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以实施 中学教育的机关称中学堂。此时,聊城地 区有中学堂二处,均是遵奉光绪皇帝谕旨 和《钦定中学堂章程》,于1902年(光绪 二十八年)创办的。当时,中学堂的办学 宗旨、组织机构、学制、课程设置和管理 大致情况如下:
办学宗旨 建立之初,定为“使诸生 于高等小学卒业后而加深其程度,增添其 科目,俾肆力于普通学之高深者,为高等 专门之始”。《奏定中学堂章程》颁布之 后,又改为“令高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 施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 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入各高等专门学堂均 有根底”,“以实业日多,国力增长,即 不习专门者亦不至暗陋偏谬为成效”.此 乃学部颁布之“忠君、尊孔、尚公,尚 武、尚实”教育宗旨之变脱,是半封建半 殖民地教育的具体体现,
组织机构 设学堂监督一人,统辖全 堂员董司事人役,主管一切教育事宜;教 员若干人,分任各科教学;掌书一人,以 教员兼充;文案一人,专管全堂往来文¹. 牍;会计一人,总司全堂款项出入,庶务 一人,管理堂中各项杂务;监学(亦称学 监)二人,管理学生起居、出入堂舍等事 宜。监餐实为学官,相当干后来之校长,
学制课程其学制初定四年,旋改为 五年。所设课程有:修身、读经讲经、中 国文学、外国语(英语、德语)、历史、
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及 理财、图画、体操。上述课程,以外语为 重要课程,其教学时间仅次于读经讲经。
因学堂初办,教员不足,所以多数教员分 任二、三门学科之教学任务,然而所开科 日仍不完备。
学生中学堂开办之初,因无高等小 学堂华业生,故以本州、府儒学、书院生 员充之。后招收本州、府各州、县高等小 学堂毕业生肄业其中。毕业后,由学堂择 优送省高等学堂肄业。据东昌府官立中学 堂称,光绪三十四年有12名升入省高等学 堂深造。清末中学堂毕业生尚可予以功名 — 优贡或拔贡等.
府、州立官学堂受府、州和省提学使 司双重领导,其经费由开办之府、州官府 承担.
第一章 清末的中学教育:第一节 概述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以实施 中学教育的机关称中学堂。此时,聊城地 区有中学堂二处,均是遵奉光绪皇帝谕旨 和《钦定中学堂章程》,于1902年(光绪 二十八年)创办的。当时,中学堂的办学 宗旨、组织机构、学制、课程设置和管理 大致情况如下:
办学宗旨 建立之初,定为“使诸生 于高等小学卒业后而加深其程度,增添其 科目,俾肆力于普通学之高深者,为高等 专门之始”。《奏定中学堂章程》颁布之 后,又改为“令高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 施较深之普通教育,俾毕业后不仕者从事 于各项实业,进取者入各高等专门学堂均 有根底”,“以实业日多,国力增长,即 不习专门者亦不至暗陋偏谬为成效”.此 乃学部颁布之“忠君、尊孔、尚公,尚 武、尚实”教育宗旨之变脱,是半封建半 殖民地教育的具体体现,
组织机构 设学堂监督一人,统辖全 堂员董司事人役,主管一切教育事宜;教 员若干人,分任各科教学;掌书一人,以 教员兼充;文案一人,专管全堂往来文¹. 牍;会计一人,总司全堂款项出入,庶务 一人,管理堂中各项杂务;监学(亦称学 监)二人,管理学生起居、出入堂舍等事 宜。监餐实为学官,相当干后来之校长,
学制课程其学制初定四年,旋改为 五年。所设课程有:修身、读经讲经、中 国文学、外国语(英语、德语)、历史、
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及 理财、图画、体操。上述课程,以外语为 重要课程,其教学时间仅次于读经讲经。
因学堂初办,教员不足,所以多数教员分 任二、三门学科之教学任务,然而所开科 日仍不完备。
学生中学堂开办之初,因无高等小 学堂华业生,故以本州、府儒学、书院生 员充之。后招收本州、府各州、县高等小 学堂毕业生肄业其中。毕业后,由学堂择 优送省高等学堂肄业。据东昌府官立中学 堂称,光绪三十四年有12名升入省高等学 堂深造。清末中学堂毕业生尚可予以功名 — 优贡或拔贡等.
府、州立官学堂受府、州和省提学使 司双重领导,其经费由开办之府、州官府 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