内设第三科,掌所属教育事宜,置科长一人,督学一人,教育委员若干人。

1928年(民国十七年),废除道制,各县直归省辖。县教育行政机构未变。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县教育局改为县府第五科。1935年(民国二十四年)旋改第五科为第四科,置科长一人,督学一人,教育委员、文牍、事务员若干人。

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今之聊城地区又组建为山东省第四、第六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署内设教育科,置科长一人,督学、科员若干人。此制至抗日战争爆发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