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十二节 职工工资 资料库:聊城商业志 章节:第五章 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7/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7/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7/article/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liaocheng-commerce/section/7/article/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旧社会商业职工的工资有月薪、有年薪月支等发放形式。
1947年聊城解放后,商业、手工业的正式职工,一律实行供给制(伙食津貼、服装、子女保育、保母等费用,按规定包干供给)。
1950年至1954年实行包干制待遇折实单位制,省报每半月公布一次粮、煤、油、盐、布的单价。
1953年按照国务院“一般不动,个别调整”的原则,对商业职工总数的50%进行了调整,增加了部分职工的收入。
1955年遵照国务院指示,商业职工的工资待遇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 同时还规定工作人员住用公房和使用公家家具、电、水者,一律交纳租赁费。
1956年在政府工资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了第一次工资改革, 初步解决了过去在工资问题上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使职工工资待遇普遍提高。
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我县商业系统,根据国务院文件对五百八十三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月增加工资总额两千七百六十元,年增加工资总额三万二千一百二十元。另根据有关文件,对职工在节假日加班劳动,节假后又不能给予补假的,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本人工资标准的200%发给假日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除按照本人完成的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发给应得工资外,另加发本人日工资100%。但企业中的股长级以上领导人员,在法定节日内工作不另发加班费。
1966年由于粮食提价,对职工进行了补贴。补贴办法是:工资相当十六级以下的干部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两元,加入工资 中 发给。
1972年按照国务院(1)90号文件规定和省劳动工资会议精神,县局对六百一十七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其中:上调一级的五百三十二人,上调两级的八十五人。
1977年县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对商业系统一千零六十一人进行了工资调整。其中:升一级的六百七十三人,靠级的三百八十八人,缓调四人,缓靠五人,月增加工资总额四千九百二十七元,年增加工资总额五万九千一百三十八元。
1978年按上级关于2%的人员调资的规定,对三十七名商业职工增加了工资。
1979年按照国务院有关调资规定,对商业系统的七百一十九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月增加工资总额五千六百三十三元,年增加工资总额六万七千五百九十六元。
1981年根据对医务、教育、托儿所的职工调资精神,对九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
1983年县商业系统对两千一百四十八名职工普升一级工资,月增工资总额一万两千一百八十八元,年增加工资总额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六元。
1985年7月,按照国务院有关工资改革文件的规定,对商业系统的两千三百三十九名职工进行了工资改革,月增加工资总额四万五千七百九十八元,年增加工资总额五十四万九千五百七十六元。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调整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我党一贯的方针,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这方面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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